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宁武县人民政府、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忻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定本指南。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宁武县人民政府及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信息,包括:

  1.宁武县人民政府组织机构、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2.宁武县人民政府令;

  3.宁武县人民政府、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4.宁武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5.宁武县人民政府、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公告、公示;

  6.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通过宁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宁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ingwu.gov.cn/)开设“政务公开专栏”。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宁武县人民政府或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依法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0-4722934

  传真号码:0350-4760038  

  办公地址:宁武县人民街0098号(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办)

  邮政编码:0367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填写《宁武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复制有效)提出申请。

  《申请表》请在宁武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并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准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当面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如申请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所规定的特殊信息,需提供该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相关联的证明材料。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予以登记受理;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县政府办公室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或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或处理的,可以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认为各乡(镇)政府、县直其他单位未按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答复或处理的,可以向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投诉举报,县政府办公室将依据《宁武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投诉举报制度》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附件:宁武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docx
宁武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投诉举报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