宁武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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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宁武县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武县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及时、妥善地处置洪涝、旱情灾害和重要水利工程发生的险情,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高效、有序地做好抗洪救灾、旱情防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水旱灾害多发频发实际,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全县水旱灾害突发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置,保障抢险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忻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1.3 工作原则
1.3.1 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统一指挥,各级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能负责相应工作。
1.3.2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 宁武县水旱灾害防御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体系
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全县水旱灾害防御指挥体系由县、乡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县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的技术指导工作。
2.2 宁武水旱灾害防御组织机构
2.2.1 县水旱灾害防御组织机构
成立宁武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
组 长:赵亚峰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赵 栋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国伟 县政府副县长
周 鑫 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李建明 县汾河治理事务中心主任
胡增海 县应急局局长
仝大鹏 县水利局局长
辛继军 县财政局局长
刘成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禹勋 县民政局局长
孙俊芳 县气象局局长
田献民 县供电公司经理
周月林 联通宁武分公司经理
董志敏 移动宁武分公司经理
郑 凯 电信宁武分公司经理
冯玉生 县水利局副局长
张彦龙 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主任
郭 宏 县水利发展中心负责人
唐 磊 县治汾工程科科长
郭海军 暖泉沟水库服务中心主任
郭凤武 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12个乡(镇)长
2.2.2 职责分工
组长、副组长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抓好全县水旱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等部门负责人协助组长抓好综合协调、防汛抗旱物资调配、灾情统计、应急救援、善后重建等工作;治汾工程科、暖泉沟水库服务中心协助做好暖泉沟水库、淤地坝等大型水利工程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县河长制办公室服务中心、水土保持监测站协助做好河道抢险、山洪灾害抢险的组织协调、后勤保障和督查监察工作;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协助抓好县水旱灾害防御的技术指导工作;水资源服务中心、水利水保站、暖泉沟水库服务中心、水利站负责水利工程、暖泉沟水库的工程调度工作;县河长制办公室服务中心、水利站协助做好河道、农村饮水、小型水利工程等的灾害防御和抢险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壤肥料工作站负责旱情期间基本农田抗旱物资调配和抗旱技术指导工作。
2.3 工作机构
根据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综合组、水库(淤地坝)管理组、河道(饮水工程)管理组、基本农田管理组、工程调度组、灾情统计组、督查监察组、后勤保障组等八个工作小组。各组人员工作职责为:
2.3.1 信息综合组
组 长:张彦龙
办公电话:4723191
成 员:郝剑利 王彩霞 齐俊慧 杜秀娥 米 静
办公地点: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接收、发送、管理、汇总、分析水旱灾害防御各类信息;负责灾情期间的综合协调、通讯系统安全运行;负责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宣传、应急物资调配等工作。
2.3.1.1接收气象信息:包括各雨量站降雨情况、时段雨量、日降雨量、过程雨量、暖泉沟水库水位、河道水位、城乡(镇)区水位等信息,并将其发送至相关工作小组。
2.3.1.2 水利工程安全信息:包括水库、淤地坝、河道、水电站、已建或在建水利工程等,特别是病险水库、淤地坝、灾毁水毁堤坝的情况。
2.3.1.3 接收、汇总、处理省(市、县)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传真、电话、指示、命令等。
2.3.1.4 接收、汇总各乡(镇)、县防指成员单位的有关水旱灾害防御的请示、汇报。
2.3.1.5 收集防汛各种文件资料、工程调度指令、防洪抗旱救灾等的信息。
2.3.1.6 负责上报、下发、分类、汇总、整理、装订、归档有关水旱灾害防御的各类信息等。
2.3.1.7 编写有关水旱灾害防御的文件、简报、专报、汇报、总结等材料,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2.3.1.8 负责山洪灾害远程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随时发挥作用。
2.3.1.9 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应急物资调配工作。
2.3.1.10 负责水旱灾害防御通讯系统的安全运行。
2.3.2 水库、淤地坝管理组
组 长:唐 磊 郭海军
办公电话:4723163
成 员:王 彦 潘宏恩
主要职责:负责暖泉沟水库、淤地坝的工程管理,监督负责巡查沟水库、淤地坝的工作人员做好巡测、检查记录;收集掌握工程运行状况,并报信息综合组;制定水利工程应急抢险方案,报县防指批准并负责实施。负责组织安排人员到各乡(镇)了解、督促、协调和指导水库、淤地坝、河道的抗洪救灾工作,帮助提供抗洪救灾方案与制订水毁工程抢修计划等。
2.3.3 河道、饮水工程管理组
组 长:李胤怀、郭宏
办公电话:4723163
成 员:燕文杰 栗建军 杨子英
办公地点:河长制办公室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河道、农村饮水等工程的监督管理;监督水利工程巡查人员做好巡测、检查记录;收集掌握水利工程运行状况并报信息综合组,制定水利工程应急抢险方案报县防指批准并负责实施;负责组织人员帮助各乡(镇)提供抗洪抗旱救灾方案的制订和水毁工程抢修计划拟定等。
2.3.4 工程调度组
组 长:李建堂、李胤怀
办公电话:4723163
成 员:杨杰英 栗建军 胡景艳
办公地点:水利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及时掌握水利工程运行状况,并根据气象预报不同时段水位、雨量情况下,进行全县中小型水利工程的防洪演算;负责监督审核暖泉沟水库、淤地坝、小型水闸工程的防洪演算;在紧急情况下负责提出暖泉沟水库、淤地坝、小型水闸等的抢险措施,以及跨河桥梁的防洪措施,经局领导和县防指领导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2.3.5 基本农田管理组
