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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0-01919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20〕79号 | 成文时间:2020-09-22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2020-09-23 |
时间:2020-09-23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0〕79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办、局,居民事务中心,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宁武县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12月3日印发的《宁武县地震应急预案》(宁政办发〔2013〕69号)同时废止。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宁武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以及毗邻县市发生6.0级以上、省内发生7.0级以上且对我县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地震应急指挥体系
全县地震应急指挥体系由县、乡两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宁武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武警宁武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宁武公路段、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防震减灾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能源局、县人防办、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气象局、忻州银保监分局、宁武监管组、县武装部、武警宁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宁武县供电公司、朔州车务段宁武站等。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县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县指挥部启动二级以上应急响应时,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军队工作、抢险救援、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医疗救治、监测评估、安置救助、社会治安、新闻宣传、恢复重建、涉外事务等12个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件5)。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必要时,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县级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灾区人民政府处置次生衍生灾害。
(7)完成国家、省、市、县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2.2 地方抗震救灾指挥部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乡(镇)指挥部办公室承担乡(镇)指挥部日常工作。
跨县界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县级指挥部负责与相邻县、市进行协调;县内跨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害,由相邻乡指挥部分别指挥,县指挥部予以协调。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见附件3)。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一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并配合国务院指挥部做好相关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二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三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地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灾区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要,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四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省、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要,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风险防控
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规划,提出全县年度地震趋势预测意见,住建部门依法对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和建筑抗震设防情况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监控。建立健全地震灾害预防工作制度,建立完善防控体系,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5 监测和报告
5.1 地震监测预报
县应急局(防震减灾中心)要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或省政府发布的预报意见或在紧急情况下发布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5.2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县应急局防震减灾中心要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上报至中国地震局复核后,将正式测定结果及时报告市应急局。
县应急局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应急厅和省地震局,并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指挥部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建议,组织开展震情监测和灾情评估。
县应急局(防震减灾中心)负责向社会发布地震监测、地震预警、地震烈度速报等信息。
5.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重大以上地震灾害,县应急管理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公安、工信、交通、公路、民政、水利、住建、教育、卫健、自然资源、民航、铁路、能源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县政府,通报县应急管理局。
6 应急响应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6.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紧急救援、综合性消防救援、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生命搜索营救设备及大型吊车、起重机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在灾区所在县、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6.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转运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6.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或设置临时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6.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码头、航道及通航建筑物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6.5 加强现场监测
应急管理(防震减灾)部门要组织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县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自然资源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安排专业力量加强地质灾害、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预防、减轻或消除危害。
6.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自然资源部门要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次生灾害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水利部门要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河道、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应急、能源、市场部门加强灾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等和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受损情况排查,指导灾区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单位)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范与处置由地震引发的各类次生、衍生灾害,开展次生灾害抢、排险工作。
6.7 维护社会治安
公安部门要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司法等部门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6.8 开展社会动员
团县委要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等平台,通过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县红十字会要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县人民政府要组织非灾区乡(镇)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6.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外事部门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其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境)外救援队入境参与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负责境外援助物资和捐赠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6.10 发布信息
