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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09 00:00       大    中    小     

  

  宁政发〔2023〕10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县党群服务中心,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宁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为扎实做好宁武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准确和及时,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3〕3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忻政发〔2023〕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宁武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确保普查数据真实有效,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二)普査目的和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此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宁武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查实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有效提高我县国民经济各行业核算基础数据质量,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此次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

  宁武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对象是我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木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普查时间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況、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对象的机构类型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村(居)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全县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宁武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将成立宁武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县教育局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另发)。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协调。

  宁武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党群服务中心要设立普查办公室,村(居)委会要设立普查工作组,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县党群服务中心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编办管理其编制的群众团体要发挥管理服务职能优势,安排专人负责理清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所举办(挂靠)社会团体和企业、所管理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非市场主体单位以及内部存在的独立运营的市场主体情况。学校、医院等较大规模企事业单位,也要安排专人理清自身及所属和内部存在的各类单位、个体经营户情况。当地统计和普查机构要指导这些单位认真梳理,做好清查登记。同时,发挥基层综治网络管理作用,将设立在居民小区的单位、个体经营户全部清查登记,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联动。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把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重要意义,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联络员,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规定要求,协同联动,共同发力,协同做好普查登记宣传,普查单位查找和入户登记等相关工作。各级统计和普查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普查工作机制,依法依规按普查方案要求推进实施;要组织企业推进建立统计电子台账,梳理2023 年生产经营资料,满足普查工作需要;要抓住普查契机,推动符合达规条件的企业单位入库入统,夯实常规统计监测基础,向省、市、县委和政府交出满意答卷。

  (二)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虛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三)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虛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四)抓好重点调查。科学谋划首次统筹开展的投入产出调查,聚焦调查表式多、填报难度大等特点,紧密结合我县实际,确定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单位,强化统计制度方法宣传解读和业务指导,提升调查质量。通过统筹开展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更好了解国民经济各行业间的投入与产出关系,反映不同行业间经济联系以及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情况,实现总量数据和结构数据协调街接。

  (五)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探索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普查数据收集、审核、分析、存储及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应用。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普查组织实施,切实提高普查数据质量、扩大普查结果应用范围。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合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宁武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8日

附件

  宁武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徐丽霞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劲良 县政府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李文忠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  明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刘雯靓 县财政局副局长

          朱雨墨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郭爱军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魏栓喜 政法委副书记

          殷  艳 县宣传事务中心主任

          杨  智 县委编办副主任

          于茂生 县教育局总工程师

          贾俊平 县教育科技发展中心副主任

          吕建国 县工信局副局长

          张润才 县民政局副局长

          孙庆玲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凤义 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  帅 县住建局副局长

          孟文平 县交通局主任科员

          陈喜文 县文旅局副局长

          郑志勋 县卫健体局副局长

          侯福毅 县市场监管局二级主任科员

          廖向东 县统计局副局长

          仝志英 行政审批局副主任

          张平生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余  建 县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主任

          刘换文 县税务局副局长

          温  杰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武  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宁武分公司副经理

          郭文斌 国家统计局宁武调查队纪检员、四级调研员

          张哲海 忻州银保监组宁武监管组副组长

          刘川浩 武警宁武中队副队长

          尹丕飞 宁武火车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乡镇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副局长廖向东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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