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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3-13913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函〔2023〕53号 | 成文时间:2023-11-06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宁武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 发布日期:2023-11-07 |
时间:2023-11-07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调整宁武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丽霞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劲良 县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
宗守军 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吕玉森 县发改局局长
宣文杰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王继宁 县财政局局长
巩文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成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鹏 县医保局局长
张润才 县民政局副局长
宋少荣 县社保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研究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进行指导,抓好政策落实、监督检查、督办评估等工作,推动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乡镇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被征地所在村(居)委会制定《补贴方案》,审核确认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对象名单、资料及金额,做好被征地农民报审材料的上报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或批次征地面积的审核。
农业农村局根据征地结果变更被征地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事项,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农户变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事项。
公安局负责提供被征地农民的户籍及身份确认工作。
财政局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管理,保障工作经费。
民政局负责提供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保审核(资金是否落实到位、资料是否齐全、核实保障人数等情况),出具审核意见,向社保中心下发《经办通知》。
社保中心经办机构负责对被征地参保情况进行审核,在资金到位,保障对象名单确认的基础上,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手续、个人账户管理及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宗守军(兼)。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