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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武县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7-17 00:0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宁武县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24年716 

 

 

  

宁武县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晋政发20246号)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晋政发20242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转用审批,确保接得住、管得好,特制定此方案。 

  一、承接事项 

  在县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事项范围内的村民住宅,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审批职责分工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协同配合,切实担负起管理、审批、服务职能,推进我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转用审批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管理,负责核实用地建房申请资格,并对提交的农转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申请的农转用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是否存在违法用地、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占用各类保护区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后,汇总村民住宅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查。 

  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上报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涉及违法用地的查处等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情况进行复核,通过审查后报县自然资源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对报件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对上报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是否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等情况进行复核,其中对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应对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以及用地预审等情况进行审查。落实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情况,负责“占补平衡”指标挂钩。 

  符合农用地转用条件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农用地转用的审查报告、草拟农用地转用方案,报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批复。 

  三、审批流程 

  (一)用地申请。由农户向村民小组、村委会(社区)提出农村宅基地申请,公示、审查无异议后由村委会(社区)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社区)上报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进行审查。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申请,并根据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资料清单组织农用地转用报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查。 

  (二)组卷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农用地转用报件组卷,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查,报件审查通过后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查。 

  (三)审查批准。县自然资源局接到报件后,对报件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按要求录入勘测定界坐标、权属地类面积、农用地转用方案基础数据以及上传请示、审查报告、农用地转用方案等相关报件附件资料。经相关股室会审后,局务会研究决定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日期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时间。 

  (四)数据备案。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情况,按要求将批准文件、缴费凭证及农用地转用报件资料等在用管系统中进行登记备案。 

  四、审批资料 

  (一)乡(镇)人民政府需提供以下资料 

  1.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的请示(PDF文档,纸质材料)。 

  2.用地界址点坐标表、用地范围矢量数据(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AD图电子档及shp格式数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说明含验收意见、权属情况汇总表、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PDF文档、纸质材料)。 

  3.涉及违法用地的,提供违法用地查处到位资料(PDF文档、纸质材料)。 

  4.涉及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部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PDF文档、纸质材料)。 

  5.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附保护区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同意书(PDF文档、纸质材料)。 

  6.涉及切坡建房的,提供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或地质灾害选址意见书),不涉及切坡建房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不涉及证明(附照片)(PDF文档、纸质材料)。 

  7.乡(镇)人民政府纳入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的承诺,已经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并批复的提供情况说明和证明图纸材料(标注位置图)(PDF文档、纸质材料)。 

  8.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承诺(PDF文档、纸质材料)。 

  9.村委会(社区)农用地转用意见(PDF文档、纸质材料)。 

  (二)县农业农村局需提供以下资料 

  1.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审查意见(PDF文档、纸质材料)。 

  (三)县自然资源局需提供以下资料 

  1.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审查报告(PDF文档、纸质材料)。 

  2.农用地转用方案(PDF文档、纸质材料)。 

  3.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PDF文档、纸质材料)。 

  4、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请示文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标准、落实责任”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规范开展用地审批权涉及的用地审查等事项,确保承接的用地审批权有序运行,全力提升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完善审查机制。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用地审查标准的要求,严格审查把关,完善审查机制,依法依规推进用地审批提速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履行征地程序不到位、弄虚作假以及未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审查职责等影响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的,暂停其建设用地报批,并依法依纪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 

  本方案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关于用地报批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图解】《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武县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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