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文件 > 县政府文件 > 政府文件

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县级调控粮的通知

 时间:2022-02-25 00:00       大    中    小     

  

  宁政发〔2022〕4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增加县级调控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办、局,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构建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地方储备粮油规模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晋政函〔2009〕128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县级储备粮油和应急成品粮规模指导性计划的通知》(忻政函〔2009〕105号)文件精神,需增加县级调控粮玉米600万斤,为了确保600万斤调控粮保质保量及时收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粮源及粮质安排

  根据我县粮食生产能力和品种结构状况,县级调控粮统一集中调购。玉米从当地或周边县调购,必须是2022年新产的粮食,严把调运调控粮的每一个环节,确保调控粮符合国家质量要求。

  二、粮食储存和责任

  新增加的县级调控粮由县发展和改革事务中心指定宁武县应急粮食物资储备有限公司储存。县发展和改革事务中心要对调控粮严加保管,责任到人,确保储粮安全,以备政府调控,保证市场稳定。未经县政府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动用。如有擅自动用调控粮或违反调控粮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出,严肃追究相关人责任。

  三、粮食价格和补贴

  根据目前市场行情,县级调控粮价格确定为:玉米购进成本价1.50元/市斤,600万斤需用资金900万元。储粮单位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解决。财政部门将调控粮的贷款利息43万元和费用30万元(0.05元/斤),共计73万元,每年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承储企业,不得截留挪用。

  四、有关要求

  1、县级调控工作要力争在贷款到位后及时入库。储粮单位必须将入库数量、质量、价格、储点及库号及时上报县政府。县发展和改革事务中心、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及时对新入库的县级调控粮进行检查验收,严格管理。

  2、储粮单位的财会统计,要及时、准确、真实逐级上报储备粮食的各种报表及有关业务资料,确保帐物相符,质量完好。

  3、调动县级调控粮由县政府决定,县财政和农业发展银行监督,发展和改革事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4、粮权属于宁武县人民政府,入库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中等以上。本次调控粮计划执行期为五年。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