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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21 00:00 大 中 小
宁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宁武县2022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宁政土征告〔2023〕1号
我县2022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武县2022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通知》(晋政地字〔2022〕456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县将集体建设用地32.7542公顷(其中耕地28.952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306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阳方口镇阳方村、石湖河村;东寨镇东寨村;余庄乡苗庄村;凤凰镇杨庄村、马家湾村。
二、征收土地面积
征收阳方口镇阳方村土地总面积425.8亩,其中:旱地3.87亩、田坎3.3亩、农村道路26.9亩、乔木林地5.1亩、草地2.1亩,其他草地1.4亩。
征收阳方口镇石湖河土地总面积5.049亩,其中:农用地0.459亩,采矿用地4.59亩;
征收东寨镇东寨村土地总面积18.67亩,其中耕地17.94亩、田坎0.72亩、其他林地0.007亩;
征收余庄乡苗庄村土地总面积5.96亩,其中:耕地5.59亩,田坎0.37亩;
征收凤凰镇杨庄村土地总面积33亩,其中:农用地33亩(林地15.82亩,县林业局已征收);
征收凤凰镇马家湾村土地总面积7.455亩;其中:农用地7.455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6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及《宁武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0〕7次》等文件精神进行征地补偿。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