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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2 00:0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办,局,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构建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地方储备粮油规模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晋政函〔2009〕128号)《关于下达县级储备粮和应急成品粮规模指导性计划的通知》(忻政函〔2009〕105号)《关于增加县级调控粮的通知》(宁政发〔2022〕4号)文件,我县于2022年10月建立县级调控粮数量600万斤,品种全部为玉米,入库单价为1.475元/斤,贷款金额为885万元,承储企业为“宁武县应急粮食物资储备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做好地方调控粮油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农发银办〔2024〕32号)文件,同意符合条件的地方调控粮油贷款转为地方储备粮油贷款。为进一步规范地方调控粮油贷款管理,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2022年10月建立的县级调控粮(玉米)600万斤转为县级储备粮(玉米),粮权属于宁武县人民政府。
县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轮换由县发展和改革事务中心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监督管理,由承储企业完成。承储企业要对县级储备粮质量把关,入库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中等以上。要严格按照《宁武县地方储备粮暂行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到期轮换本着推陈储新,适时轮换的原则进行轮换,轮空期不能超过四个月。明确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储存、轮换及损耗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县政府承诺轮换和动用价差亏损据实补贴,列入财政预算。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