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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14 00:00 大 中 小
宁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载货汽车驶入建成区禁限行
通 告
宁政通〔2023〕4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服务措施,保障我县建成区配送货车通行,更好的服务于生产、生活物资流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与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晋公通字〔2022〕83号)文件要求,结合城区道路通行实际对货车通行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县城凤凰大街、人民大街、滨河大街、万佛洞街含所有巷、街道。
二、管控措施
1.轻、微型封闭式货车和纯电动轻、微型新能源货车且车长小于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不限行全天通行;
2.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仓栅式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通行;
3.重、中型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全天禁止通行;
4.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三、物流配送车辆通行码申领规定
1.城市生产、生活运输车辆(包括公共事业单位车辆、瓜果、蔬菜、生鲜、食品、物流配送),可通过“交管12123”APP—机动车业务—点击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申请城市通行码—通行时段—通行线路—上传通行码材料—提交申请。审核通过的用户点击“交管12123”APP【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进入城市货车通行码首页,点击查看已核发的货车电子通行码信息,持电子通行码车辆进入城区,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违反规定将依法处罚。
2.办理通行码业务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系统提出申请。
3.申请办理通行码时,必须保证各项注册信息及申办材料真实有效,个人车辆需提供行驶证、保险单、申请书(表),公司或者部门车辆需提供行驶证、保险单、申请书(表)、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即可进行申请。如存在盗用他人信息、恶意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其他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继续根据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变化,相应调整车辆限行路段、时段及车种等限行措施。
2.根据《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职责严格执行。
3.各类专项作业车管控措施等同于同类型载货机动车的管控措施。
4.对确需进入禁行区域、路段的货运车辆,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通行证。
本通告自2023年6月20日起实施,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之前已发布的载货车通行管控措施规定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