县、乡两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6.11 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
宣传、网信、文旅部门要统筹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行为。
6.12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按照上级防震减灾部门安排,配合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应急、工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水利、交通、生态环境、能源等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情况等,组织开展灾害调查评估。
6.13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一、二级响应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四级响应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7 指挥与协调
7.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7.1.1 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有关部门要做好灾情航空航天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民航管理部门要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航天侦查。
(2)民航管理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县工信局要采取措施,组织抢修受损的通讯设施,协调应急通讯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讯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讯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受损的通讯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讯畅通。
(4)县消防救援大队要派出前突侦查队伍,协助保障极端条件的通讯联络。
7.1.2 县级应急处置
县指挥部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县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落实国家、省、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7.1.3 乡级应急处置
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要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或临时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抗震救灾工作。
7.2 重大地震灾害
7.2.1 县级应急处置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指挥长召集副指挥长及主要成员单位在县应急局指挥中心或县应急局防震减灾指挥中心(备用)召开县指挥部会议,会商研判地震灾情和地震趋势,视情况成立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提出工作措施。
(2)派遣综合性消防救援、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红十字救援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3)组织调拨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下拨县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4)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5)指导、协调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通畅。
(6)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7)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按照上级防震减灾部门安排,配合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和烈度评定工作。
(8)指导灾区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预防和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9)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0)视情实施限制前往灾区旅游,对灾区周边主要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11)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2)组织构建救援现场通信信息网络,建立灾害现场和抢险救援队伍与县指挥部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
(13)其他重要事项。
7.2.1 乡级应急处置
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要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或临时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7.3 较大地震灾害
7.3.1 县级应急处置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与震中所在乡级指挥部进行视频调度,掌握地震灾情和救援工作信息。
(2)县指挥部及时指导乡(镇)应急指挥部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县指挥部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地震现场,协调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4)县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乡(镇)指挥部请求,协调增派专业救援力量,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
(5)县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扩大地震应急响应的准备。
7.3.2 乡级应急处置
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要迅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派遣综合性消防救援、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红十字救援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本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拨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发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监测评估、生活物资、医疗救治等工作组,现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申请县指挥部协调非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县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7.4 一般地震灾害
7.4.1 县级应急处置
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与震中所在地乡(镇)指挥部进行视频调度,掌握地震灾情和救援工作信息。
2.县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地震现场,协调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7.4.2 乡级应急处置
灾区所在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做好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援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8 恢复重建
8.1 善后处置
履行抗震救灾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遭受损失情况,对地震灾害事件中伤亡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救助、抚恤、补助,并提供心理援助;同级住建、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和落实灾民过渡性安置方案;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修复、归还因地震救灾需要而紧急调集、征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和物资,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8.2 应急响应调查与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乡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对本次地震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调查、总结。参加抢险救援的县、乡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须认真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8.3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事发地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8.4 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9 保障措施
9.1 队伍保障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县人武部和武警宁武中队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红十字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居民事务中心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应急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情统计报送、评估核查等提供支撑。
应急管理(防震减灾)部门、住建部门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9.2 指挥平台保障
