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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19 00:00 大 中 小
宁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宁武县2023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宁政土征告〔2023〕5号
我县2023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武县二0二三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23〕242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县将集体农用地3.0863公顷(其中耕地0.773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300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凤凰镇庄旺村、窑子坪村、后石湖村、刘家园村;阳方口镇前石湖河村;石家庄镇潘家湾村;东寨镇二马营村;宁化镇李家洼村;迭台寺乡迭台寺村、梅家庄村。
二、征收土地面积
征收凤凰镇庄旺村土地总面积1.0905亩,其中:农用地1.0905亩。
征收凤凰镇窑子坪村土地总面积5.1915亩,其中:农用地5.1915亩。
征收凤凰镇后石湖村土地总面积2.157亩,其中:农用地0.735亩,建设用地1.422亩。
征收凤凰镇刘家园村土地总面积9.1245亩,其中:农用地9.1245亩。
征收阳方口镇前石湖村土地总面积4.2225亩,其中:农用地4.2225亩。
征收石家庄镇潘家湾村土地总面积0.3645亩,其中:农用地0.3645亩。
征收东寨镇二马营村土地总面积0.5745亩,其中:农用地0.5745亩。
征收宁化镇李家洼村土地总面积38.847亩,其中:农用地20.7645亩、建设用地18.0825亩。
征收迭台寺乡迭台寺村土地总面积1.2885亩,其中:农用地1.2885亩。
征收迭台寺乡梅家庄村土地总面积2.9385亩,其中:农用地2.9385亩。
三、征收土地标准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精神进行补偿。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