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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激发内生动力 促进脱贫户及“三类户”稳定增收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08-25 00:00       大    中    小     

  

  宁政发〔2023〕12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激发内生动力 促进脱贫户及

“三类户”稳定增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激发脱贫户和“三类户”创业就业积极性,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和“三类户”稳定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调研考察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安排部

  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引领、融合发展“三位一体”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防止脱贫人口出现大规模返贫,鼓励支持脱贫户及“三类户”务工就业、发展产业增收致富,让广大群众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二、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自主创业、自主就业、自我巩固的脱贫户和“三类户”,带动一定数量脱贫户及“三类户”增收的县级带动企业。

  三、扶持措施

  脱贫户及“三类户”主要通过收入奖补、资金奖励等方式进行扶持,县级龙头企业、合作社主要通过金融支持、资金奖补等方式进行扶持,奖补资金由县统筹整合资金和光伏收益集体部分予以保障。

  (一)自主创业扶持

  1、对种植户的扶持。脱贫户和“三类户”自我发展种植产业的,按当年种植收入给予扶持。当年种植收入在500元(含500元)以上,按收入的10%进行奖补,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1500元。将土地流转给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小杂粮、露地蔬菜、中药材、毛建茶、食用菌、马铃薯等农作物的,每亩奖补150元,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1500元;通过土地流转种植其它农作物的,每亩奖补100元,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1500元。

  2、对养殖户的扶持。凡脱贫户及“三类户”自我发展养殖产业的,按当年养殖收入给予奖补。当年养殖收入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按收入的10%进行奖补,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1500元。

  3、对其他户的扶持。凡脱贫户及“三类户”自我发展家庭作坊、商店超市、饭店旅社、交通运输等产业的,年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的,每户奖补资金1500元。凡脱贫户及“三类户”自主发展“农家乐”、开办旅游产品门店、将空闲房屋租赁或与他人合办“农家乐”的,依据经营规模和投资成本,给予2000元至1万元的资金奖补。

  (二)自主就业扶持办法

  凡通过自我努力,实现稳定就业或外出务工者,年收入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按收入的5%进行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1500元。凡在县内农业产业园、服装加工园、帮扶车间就业的脱贫户及“三类户”,工作期满6个月的,前6个月每人每月补励200元,满1年的一次性再奖励500元。

  (三)自我增收扶持办法

  县乡村三级每年都可选取一定数量的不等不靠、自立更生、勤劳致富的模范农户进行奖励。

  (四)带动企业扶持办法

  凡在县内注册、登记或生产经营的龙头企业,通过生产带动、劳务增收、产权入股+劳务、设施租赁+劳务、订单农业、合作经营、带资入股、自主创业等多种形式发挥龙头带动示范作用,企业每带动脱贫户及“三类户”10人以上、合作社带动脱贫户及“三类户”3人以上,签订农产品订单收购合同,且收购量占本企业50%以上的,且务工人员年工资性收入达1.5万元以上或户资产收益3000元以上的,均认定为 “县级带动企业”。

  根据县级企业带动脱贫户及“三类户”数量给予一定数额的产业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扶贫企业,经审核批准,提供一定数量的扶贫周转金;每吸收1名脱贫户及“三类户”稳定就业奖补500元,每家企业年度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20万元。

  本意见未明确的产业项目,由发展产业脱贫户及“三类户”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出申请,由乡(镇)牵头核实后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批后奖补。

  四、扶持流程

  自主创业的脱贫户及“三类户”奖补流程采取“先报批、后奖补”的办法,每年奖补一次。脱贫户及“三类户”要按照“户申请、村审核、乡公示”的程序组织实施。自主就业脱贫户及“三类户”申请奖补需提供相关证明。龙头带动企业要按照“企业申请、乡(村)核实、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乡村振兴局)公示”的程序组织实施,申请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出台具体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流程及办法。各乡(镇)、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农业产业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做好脱贫户及“三类户”和“带动企业”的认定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的筹集和调配,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金融部门要结合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和支持民营企业纾纡政策给予倾斜支持。

  (二)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进行宣传,广泛宣传激发内生动力促进稳定增收产生的社会效应,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亮点突出、成效明显的先进典型,重点进行宣传推广,着力营造巩固脱贫攻坚成效衔接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结合政策,大力宣传,切实把奖补政策宣传给每一个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种养殖大户及每一位脱贫户和“三类户”,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强化对扶贫企业和合作社的监督管理,脱贫户及“三类户”所有产业扶贫奖补项目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应遵纪守法,符合我县对种植、养殖发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办理所需手续。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奖补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虚报、套取、挪用财政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依法从严处理。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

【图解】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激发内生动力 促进脱贫户及“三类户”稳定增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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