应急管理(防震减灾)部门要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9.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信、通信指挥、战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乡两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救援过程中的救援费用予以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启动县级响应时经县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费用。对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乡(镇)给予适当支持。
9.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新建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或者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符合相关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县、乡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9.5 基础设施保障
县工信局要组织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超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保底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文旅局要组织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网与机动保障相结合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卫星、短波广播系统,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县能源局要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救援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朔州车务段宁武站等要建立健全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县气象局要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9.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委宣传部、县教科局、县文旅局、县应急局、团县委、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红十字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和避震逃生技能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各类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学校要把防震减灾救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救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应急、消防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及部门要制定地震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各级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事务中心、村委会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10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地震舆情事件、地震谣传事件、有感地震事件和毗邻市县地震灾害事件分别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见附件4)。
11 附则
11.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县级地震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级预案。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各乡(镇)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乡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要制订企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大中型企业、生命线工程、易引发次生灾害的单位和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馆、车站、高层写字楼等人员集中的单位,应制定本行业(单位、企业)地震应急预案,按归属报批,并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11.2 预案检查
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在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和行业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和行业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检查。
11.3 奖励与责任
抗震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地震应急重要情况(信息)或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4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修订并解释。
11.6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县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机构及职责
3. 地震灾害分级及对应四级响应
4. 地震相关事件应对措施
5.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附件1
附件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机构及职责
人员组成 |
指挥机构职责 |
|
指挥长 |
副县长 |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震抗震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全县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制定防震、抗震、救灾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地震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指挥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县级层面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应急期限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颁布临时规定,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措施,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抗震救灾应急处置的其他事项。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抗震救灾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地震风险防控治理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抗震救灾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参加抗震救灾救援行动,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恢复重建工作,报告和发布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各乡(镇)抗震救灾等工作。 |
副指挥长 |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
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
||
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 |
||
县人武部副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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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宁武中队中队长 |
||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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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
县委宣传部 |
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
县委网信办 |
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负责舆情监控和舆情引导。 |
|
县外事办 |
负责疏散、安置境外人员,协调国外来华救援、新闻采访及科学考察等人员的接待与安置,协助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 |
|
县发改局 |
负责做好地震应急物资的储备、采购、调度工作,协调各部门积极推进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工作。负责落实救灾粮源、生活必须品和组织调运、供应,负责监测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供应情况,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 |
|
县教科局 |
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安置;负责指导在校学生心理咨询和宣传教育。 |
|
县工信局 |
负责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督查检查,地震灾害后,及时收集并核实上报企业及设备设施受损情况,督促受灾县属企业开展次生灾害抢险、排险工作。负责民爆生产、经营、储存安全的监控、抢险、排查;指导制订企业恢复生产方案和工业生产自救。 |
|
县公安局 |
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制订预防和打击震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管制、疏导,协调保障辖区高速公路有序通行,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县指挥部与灾区间的救援通道畅通,对遇难人员进行尸体检验、数据勘验和身份识别。 |
|
县民政局 |
负责灾区遇难者遗体火化工作。 |
|
县司法局 |
负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司法系统监狱、戒毒场所等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转移安置。 |
