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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16-05691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6〕45号 | 成文时间:2016-07-05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建立群众求助事项社会联动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16-07-05 |
时间:2016-07-05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6〕45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群众求助事项社会联动服务
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群众求助事项社会联动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13号)精神,县政府同意依托110报警服务台建立服务群众求助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目标,以人民群众认可、满意为标准,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资源、部门联动、优质高效”的原则,整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资源,依托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建立人民群众求助事项社会联动服务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救助服务。
二、工作机制
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医疗救护、医患纠纷、劳资纠纷、环境污染、民政救助、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故障等非警务事项或突发事件后,按照有关部门职能分工,直接通报相关单位,相关单位接到110报警服务台的通报后,要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及时妥善处置,并将处置结果报110报警服务台。
三、任务分工
(一)县卫计局、120急救中心
负责及时调查处理110报警服务台通报的医患纠纷、医疗事故。对110报警服务台通报的需120救助伤病情况,120急救中心要派出救护车赶赴现场,进行现场紧急救治和转运。
(二)县民政局
对110报警服务台通报或公安机关、人民群众发现送达的生活无着落人员(如流浪乞讨人员、弃婴等)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救助,妥善安置。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受理并处置110报警服务台通报的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纠纷。
(四)县环保局
负责受理并处置110报警服务台通报的环境污染、噪声扰民等群众投诉,对发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等突发性事件,及时处置,依法查处。
(五)县工商和质监局
负责查处110报警服务台通报的经营、消费、服务等方面的举报投诉,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缺斤少两、质次价高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查处110报警服务台通报的涉及食品、药品方面的举报投诉。
(七)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修方面的求助事项或突发事件,及时提供救助或服务措施。
(八)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110报警服务台通报的涉及出租车、公交车方面的举报投诉,及时受理110报警服务台通报的有关道路、桥梁损毁等抢险抢修、应急服务事项。
(九)县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公司
负责110报警服务台通报的涉及供电、供水、供暖、供气方面的故障维修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十)其他单位
对110报警服务台通报的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报警求助事项,要及时提供救助或采取相应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社会联动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负责联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将值班电话及值班人员的联系方式报公安局指挥中心。
(二)落实责任,强化考评督导。综治办要将社会联动服务机制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定期对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予以通报,坚决杜绝有令不行、各行其是、联而不动、推诿扯皮等现象。
(三)加强宣传,强化舆论引导。要加大110社会联动服务的宣传工作,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传播途径和方式,宣传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准确理解和掌握110报警服务台的主要职能和各联动部门的责任分工,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110社会联动服务工作的支持。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
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印发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