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更新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
宁政通〔2025〕1号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司办〔2019〕53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县人民政府更新确认41个行政执法主体,现予以公布。
凡因机构变动、职能依法被调整或新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致使行政执法实施机构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15日内,报请县司法局审查,经县人民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告。
本通告公布后,原《关于宁武县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的公告》《关于宁武县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的公告》《关于宁武县第三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的公告》《关于宁武县第四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的公告》《关于宁武县第五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的公告》同时废止。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