|
成
员 |
县财政局 |
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负责救灾资金筹集、管理,配合做好财政救灾资金、政府间捐赠资金及其他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负责对县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存、调运所需资金予以保障。 |
县自然资源局 |
负责次生地质灾害分析调查、监测等,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负责提供现场卫星及无人机获取的遥感影像资料,提供反映地形、地势、交通、河流、村落、植被覆盖等现状的电子地图信息,提供行政区划、交通等专题图件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相关技术支撑。 |
|
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 |
负责对灾区次生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预报及应急处置。 |
|
县住建局 |
负责灾区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指导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抢、排险工作。 |
|
县交通局 |
负责开辟公路救灾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灾车辆,组织县乡级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 |
|
宁武公路管理段 |
负责全县国道、省道公路安全设施建设、维护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危险路段的安全标示设立。负责组织全县国道、省道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 |
|
县水利局 |
负责组织水库、淤地坝、小水电站、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和水利设施的抢险和隐患排查工作。 |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综合协调灾区动物疫情防治工作;负责农业生产自救,核实受损情况,指导制定农业恢复生产方案,指导农业生产恢复。 |
|
县文旅局 |
负责组织疏散安置灾区游客;负责重大文化活动和重点文化场所地震应急宣传。负责组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保障工作。负责灾区内重点文物受损情况核实。 |
|
成
员 |
县卫健局 |
统筹指挥调派紧急医学救援力量,设置救护场所或临时医疗点,开展伤员现场急救、检伤分类和转运救治;组织开展灾区消杀防疫、饮用水安全监测和爱国卫生运动,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暴发,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巡回医疗队,向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和心理援助。 |
县应急局 |
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报告、通报地震震情、灾情及应急救援、抗震救灾动态等信息,指导各乡(镇)抗震救灾工作;负责协调各类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负责组织震害损失调查评估;负责灾民转移、安置;调拨并分配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的物资和资金;指导灾区企业开展次生灾害抢、排险工作;协调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上级防震减灾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评定,承担地震监测预报、地震速报、震情趋势判定、地震灾害调查等工作;开展震后地震科学考察,参与制定灾区重建规划;组织开展地震知识宣传。 |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紧急救援工作;负责救灾物品质量监管;负责救灾餐饮食品的安全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协调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地震次生灾害抢、排险相关工作。 |
|
县能源局 |
负责指导协调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企业的地震次生灾害抢、排险相关工作;做好灾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 |
|
县气象局 |
负责救援期间天气监测、预警、预报,提供气象保障信息。 |
|
县人防办 |
负责指导各乡(镇)人防部门组织人防工程抢、排险;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震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 |
|
成
员 |
县工信局 |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为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航空测绘提供民用机场保障;负责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负责保障辖区空域内民用航空空中交通安全运行工作。 |
团县委 |
负责志愿者队伍的管理与调配,开展自然灾害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的知识宣传。 |
|
县红十字会 |
负责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负责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助的物资和资金;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加医疗防疫并做好相关动员、引导、管理工作;开展自然灾害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的知识宣传。 |
|
忻州银保监分局 宁武监管组 |
负责指导保险机构快速恢复营业,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投保的伤亡人员和受损财产的查勘和理赔工作;负责指导金融机构加强金库等安保重点部位和营业场所等重点区域的警戒,确保资金安全;负责指导金融机构快速恢复营业,保证正常业务办理。 |
|
县人武部 |
负责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所属民兵、协调驻宁部队; |
|
武警宁武中队 |
负责调动所属部队对重灾区或重要场所人员抢救或特种抢险;负责首脑机关、金融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 |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负责调动所属消防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做好灾区消防监督管理和火灾防控。 |
|
国网宁武供电公司 |
负责恢复灾区内抗震救灾和生活、生产用电,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用电。重大地震灾害后,及时收集上报设施受损情况。 |
|
朔州车务段(宁武站) |
负责调集、调用铁路运输器材,组织实施铁路运输,组织铁路抢、排险,保障铁路运输畅通。 |
附件3
地震灾害分级及对应县级响应
灾害分级 |
一般 |
较大 |
重大 |
特别重大 |
分级标准 |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5.0级地震或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6.0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5.0级地震或地震造成10-50人死亡(含失踪)。 |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7.0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6.0级地震或地震造成50-300人(含失踪)。 |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或地震造成300以上人死亡(含失踪)。 |
县级响应 |
四级响应 |
三级响应 |
二级响应 |
一级响应 |
说明:1、人口密集地区指设区市的城区,其余地区为人口较密集区。
附件4
地震相关事件应对措施
事件 |
地震谣传事件 |
有感地震事件 |
毗邻地县、乡地震 灾害事件 |
|
应对措施 |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工信局负责地震谣传等社会舆情网络、电话、短信传播的监控。县应急局将收集到的舆情及应对建议报告县委、县政府、市应急局和市地震局,并通报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工信局。 |
县内1个乡级行政区域发生地震谣传事件,由事发地乡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应对处置工作。必要时,县应急局视情派出工作人员进行指导。 县内有2个以上乡级行政区域发生地震谣传事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应对处置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共同配合进行应对。县委宣传部负责正确引导新闻舆论,组织事发地乡级政府开展新闻发布。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劝阻、疏散聚集公众,加强社会监控,并依法处置地震谣传制造者、传播者。县工信局负责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对地震谣传的手机短信发布工作。县应急局负责拟定平息通告,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准确信息,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事发地的乡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处置工作。 |
县内发生3.0-3.9级有感地震事件,由事发地乡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和组织实施应对处置工作。 震区乡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及时向各级新闻媒体提供准确信息,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县应急局负责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应急局和市地震局报送震情灾情,并通报本级相关部门。县应急局视情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协助事发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工作。 |
毗邻地县、乡发生6.5级以上、市内发生7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并对我县产生严重社会影响时,县人民政府根据县指挥部办公室建议确定响应级别,及时发布震情灾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并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部署组织开展相关应对工作。 |
