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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6-22 00:00       大    中    小     

  

  宁政发〔2021〕11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

  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办、局,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

  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提升全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护到位、制度保障”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为建设美丽乡村、推进乡村振兴,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思路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加大财政投入,开发公益岗位,吸收农村群众参与,建立经费保障、责权明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四到位”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基础设施运行顺畅、综合效益全面发挥、农村居民充分受益的“三确保”目标。

  二、基本原则

  ——行业监管与乡(镇)村管理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以属地管理为主,明确乡(镇)、村管理主体责任,引导农村居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形成分级监管、定位准确、高效运转的监管体系。

  ——政府补贴与地方自筹相结合。坚持农村基础设施的公共服务产品定位,按照上级争取一点、部门整合一点、财政补助一点、乡村筹措一点的“四个一点”办法,多渠道、多途径保障经费所需。

  ——主体管理与服务外包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按照行政主导、社会参与的办法,合理确定农村基础设施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和市场主体采取外包服务等形式参与运营管理,努力提高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的市场化、专业化程度。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的组织体系

  按照“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的工作思路,坚持“部门定标准、乡(镇)抓管理、村级抓落实”的原则,夯实行业部门监督指导责任、乡(镇)直接责任、村级主体责任,确保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有人管理、有钱管理、有序管理。

  1、建立全县统一管理指挥协调体系。县政府成立宁武县农村公用设施管理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教育科技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旅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监督、协调和常态化考核工作。

  2、健全分部门负责的行业管理体系。县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教育科技局、文旅局分别负责,在原有管理办法基础上,完善制定通村公路养护、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村级卫生室管理、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农村公厕管理、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等七个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员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并负责日常检查考核。县人社局负责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员选聘工作指导;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经费保障。

  3、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乡(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服务所,由乡(镇)长任所长,分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工作的副乡(镇)长任副所长,明确相应工作人员,负责乡(镇)辖区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落实推进,制定本乡(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对各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管理。

  4、各村成立村级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服务站,由村委会主任任站长,推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群众威望高的群众代表和村组干部为成员,负责本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人员的聘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考核及建立村级公共基础设施台账等日常性工作。

  (二) 建立健全权属明确的责任体系

  按照“行政主导、村级主体”的思路,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强化资源下放、部门服务、村级管理,充分吸收农民参与,实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民所有、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5、对完全由政府投资形成的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权属明确到村,管理主责明确给村委会。通村公路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委托给所在地村委会进行管护。

  6、对政府投资为主、群众自筹和社会捐助为辅形成的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权属明确到村,管理主责明确给村委会。

  7、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公共基础设施台账,全部进行资产登记。

  8、进一步理清行业管理部门以及乡(镇)、村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夯实行业部门监督指导责任、乡(镇)直接责任、村级主体责任,明确农民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日常管护任务明确到人、责任落实到人,建立权责明确的管理体系。

  (三) 建立健全以农民群众为主体的管护体系

  对原来行业部门分散聘用的专兼职人员岗位进行统一整合,从薪酬保障上保证聘用人员专职专责。

  9、依据各村人口规模及区位差别进行差异化配置,原则上通村公路按每5公里1名、小型水利设施及农村公厕、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公共文化、体育健身设施按每个行政村各1名的标准落实专兼职管护人员。原则上每村聘用5— 8名管护人员,具体人数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10、管护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强化考核、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根据聘用人员实际情况,在确保管护责任落实和胜任日常管理任务的前提下,鼓励一人多岗。

  11、管护工作人员要以本村农民为主,身体健康,无心脏病、脑血管病、高血压等病史,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对身体健康、无病史、列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的群众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12、管护工作人员由行业部门负责监管指导、乡(镇)、村负责招聘管理,按照村聘用、乡(镇)审查的原则,一年一聘,动态管理。

  13、所聘管护工作人员实行“70%基础工资+30%绩效工资”的薪酬模式,每人每月工资总额不超过500元。具体薪酬标准由各乡(镇)结合实际自定。

  14、聘用的管护工作人员,由各乡(镇)村负责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四)建立健全多元化的资金保障体系

  按照向上级争取一点、部门整合一点、财政补助一点、乡村筹措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多途径保障经费来源。

  15、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争取上级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补助资金,用于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按照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加强与部门沟通衔接,保证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16、各乡(镇)、村要通过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企业或个人捐助、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多渠道筹措管护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确保效益发挥。

  (五)建立健全村级主体的运行体系

  17、各行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职责,结合实际,指导各乡(镇)、村建立健全管护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模式,避免形式,注重实效,指导乡(镇)村不断提升管理成效和工作水平。

  18、各乡(镇)、村要落实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人员管理模式、管护队伍规模和管护运行方式,既要注重专职队伍建立,又要注重引导全体群众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9、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指挥协调的职责作用,指导监督各行业部门和各乡(镇)加强日常监管,创新考核举措,每年评选表彰一批“星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示范村”和“优秀管理人员”。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各自实际,适时总结表彰各自领域内先进典型。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乡(镇)、村运行管理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附件:1. 宁武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2. 宁武县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

        3. 宁武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4. 宁武县农村公厕管理实施细则

        5. 宁武县村级卫生室管理实施细则

        6. 宁武县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实施细则

        7. 宁武县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实施细则

        8. 宁武县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相关解读:

    《宁武县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附件:
1、附件:1. 宁武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办法.docx
2、2. 宁武县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docx
3、3. 宁武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doc
4、4. 宁武县农村公厕管理实施细则.docx
5、5. 宁武县村级卫生室管理实施细则.docx
6、6. 宁武县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实施细则.docx
7、7. 宁武县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实施细则.docx
8、8. 宁武县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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