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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1-05169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21〕97号 | 成文时间:2021-12-17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卫生 | 发布日期:2021-12-17 |
时间:2021-12-17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1〕97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办、局,县直各有关单位:
《宁武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宁武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机制,科学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辐射事故,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障本县域辐射环境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各部门防控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切实做到辐射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应对高效、有序。
1.2.2 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
1.2.3 统一指挥、协同处置
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辐射事故联动处置机制。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忻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忻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中辐射事故主要指宁武县境内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事件。
(1)核技术利用和退役;
(2)放射性物品运输;
(3)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处置;
(4)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
(5)各种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国内外航天器在宁武县行政区域内坠落造成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以及可能对我县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县域外核与辐射事故、事件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作为宁武县县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是以《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忻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形成的具有宁武特色的应急预案,其本身与上级部门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共同构成辐射事故应急体系,应急预案体系见图1.5-1。
图1.5-1 应急预案体系图
2 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 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2.1 特别重大发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4)国内外航天器在宁武县行政区域内坠落造成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以及可能对宁武县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县域外核与辐射事故、事件。
2.2 重大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2.3 较大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2.4 一般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IV、V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4)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5)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理。
3 指挥体系
宁武县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负责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应对工作,同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应对工作。宁武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见附件1。
3.1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局长
成员: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委宣传部、武警支队宁武分队、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健体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电信宁武分公司、中国移动宁武分公司、中国联通宁武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县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辐射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统筹协调全县辐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批准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启动,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
(4)领导、指挥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5)负责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应急信息,批准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相关部门汇报的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报告;
(6)负责本辖区内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外部力量对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援,落实省、市、县交办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7)指导协调辐射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指挥长职责:
(1)接收并传达省、市、县人民政府下达的辐射事故应急指令;
(2)决定辐射事故应急的启动和终止;
(3)指挥和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及准备工作。
副指挥长职责:
(1)负责协助指挥长开展日常应急工作;
(2)在指挥长外出或因其它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开展应急工作时暂代指挥长实施指挥权;
(3)完成指挥长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3.2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职责: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值守等相关工作,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准备和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工作;负责向县指挥部提出辐射预警及响应启动建议;负责落实现场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和防护行动;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理的信息;负责对本县辖区内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部门年度预算时向县财政提出建设装备配置费用,保障应急能力和应急处置所需资源;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演练;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指导下配合指挥部发布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加强互联网信息监测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武警支队宁武分队:根据县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所属民兵参与辐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县发改局:组织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生活必需物资的保障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落实各项紧急状态措施,封闭事故现场,确保交通畅通,维护突发辐射事故发生地公共秩序;协助主管部门转移、疏散受灾群众。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县级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确保县级辐射事故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卫健体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辐射损伤人员转运、现场医学处理等工作;根据需要和指令,协调、调动县医疗卫生资源并给予指导和支援。
县应急局:负责协调有关救援力量、物资参与辐射事故应急抢险救援。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县指挥部要求,配合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中国电信宁武分公司、中国移动宁武分公司、中国联通宁武分公司: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3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局长兼任。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县指挥部关于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指示要求,负责辐射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和修订宁武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具体指导全县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演习;
(4)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4 县辐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
发生辐射事故时,成立辐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宁武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副县长担任,现场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及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局长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舆情信息组、监测搜寻组、安全保卫组、医疗卫生组、现场处置组、专家技术组,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现场设置案件侦破组。根据事故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辐射事故处置工作。
3.4.1 舆情信息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宁武分公司。
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
(2)组织指导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
(3)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负责接待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
3.4.2 监测搜寻组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
职责:
(1)组织协调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
(2)指导协助制定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3)必要时请求上级监测专家或监测人员,指导现场应急监测工作;
(4)对应急处置行动提供必要支援;
(5)开展事故后期跟踪监测和去污后环境监测提供技术支援。
3.4.3 安全保卫组
组长: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职责:
(1)负责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任务;
(2)负责辐射事故处置的物资、装备、经费、抢险救援等各类保障工作;
(3)协助事发单位进行公众的撤离安置;
(4)组织打击辐射事故信息造谣等违法行为。
3.4.4 医疗卫生组
组长: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有关医疗机构
职责:
(1)协调辐射事故现场的应急卫生救护、现场受辐射伤害人员的救治和可能受到辐射伤害人员健康影响评估;
(2)负责向受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根据监测结果提出食物和饮用水控制的建议并指导实施;
(3)组织协调卫生部门支援力量。
3.4.5 现场处置组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武警支队宁武分队、县消防救援大队。
职责:
(1)负责制定事故处置方案;
(2)负责事故现场放射性污染的处置,向县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3)提出外部处置力量支援建议;
(4)负责对事故进行研判;
(5)必要时,配合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对易失控的射线装置实施收贮。
3.4.6 专家技术组
由县应急指挥部聘请县内外有关专家组成。对县指挥部 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依托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和市生态环境局对辐射事故进行分析和评估,为县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出建议,参加县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应急响应行动。
3.4.7 案件侦破组
组长: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
职责: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时,负责侦破追缴丢失、被盗放射源。
4 预防预警
4.1 预警级别与发布
4.1.1 预警级别
根据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预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一级预警(红色):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二级预警(橙色):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辐射事故。
三级预警(黄色):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辐射事故。
四级预警(蓝色):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辐射事故。
4.1.2 预警条件
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监管系统报警,显示核技术利用异常;或退役、放射性物品运输、放射性废物处置等过程中辐射环境监测系统报警,环境辐射异常;或相邻地区辐射事故可能影响本县的情况。
