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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武县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4-21 00:00       大    中    小     

    

    

    

    

    

    

  宁政发20214 

    

    

  宁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武县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 

  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各办、局,县直各有关单位:  

  《宁武县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21420          

    

  宁武县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 

  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忻州市教育局、忻州市财政局、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忻州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忻教发〔201896号)文件精神,继续顺利深化宁武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完善教师编制和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中小学用人自主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盘活存量、提高质量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不断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为全县教师合理流动提供制度保障,理顺教师管理机制,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加快实现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动态调整、统筹兼顾原则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由教育行政主管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对各学校编制、岗位数进行统筹管理,教师由单位人转变为系统人”,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积极引导优秀教师(特别是党员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提升基层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均衡发展。 

  (二)坚持协同推进、配套联动的原则。把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校长教师流动协同推进,有序实施。 

  (三)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注重实绩、岗位适配的原则。体现以人为本、民主协商,充分尊重基层学校校长、教师意见,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校长、教师的积极性。 

  (四)坚持动态管理、定期评估的原则。县管校聘改革推进情况,定期开展评估,根据学校发展、社会需求和群众反映,及时调整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措施。 

  (五)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公办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县教育科技局机关内设机构。 

  四、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师德。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组织安排,能胜任岗位职责。 

  (三)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四)学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五)学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五、实施办法 

  (一)调整布局 

  城区保留青少年活动中心(原少体校教师纳入青少年活动中心管理)普通高中一所(宁武高级中学,教师进修校纳入高级中学管理)职业中学一所(宁武职业中学校)初中五所(宁武县中学教育集团一中校区、二中校区、化北屯校区、东寨中学校区忻州师院附中宁武阳方口中学校区)县直小学三所(实验小学、西关小学、东关小学)完全小学七所(阳方口煤矿小学、阳方口完全小学、东寨完全小学、化北屯完全小学、西马坊完全小学、东马坊完全小学、宁化完全小学)教学点九个(余庄教学点、迭台寺教学点、圪廖教学点、怀道教学点、石家庄教学点、新堡教学点、二马营教学点、三马营教学点、涔山教学点)。撤销的薛家洼教学点、辉顺沟教学点、东庄教学点保留办公机构和23名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国家义务教育方针政策做好教育脱贫、控辍保学、摸底统计及残疾、留守儿童入学等工作。 

  (二)核编定岗 

  1、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量。教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编制部门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根据生源变化学校结构布局调整教育教学改革需要,按师生比、班师比和课时比相结合的方式,每三年对教职工编制进行一次核定,确定编制总量。 

  2、科学确定学校编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总量控制范围内,对所属学校按照班额、生源、师资结构、校长流动以及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的需要,在统筹中小学教师资源,确保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的基础上分解编制到各中小学校,并报县编制部门备案后实施。中小学编制确有富余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编制部门同意后可调剂到公办幼儿园统筹使用。 

  3、科学设置教职工岗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根据国家、省制定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我县中小学编制总量,对县域内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分别核定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并根据学校编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人社部门核准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高、中、初级岗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并分别按照班师比、生师比和课时比三种形式进行设置,确保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在设置岗位上优先满足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严格控制管理岗位,合理统筹教辅岗位,大力精简工勤岗位。根据校长、教师流动需要适时调整学校中、高级岗位设置数量。在岗位设置时,中、高级岗位要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同时要在本系统内中、高级岗位总量内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人才引进和校级领导流动使用。 

  (三)分流退出 

  1、大龄教职工。截至20211231日,教育系统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的在编教职工,经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提前离岗退养。离岗退养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离岗退养期间工龄(教龄)连续计算,不参加考核和竞聘上岗,不晋升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职务)、不享受农村岗位津贴以外,其他待遇不变。离岗退养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的有关待遇,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病、伤、残人员。对年龄偏大、长期有病不适应教学工作的教师,持省级以上医院诊断建议书及原始病历、配药单据、发票等资料,经确认属实的可申请提前离岗退养,享受退养后的相关待遇。 

  3、借调人员。借调到教育系统以外的占编教师,由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协调办理调动手续;如无法办理调动手续,确需借调的人员,需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没有办理调动手续,也未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借调的人员,必须回原单位参加教师竞聘上岗。既不办理调动手续,也不参加竞聘者,按自动脱岗处理。 

