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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1-11-19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1〕87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风险

  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武县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武县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风险

  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加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提高应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指南(试行)》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宁武县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在我县辖区内发生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破产倒闭、租房纠纷、卷钱跑路、恶意裁员、退费维权、群体上访、转入“地下”培训、变形变异培训、制造舆情、报复社会、危害公共安全、疫情防控、串联聚集等重大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秩序,保障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和取得实效。

  二、工作原则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是指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过程中,产生或即将产生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危害、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等涉稳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如破产倒闭、卷钱跑路、恶意裁员、退费维权以及涉及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等。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应在县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信息公开、奥论引导”的原则,对相关舆情预警线索或涉稳风险进行及时处理,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应急机构

  宁武县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在上级应急处置工作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组织机构

  组长王强,副组长周开胜、孟建青,成员由公安、市场、文旅、宣传、卫生、教育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科技局局长孟建青兼任。

  (二)职责划分

  1.组长职责:

  (1)领导工作小组各项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建设,预案启动、终止和现场指挥。

  (2)负责与上级应急处置工作组的沟通协调,组织力量处置在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处置突发事件,检查、督导预案等的执行。

  2.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进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涉及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报送、原因分析、事件隐患排查等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

  (3)检查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4)完成上级领导和组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3.成员职责:

  (1)落实上级领导和工作小组决定。

  (2)根据职责分工,带领本部门人员完成预定任务,并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3)教育培养本部门人员树立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4)组织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办公室职责:

  (1)落实上级领导和领导小组决定。

  (2)及时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收集、综合分析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

  (4)负责相关人员应急安全教育和演练工作。

  (5)向领导小组汇报预案的执行情况,报送相关信息。

  (6)完成上级领导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1.县教育科技局负责信息收集、报送、通知和联络。

  2.县公安局、市场局针对转入“地下”培训、变形变异培训,进行整治。

  3.县教育科技局、县文旅局、县卫健体局针对可能出现的“退费难”问题进行线索摸排,加强督导。

  4.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负责针对校外培训负责人、从业人员、家长等在网络渠道发表不正当言论,发泄不满情绪制造舆情等问题,加强监测预警,妥善处理。

  5.县公安局要针对个别性情孤僻、思想极端得人可能以极端方式报复社会、危害公共安全的问题;针对可能出现的抱团上访、被别有用心者鼓动、串联聚集带来社会风险隐患问题加强线索排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6.县卫健体局要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方面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确保校外培训机构防疫措施科学、规范。

  四、报告程序

  (一)当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突发事件时,现场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接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二)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初步分析、现场已采取的措施、现场指挥人以及联系方式、电话等。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领导小组要将事件发生和处置的详细情况书面上报上级应急处置工作组。

  五、处置程序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发生突发事件后,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和协调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安全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市应急工作小组。

  (一)破产倒闭事件

  校外培训机构发生破产倒闭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派出相关人员现场掌握机构现状、破产原因、盈利债务等情况,迅速通知银行密切关注机构资金流向,协助机构搞好资产清算、退费消课、从业人员分流等工作,防止机构出现更进一步的事件。

  (二)卷钱跑路事件

  校外培训机构发生卷钱跑路事件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派出相关人员现场掌握机构情况,迅速向公安机关通报机构负责人相关信息,以便快速追回潜逃款项,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三)恶意裁员事件

  校外培训机构发生恶意裁员事件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派出相关人员现场掌握机构裁员数量、裁员原因等实际情况,必要时可以报相关部门启动劳动仲裁程序,维护机构从业人员的最大利益,确保劳动用工市场的安全稳定。

  (四)退费维权事件

  校外培训机构发生退费维权事件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派出相关人员现场掌握维权家长诉求、要求退费原因、机构运行现状、机构退费限度等实际情况,及时稳定局面,迅速解决双方矛盾,达成一致。

  (五)群体上访事件

  发生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群体上访事件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派出相关人员接待上访群众,了解上访事由,做情况出相应处理。如上访人员较多,不听劝阻,场面失控,有可能或已经发生冲击办公楼、伤人等暴力行为,要立即向“110”报警。

  (六)疫情防控事件

  校外培训机构发生疫情防控事件,应急工作小组要及时派出相关人员现场掌握机构疫情情况,并报宁武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专业人员,展开疫情流调、机构现场消杀、相关人员管控等疫情防控工作。

  (七)舆情事件

  校外培训机构发生在网络渠道发表不正当言论,发泄不满情绪制造舆情事件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责成宣传、网信部门,及时追踪,做好思想、心理疏导工作,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八)危害公共安全事件

  发生校外培训机构人员报复社会、危害公共安全事件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派出相关人员控制现场,把损害降低到最小化,并做出相应后续处理。如场面失控,伤人等暴力行为,要立即向“110”报警。

  六、保障准备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指挥体系,明确职责和分工。建立指挥系统启动机制、信息报告制度、对外沟通联络机制。由组长统一指挥、靠前指挥,各部门配合协作,快速有序处置。

  (二)要加强宣传教育。要切实加强工作人员应急教育,熟悉工作流程,做到心中有数,提高科学处置能力。

  (三)要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要切实加强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充分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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