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涉企相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双告知”认领和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情况的通报》(忻政办函〔2018〕6号)要求,结合当前我县“双告知”认领和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还存在不及时、不完整、不平衡、不到位的问题,导致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增加了监管真空风险,直接影响商事制度改革效应的充分发挥。现就我县各部门“双告知”认领和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双告知”认领和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对于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好各项具体措施和要求,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明确专门机构,明确
分管领导,责成专人负责涉企信息归集和“双告知信息认领、传送和反馈工作,做到每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系统监管平台),及时认领、传送、催办、反馈,建立健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责任分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根据《山西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告知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的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推送的登记注册信息,对市场主体进行认领,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双告知”,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要加强与工商部门沟通联系,协调解决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中的问题,确保“双告知”和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将加强对各部门推进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同时市政府将加大对这两项工作的督促考核力度,近期将采取每半月通报一次的措施,县政府将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推进措施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