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文件 > 县政府文件 > 政府文件
时间:2024-10-13 00:00 大 中 小
宁政发〔2024〕11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办、局,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4〕13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和取消下放调整5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忻政发〔2024〕12号)要求,我县对应承接省政府下放或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2项,市政府下放或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0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1项。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要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确保无缝衔接、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1.县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审批层级或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2项)
2.县政府承接市政府下放审批层级或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0项)
3.县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共3项)
4.县政府决定审批改为备案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共1项)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