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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19 00:00 大 中 小
宁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宁武县2022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宁政土征告〔2023〕4号
我县2022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武县二0二二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23〕183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县将集体农用地4.2437公顷(其中耕地1.83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5.412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阳方口镇阳方村、贾家堡村、三岔村、南庄村、东麻峪寨村(西麻峪寨小组),凤凰镇刘家园村、杨庄村、秃峦妥村、窑子坪村。
二、征收土地面积
征收阳方口镇阳方村土地总面积32.58亩,其中:建设用地32.58亩。
征收阳方口镇贾家堡村土地总面积2.925亩,其中:农用地2.925亩。
征收阳方口镇三岔村土地总面积18.5235亩,其中:农用地18.5235亩。
征收阳方口镇南庄村土地总面积7.107亩,其中:农用地7.107亩。
征收阳方口镇东麻峪寨村(西麻峪寨小组)土地总面积16.3335亩,其中:建设用地16.3335亩。
征收凤凰镇刘家园村土地总面积15.8805亩,其中:农用地3.4785亩,建设用地12.402亩。
征收凤凰镇杨庄村土地总面积24.645亩,其中:农用地24.645亩。
征收凤凰镇窑子坪土地总面积7.323亩,其中:农用地7.323亩。
征收凤凰镇秃峦妥村土地总面积19.521亩,其中:建设用地19.521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6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等文件精神进行征地补偿。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