附件5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12个工作组,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履行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重点任务:
1.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市地震局上报灾情,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对接灾区乡(镇)政府抢险救援工作,统筹抓好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及省、市、县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
2.承办指挥部会议和总指挥、副总指挥召开的专题会议及材料保障工作;
3.协调做好县委、县政府领导或指挥部领导赴现场安排、出行、安全等工作,建立前方指挥机构;
4.负责灾情信息的汇总、分析研判和灾害应对处置情况报送工作,组织协调专家组工作;
5.协调建立各级指挥机构、救援力量所需的通信网络。
二、军队工作组
组长单位:宁武县人民武装部
成员单位:武警宁武中队、工信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军队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统筹谋划与组织协调,指导任务部队开展救灾行动,保障军队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直接对接,参加县级层面军地联合指挥。根据需要派出联络员参加其他工作组,配合制定方案计划,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重点任务:
1.研提军队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决心建议;
2.协调安排航空航天侦察和部队现地勘察,协助判明灾损情况;
3.会同抢险救援组制定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协调办理军队抢险救援力量兵力调动;
4.协调建立军地应急指挥通信;
5.协调安排军队运力投送救援人员和物资装备,开发军用机场使用,做好空中交通管制工作;
6.协调安排军队卫勤力量参与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任务,调集救灾物资和设施设备,协助做好受灾群众安置;
7.协助公安机关加强灾区管控和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重要目标安全;
8.协调组织军队参加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三、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局、宁武县人民武装部
成员单位:县交通局、工信部门、武警宁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团县委、朔州车务段(宁武站)等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远程投送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重点任务:
1.县应急局商宁武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制订实施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
2.县应急局会同成员单位商受灾地乡级指挥机构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
3.县应急局、宁武县人民武装部分别负责提出救援队伍和装备航空、铁路运输需求;
4.县应急局负责统筹指导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5.县应急局、宁武县人民武装部、武警宁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团县委分别指挥各自救援队伍,按照灾区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安排,搜救被困群众,及时组织疏散危险区群众,做好排查与清理灾区现场工作;
6.县应急局、宁武县人民武装部协调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救援队伍提供必要的交通、后勤等保障;
7.县交通局、宁武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工信部门、朔州车务段(宁武站)负责组织救援力量和装备的航空、铁路等远程投送工作。
四、通信保障组
组长单位:县工信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等
主要职责: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公众通信网络平稳运行,根据县指挥部要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救灾决策指挥和灾区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重点任务:
1.县工信局负责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按照先市、后乡镇,先重点、后一般的顺序,优先保障县委、县政府以及抗震救灾指挥部等重要通信畅通;
2.县工信局组织相关电信企业,及时抢修受损通信设施,为地震灾区提供公众通信服务,保障全县公众通信网平稳运行。协调解决灾区现场无线通信网络频率分配和电磁干扰问题;
3.县工信局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通报灾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情况,组织通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
4.县工信局负责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指挥决策和灾区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5.县应急局负责协调解决抗震救灾通信保障所需的交通通行、电力保障、油料供应等。
五、交通保障组
组长单位:县交通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工信部门、宁武公路管理段、宁武县人民武装部、朔州车务段(宁武站)等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向灾区投送应急救援力量、通信抢修力量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需要,指导灾区交通设施抢修恢复和保通,恢复灾区交通秩序等。
重点任务:
1.县交通局、宁武公路管理段、朔州车务段(宁武站)、民航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公路、水路、铁路、桥梁、隧道、机场等交通设施;
2.县交通局、朔州车务段(宁武站)、县工信局、宁武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指导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
3.县公安局指导灾区公安机关协调受灾地方指挥机构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和恢复灾区道路交通秩序,配合县交通局、宁武公路管理段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4.县应急局、宁武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实施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远程运输投送。
六、医疗救治组
组长单位:县卫健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交通局、宁武公路管理段、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宁武县人民武装部、县红十字会、朔州车务段(宁武站)等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后送;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疫情防控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疫病防控。
重点任务:
1.县卫健局、县红十字会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2.县卫健局、县交通局、宁武公路管理段、宁武县人民武装部、县红十字会、工信部门、朔州车务段(宁武站)负责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投送、伤员患者转移后送;
3.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红十字会负责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实施疾病防控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疫病防控,做好遇难人员遗体消杀工作;
5.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宁武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统筹、调集、转运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指导帮助有关企业增产转产,保障灾区医疗物资及药品供应。
七、监测评估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宁武公路管理段、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忻州银保监分局宁武监管组、县能源局、工信部门等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开展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和对建筑物安全性进行鉴定。对较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地震灾害损失,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重点任务:
1.县应急局负责指导防范处置地震造成的火灾事故及危化品泄漏、尾矿库垮坝、矿井塌方等安全生产事故等次生灾害,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范工作;
2.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等负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
3.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宁武公路管理段、县水利局、县能源局负责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密切监视灾情发展;
4.忻州银保监分局宁武监管组、县财政局负责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以及应急救援企业的应急补偿;
5.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地震造成的山体崩塌、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做好灾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应急测绘保障工作;