组 长:王彦军 张 青
办公电话:4760616
成 员:张金亮 党维思 梁俊桃
办公地点: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全县基本农田防洪、抗旱情况,并根据气象预报不同时段、区段雨量情况下,进行全县基本农田的防洪、抗旱演算;负责监督全县基本农田防洪、抗旱工作的协调、物资调配和技术指导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负责提出基本农田防洪、抗旱应急措施,经县防指领导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2.3.6 灾情统计组
组 长:张彦龙
办公电话:4723191
成 员:郝剑利 王彩霞 齐俊慧 杜秀娥 米 静
办公地点: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灾情统计工作。
2.3.7 督查监察组
组 长:崔海燕
成 员:邢云柱 冯军奇 常 乐 王 晶
办公地点:县水利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各科室人员到位、工作准备和巡查检查情况;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县防指和水利局部署尽快做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
2.3.8 后勤保障组
组 长:张卿贵
办公电话:4723163
成 员:刘海霞 高美青 张春妮
办公地点:水利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后勤生活保障,临时购置急需物品,接待安排相关人员伙食和上级领导食宿;负责统一调度车辆;负责打印、寄发文件、简报等;负责会商室和会议室的茶水供应和环境卫生等。
2.4 现场指挥部
根据水旱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设立现场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水利工作的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县汾河治理事务中心,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
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适时提出针对性技术措施,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2.5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应设立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办公室(可与乡(镇)级防汛抗旱支部办公室合并办公),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其成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
3. 风险防控
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对水旱灾害风险进行辨识、监测监控、定期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风险。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要24小时监控山洪预警平台信息的变化,及时提供监测信息,并将结果报送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2 预警
4.2.1 降雨预警
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对暴雨、重要降雨过程进行预警,并将结果报送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有关区域部门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应急措施。
4.2.2 水利工程预警
4.2.2.1堤防工程
4.2.2.1.1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流量)以上洪水时,各级河长办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上级水利部门和县防指。
4.2.2.1.2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时,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导致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上级水利部门和县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便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4.2.2.2 水库工程
4.2.2.2.1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建筑物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防指报告。
4.2.2.2.2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县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并根据上级的指令进一步采取抢险措施。
4.2.2.2.3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机构报告,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做好人员撤离和抢险准备。
4.2.2.3 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预警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和报汛;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明确不同种类的信号发送方式,发现危险征兆,立即报警,并报告当地防指机构,及时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4.2.2.4 洪水预警
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实测水位、流量等信息和洪水走势,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实时水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会商,确定洪水预警区域和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
4.2.2.5干旱预警
干旱发生后,依据作物受旱面积和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的人数,各级防指机构要及时组织会商,发布相应级别的干旱预警,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千方百计保障人畜饮水安全。
5. 应急处置和救援
5.1 信息报送
水旱灾害发生时,监测单位、巡查人员要按职责及规定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水利、应急部门(防办)报告灾情。
5.2 信息处置
