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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16-05742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函〔2016〕38号 | 成文时间:2016-09-18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调出调入举证上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征询意见的函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16-09-18 |
时间:2016-09-18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函〔2016〕38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调出调入举证上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征询意见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修编工作,确保我县“十三五”规划项目、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等各类建设项目能顺利落地,保障全县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市国土部门会议精神,县政府决定,对全县基本农田调出调入情况进行举证上报意见征询,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修编内容进行上报。
拟调出基本农田内容主要包括有省政府已批准的农转征项目、发改部门立项项目、专项规划项目、“十三五”规划项目、民生项目、环保项目、旅游项目、退耕还林项目、现状已为建设用地属非法违法用地有处罚文书的项目工程、属农村宅基地非法违法建筑有乡(镇)和村委证明的地块、遭受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地块、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地块;拟调入基本农田的耕地主要包括城镇周边、交通沿线、集中连片、农场科研用地、中低产田改造、土地开发复垦的耕地。
禁止调入的耕地主要包括坡度大于25度耕地、严重污染的耕地、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损毁的耕地、二调调查不准确的耕地、矿山等污染周边耕地、河流湖泊最高水位控制线内的耕地。
2007年12月31日以前乡(镇)报县人民政府实施的名特优项目工程,有乡(镇)政府正式文件,占用的基本农田不需要调整,但要上报具体的位置坐标。需占用基本农田的精准扶贫项目,须有县人民政府的会议纪要和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文件方可列入本次基本农田调整范围。
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拟调出调入基本农田的上报举证工作,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修编有利时机,将亟待上马的建设项目和列入“十三五”规划的建设项目,与建设单位积极沟通,收集项目有关资料进行核实,由乡(镇)汇总报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密切配合,顺利完成我县基本农田划定举证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修编工作。
各乡(镇)对拟调出和调入的基本农田地块及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的具体坐标位置、面积以及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务于9月25日前报回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张学军 13935091235
王建华 15034469612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
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印发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