6.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负责加强灾区大气、饮用水、土壤、等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指导防范处置地震造成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次生生态环境灾害,做好灾区生态环境隐患排查工作;
7.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开展灾区建筑物安全鉴定,对重要建筑物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8.县交通局、宁武公路管理段负责对灾区重大关键交通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9.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震区水利工程设施隐患排查,做好水库、淤地坝、河道、堤防、小水电站等险情及次生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负责协调水文部门做好地震造成的堰塞湖险情水文应急监测、应急处置方案技术支撑;配合指导震区开展水文应急监测及预报;
10.县气象局负责震区实时气象监测及预报,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和相关防御指引,为救援救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11.县能源局负责对灾区重大关键电力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做好灾区油气管道保护工作;
12.县应急局防震减灾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地震速报预警、余震监测、震后趋势研判等工作,并按照上级防震减灾部门安排,配合开展灾情损失评估和烈度评定,做好震区震情监视跟踪工作。
八、安置救助组
组长单位:县发改局、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宁武公路管理段、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忻州银保监分局宁武监管组、工信局、县文旅局、县民政局、朔州车务段(宁武站)、县能源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等
主要职责: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
重点任务:
1.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教科局、团县委负责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安排下拨省、市、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组织动员青年志愿者为救灾救助提供应急志愿服务;
2.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需要;
3.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忻州银保监分局宁武监管组负责组织协调帮助有关企业增产转产,保障抗震救灾物资供应;
4.县应急局、县财政局牵头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
5.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宁武公路管理段、工信局、朔州车务段(宁武站)等负责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并指导发放;
6.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红十字会负责指导做好国家和社会救灾捐赠、发放工作;
7.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局、县能源局负责指导做好供电、供水、供气、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的抢修保通;
8.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九、社会治安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司法局、县委网信办、宁武县人民武装部等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严格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维护治安、道路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依法查处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重点任务:
1.县公安局、宁武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指导灾区加强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严密社会面巡逻防控,维护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秩序;
2.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司法局、宁武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指导灾区加强灾民安置点、物资储发点和党政机关、医院学校、金融网点、看守所、戒毒场所及水电气热、危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重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生产、生活秩序;
3.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依法查处打击趁灾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
4.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负责指导灾区有关部门做好涉稳风险监测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十、新闻宣传组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应急局、县文旅局等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重点任务:
1.县委宣传部统筹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2.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
3.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灾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
4.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正确引导舆论;
5.县文旅局、县应急局负责做好新闻报道和科普宣传;
6.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负责协调做好县领导同志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工作;
7.县文旅局负责组织做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保障工作。
十一、恢复重建组
组长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宁武公路管理段、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气象局、忻州银保监分局宁武监管组、县能源局、县红十字会、朔州车务段(宁武站)等。
主要职责: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居民住房、学校、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重建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重点任务:
1.县发改局负责组织编制或指导地方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2.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忻州银保监分局宁武监管组等负责安排落实有关扶持政策、项目和资金,为灾区恢复重建提供财政支持。
3.县应急局(防震减灾中心)负责提供地震动参数区划和活动断层分布信息,为恢复重建选址提供技术支持;
4.县教科局负责对学校的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学校制定科学恢复重建方案;
5.县应急局、县工信局等负责对受灾的工矿商贸企业受损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
6.县工信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宁武公路管理段、朔州车务段(宁武站)、县能源局、县文旅局等负责对灾区重点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水利、供电、供水、供油、供气、油气管道、通信、广播电视等重大基础设施毁损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重建方案;
7.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制定地震次生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工程治理方案,指导拟定灾后恢复重建国土空间规划;
8.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指导对受灾的生态环境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生态恢复方案;
9.县住建局负责指导住房及其他建筑物受损程度、抗震性能鉴定,指导做好住房及其他建筑物的恢复重建;
10.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受灾的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
11.县文旅局负责对灾区A级旅游景区及文物古迹受损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重建方案;
12.县气象局负责协调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对恢复重建地区的气候可行性论证;
13.县红十字会负责动员全县红十字系统募集社会资金,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涉外事务组
组长单位:县外事办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工信局、县红十字会等
主要职责:接受国(境)外捐赠救灾物资,协调国外来华救援、新闻采访及科学考察等人员的接待与安置,协助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重点任务:
1.县外事办、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国外救援队伍入境;
2.县外事办、县应急局负责疏散、安置境外人员,协调灾区乡镇人民政府,指派国外救援队伍救援任务,提供救援行动过程中的必要保障;
3.县外事办、县红十字会会负责接受和安排国(境)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