县防办、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接到水旱灾害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分析研判水旱灾害趋势,研究应对措施,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3 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防指机构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措施,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办公室、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在指挥长的指令下组织有关乡(镇)、部门会商,分析水旱灾害趋势,提出防范重点和建议,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6. 汛情、旱情分级
6.1 I级应急(红色)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I级应急:
6.1.1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严重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6.1.2 汾河(宁武段)发生特大洪水;
6.1.3 恢河(宁武段)发生特大洪水;
6.1.4 暖泉沟小型水库出现特大险情;
6.1.5 5个以上乡(镇)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6.1.6 当全县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65%以
上,或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达到10万人以上,为特大干旱。
6.2 Ⅱ级应急(橙色)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Ⅱ级应急:
6.2.1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6.2.2 汾河(宁武段)发生大洪水;
6.2.3 恢河(宁武段)发生大洪水;
6.2.4 暖泉沟小型水库出现大险情;
6.2.5 4个乡(镇)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6.2.6 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重大险情;
6.2.7 当全县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50%—65%,或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达到5—7万人,为严重干旱。
6.3 Ⅲ级应急(黄色)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Ⅲ级应急:
6.3.1 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6.3.2 汾河(宁武段)发生较大洪水;
6.3.3 恢河(宁武段)发生较大洪水;
6.3.4 暖泉沟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6.3.5 4个乡(镇)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6.3.6 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较大险情。
6.3.7 当全县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35%—50%,或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达到3—5万人,为中度干旱。
6.4 Ⅳ级应急(蓝色)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Ⅳ级应急:
6.4.1 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6.4.2 汾河(宁武段)发生一般洪水;
6.4.3 恢河(宁武段)发生一般洪水;
6.4.4 2个乡(镇)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6.4.5 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一般险情;
6.4.6 当全县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20%—35%,或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达到1—3万人,为轻度干旱。
7. 分级响应
7.1 I 级响应
符合I级响应条件时,县防指指挥长宣布启动一级响应,落实国家、省、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必要时请求省、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7.1.1 县防办通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7.1.2 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灾工作,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抢险救灾。
7.1.3 县防办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增派应急力量,调拨抢险救灾物资、装备等。
7.1.4 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7.1.5 加强水文气象监测,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提供精准天气预报。
7.1.6 县现场指挥部协调媒体加强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7.1.7 按照国家、省、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7.1.8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县工作要求。
7.2 Ⅱ级应急响应
符合Ⅱ级响应条件时,县防办主任、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7.2.1 县防办通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7.2.2 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灾工作,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抢险救灾。
7.2.3 县防办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增派应急力量,调拨抢险救灾物资、装备等。
7.2.4 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7.2.5 加强水文气象监测,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提供精准天气预报。
7.2.6 县现场指挥部协调媒体加强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7.2.7 按照国家、省、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7.2.8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县工作要求。
7.3 Ⅲ级响应
符合Ⅲ级响应条件时,县防办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县防办主任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7.3.1 县防指及时指导乡(镇)指挥部做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7.3.2 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发生地,协调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7.3.3 视情协调增派救援力量,调拨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装备。