4.1.3 预警信息分析研判
当接到辐射事故信息报告时,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应当及时对上报辐射事故信息进行核实,同时按照当前辐射事故预警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确定辐射事故预警级别。
4.1.4 预警信息发布
一级、二级和三级预警信息需根据事故研判后的预警等级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四级预警信息由宁武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4.2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赶赴现场,协调各级、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开展必要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突发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4.3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根据辐射事故的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根据调整后预案的级别须上报或通知相应级别的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当判定辐射事故隐患已消除时,宣布预案接触。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与处理
5.1.1 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1)发现发生辐射事故时,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电话和书面报告,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报告。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的应同时向县公安局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辐射照射损伤的,还应同时向宁武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报告。
(2)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宁武县公安局、宁武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对事故信息进行核实,对辐射事故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判定,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
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的,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宁武县公安局、宁武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本级、市级或省级相关部门报告。
初步判定为一般辐射事故的,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宁武县公安局、宁武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宁武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宁武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将事故应急的情况向忻州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3)发生辐射事故时,宁武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应当按照事故分级报告的规定逐级报告或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宁武县辐射事故应急快速报警电话:12369。
5.1.2 报告方式与内容
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结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事故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终结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即时上报。
(1)初报采用电话直接报告,随后书面补报。主要内容为发生辐射事故的原因、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受害情况、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后应尽快报送《辐射事故应急初始报告表》(见附件3)。
(2)续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 以及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报送《辐射事故应急后续报告表》(见附表4)。
(3)终结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5.1.3 跨区域的信息通报
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县域辐射事故信息时,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要上报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市生态环境局指示及时通报相关区域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并向县政府提出向相关区域县级政府通报的建议。
5.2 先期处置
辐射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宁武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原则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5.3 应急响应
根据辐射事故的分级标准、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级别。辐射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宁武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由宁武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宁武县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流程见附件2。
辐射事故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3.1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辐射事故时,宁武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当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宁武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移交指挥权,由省或市指挥部负责相关工作组的安排调度。
5.3.2 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启动四级响应,由县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赶赴事发现场,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分析事故状况,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2)指导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应急救援等工作,设置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3)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支持;
(4)统一组织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信息通报;
(5)必要时,县指挥部可以向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物资、技术、设备等支援请求。
5.4 应急措施
辐射事故发生后,宁武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4.1 现场处置
(1)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采取必要措施,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及时主动向现场处置组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供现场处置组制订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2)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辐射事故作业,组织控制事故现场。
(3)政府队伍人员赶赴现场按预案应对,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根据事故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全力控制事故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5.4.2 安全防护
(1)辐射事故发生时,事故现场需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控制人员出入。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辐射事故类型和特点穿着相应的防护装备,保证其受辐射量不超限值。
(2)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结合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指导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对于事故现场环境辐射水平高的场所,现场应急人员应轮流操作,以减少个人吸收剂量。
5.4.3 医学救援
对可能受到辐射损伤的人员,应当立即送至具备救治辐射损伤人员能力及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协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派出专业人员赴事故现场,采取紧急医学救援措施。
5.4.4 应急监测
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请求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提供应急监测技术支援,监测搜寻组按照《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工作。
5.4.5 信息发布
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一般辐射事故的信息。发生跨县域的辐射事故时,县指挥部应上报市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的指示下向邻县通报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按要求和权限发布信息。
5.5 应急响应终止
当具备下列条件时,县人民政府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1)环境放射性水平已降至国家规定的限值以内。
(2)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消除或可控。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必要。
6 后期处置
6.1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行动
(1)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辐射事故,从接到报案或者检查发现之日起半年内,仍未追回放射源或仍未查清下落的,由负责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做出阶段报告并提交宁武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经审核无误后上报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由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对辐射污染场地清理、放射性废物处理、后续的辐射环境监测、辐射污染环境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
6.2 善后处置
由宁武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辐射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受污染环境恢复等。
6.3 总结评估
(1)宁武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2)宁武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技术组,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行动并进行总结,1个月内将总结报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3)根据实践经验,宁武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本级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预案。
7 保障措施
辐射事故指挥体系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结合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实际工作需要,做好保障工作,保证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的顺利进行。
7.1 资金保障
结合本预案中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各相关单位的职责与要求,按照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等过程的实际需要,确保日常应急能力维持和响应等工作的资金充足。
7.2 物资装备保障
根据上级部门安排部署,做好辐射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
7.3 通信保障
健全辐射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有关部门、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4 技术保障
筹建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库,确保在事故发生后、启动预警前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7.5 应急能力维持
7.5.1 宣传
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
7.5.2 培训
有关单位和各射线装置利用单位要制订落实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基本内容,学习了解有关辐射基础知识和防护技能,以及辐射事故应急的有关知识和辐射监测、危险区域划定、人员疏散、人员救助和紧急处置等基本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7.5.3 演习
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加强各部门间的协同应对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辐射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宁武县人民政府发布,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有重大变化及时修订。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负责解释。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宁武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2. 宁武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3. 辐射事故应急初始报告表
4. 辐射事故应急后续报告表
附件:1. 宁武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docx
2. 宁武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docx
3. 辐射事故应急初始报告表.docx
4. 辐射事故应急后续报告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