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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9 00:00 大 中 小
宁政发〔2021〕13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宁武县永济桥等110处县级文物保护
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经重新核定110处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实际情况,在确保文物绝对安全,环境风貌不被破坏的基础上,结合相关资料及实地勘查,划定我县境内永济桥等11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附件:宁武县11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文字说明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