7.3.4 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变化,各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7.3.5 县防办随时掌握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7.4 Ⅳ级应急响应
符合Ⅳ级响应条件时,由县防办主任、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主任启动Ⅳ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发生地,指导协调相关工作。
7.5 响应调整
根据水旱灾情发展趋势,经县防指或县防办会商,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7.6 响应结束
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得到缓解,I级、Ⅱ级响应由县防指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Ⅲ级应由县应急局、水利局局长宣布响应结束;Ⅳ级响由县防办主任、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主任宣布响应结束。
8. 预案的启动
应急响应启动的同时,应急预案相应启动,由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局长宣布启动相应等级预案,并报告县防指。
9. 处置程序
9.1 本预案启动后,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向县级有关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和防范措施。
9.2 立即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研究雨情、水情、工程、险情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险情状况,提出处置意见,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召开全县防汛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9.3 根据水旱灾害实际情况,派员赴灾区帮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经县防指批准,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10. 预案实施
10.1 启动预案后,县防指、县应急局、县水利局要做好动员工作,全力处置应急工作。
10.2 各应急工作小组进入岗位,履行本预案工作职责,及时分析研究雨情、水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部署并完成抢险救灾各项准备工作;
10.2.1 加强值班,全面掌握气象情况、水雨情、旱情、工情和险情,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动态;对降雨强度大、旱情严重的地区进行预警;及时掌握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防汛抗旱抢险和减灾救灾工作准备情况。
10.2.2 做好重要河(湖)、水库、淤地坝、水利工程的旱情发展预报和调度;对水库、淤地坝、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及防洪重点区域进行加密监测。
10.2.3 研究分析最新水旱灾害形势,提出防御、调度方案,了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状况,对发生险情的水利工程和发生旱情的重点区域进行跟踪了解,分析发展趋势,通过远程会商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抢险工作。
10.2.4 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和市水利局报告最新汛情、旱情;随时做好县委、县政府、市(县)防指主要领导的批示,包括做好组织召开水旱灾害防御紧急工作会议前的材料准备、通信准备、调度方案准备以及人员调度准备。
10.2.5 向各乡(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发出防御暴雨灾害、旱情灾害的通知或紧急通知;根据汛情、旱情和水利工程险情的发展趋势,向县防指提出危险地段、危险区域人员紧急转移的建议和抗旱应急措施;传达贯彻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向有关单位通报水旱信息。
10.2.6 掌握暖泉沟水库、淤地坝、城防工程、护堤工程、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状况;监督各乡(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工程建设单位的汛期值班情况;提出洪涝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意见;向灾区增派抢险技术力量和专业抢险队伍,指导和协助地方进行抢险和救灾工作。
10.2.7 及时统计、分析、调查水利灾情或险情;组织人员到受灾地区核实灾情或险情,掌握各地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提出抢险救灾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和市水利局报告最新灾情或险情的发展动态;组织起草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紧急重要报告,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财力、人力、物力的支持。
10.2.8 做好灾害防御应急工作所需的车辆调度、安全保卫、后勤生活、接待服务、通讯联络、环境卫生等有关保障工作。
10.3 水旱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状态,并报告上级部门;提出下一步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重点、防灾减灾和抢修水毁工程的措施。
11. 后期处置
11.1 调查评估
县防办和灾害发生地防办对水旱灾害应对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对造成的损失和应急处置进行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灾害类型、灾害发生过程和规模、成因、人员伤亡、灾害损失及应急响应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11.2 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水旱灾害抢险救灾过程中所需费用予以保障。县财政局负责支付在组织水旱灾害抢险救灾、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的工作费用。
11.3 工作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级防办、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要及时对水旱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水旱灾害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12. 附则
12.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乡(镇)防办、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要落实定期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防汛抗旱管理人员的培训。
12.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2.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