  4、符合提前离岗退养条件但本人不愿意提前离岗退养的教职工全部参与岗位竞聘。离岗退养仅适用于本年度县管校聘分流退出。 

  (四)学校领导聘任 

  1、启动校长职级制改革。全县中小学校取消现有行政级别,按照谁举办、谁管理的原则归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现任中小学校干部具有行政级别的,原有行政级别纳入档案管理保留原待遇。新设立的中小学校和新任校长及学校其他干部不再确定行政级别。按照忻州市委市政府新时代教师管理改革意见要求,建立中小学校长职级序列,建立职级资格评审、岗位聘任、职级薪酬、任期目标考核、职级升降等制度,全面激发校长队伍活力。 

  2、各学校要突出党在学校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切实发挥好支部引领作用,除党支部书记、校长外其余领导班子成员由校长提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察考核,符合条件者再由校长执行聘任。 

  3、学校中层领导根据党支部讨论、校委会推荐,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再由校委会执行聘用。 

  (五)全面推行岗位竞聘 

  各中小学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完善聘用条件和办法,采取分步推进、逐级竞聘的方式竞聘上岗。首先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向学校公布编制岗位数,然后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组建聘任领导组进行实施。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个人申请。学校各类符合条件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向学校提交校内竞聘申请和跨校竞聘申请,填写《宁武县教职工工作岗位竞聘登记表》,其中跨校竞聘的须经学校同意,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竞聘资格。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开始审查竞聘人的竞聘资格。 

  2、校内竞聘。学校按实际分类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等。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组建量化考评小组和现场考评小组,考评方式由各校根据竞聘工作方案自行确定。 

  缺编学校聘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一般不超过聘用岗位的98%,同时不得低于聘用岗位的90%。超编学校聘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的人数一般不超过编制数加上超编数2/3的总和,同时不得低于聘用岗位的90% 

  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聘任,低于合格分的不得聘任。为了保证公平公正,竞聘过程全程留痕、摄像备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派工作人员现场监督。 

  3跨校竞聘。跨校竞聘对象为申请跨校竞聘人员和原校竞聘落聘人员。学校空缺岗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后,竞聘人员向学校递交申请参加跨校竞聘,中学教职工落聘可到小学竞聘跨校竞聘只限一个学校,但可以多个岗位,或者服从意向学校分配。 

  4、组织调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校内竞聘和跨校竞聘结果和实际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可进行适当的组织调剂。 

  5、办理手续。各类聘用人员在聘用学校公布无异议,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上岗人员按聘用合同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6、待聘。对未能落实聘用岗位又不服从组织调剂的人员,当年起纳入待聘人员,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才中心统一管理。待聘期不得超过二年,待聘者必须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学习,否则按自动脱岗处理。待聘人员在学校有空缺岗位时再竞聘上岗或培训合格后转岗到公办幼儿园。待聘期间停发全部绩效工资和乡镇工作津贴,待聘期内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各级各类评优,年度考核暂缓确定等次。待聘期满仍未竞聘上岗者,解除聘用合同,与教育系统脱钩,人事关系转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在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解聘或辞退: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长期在编不在岗的; 

  6、不胜任现职岗位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的; 

  7、无正当理由连续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8、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9、其他符合解聘或辞退条件。 

  对于解聘人员,由校长召开校务委员会和职代会讨论确定,明确解聘理由并通知本人,然后由校长签发解聘通知书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解聘后按待聘人员处理。 

  凡不参加竞聘者属于拒聘人员。拒聘人员按自动脱岗处理,不占教师编制,停发工资,人事档案转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六)有关人员说明 

  教辅、工勤技能人员教辅、工勤技能人员是指在学校各室工作的非中层行政教职工,包括室一般工作人员、教学实验人员、图书管理员、电化教育人员、卫生保健员、后勤保障服务人员等。从事教辅、工勤工作为主(不在一线上课或虽上课但课时不足规定课时量一半)的教师不再晋升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财务人员按照学校需求或规定兼课的除外)。 

  六、实施步骤 

  本次县管校聘改革从20214月开始到202112月结束,校长职级制改革2022年底前完成。 

  (一)启动阶段(2021年4月至6月)。制定《宁武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编制门、人社部门对全县教师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严格核定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及学校内设机构,科学合理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工勤人员岗位。 

  (二)配置阶段(2021年7到8月)。教育、编制、人社部门根据学校情况制定方案,做好教师分流、退出工作,按程序办理相关人员编制、工资、职称待遇等相关手续。8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确保在2021年秋季开学时消除有教师无学生及师生比严重超过国家和我省规定标准的学校。 

  (三)选聘校长(2021年7月底)。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科学制定选聘方案,选优配强各学校校长。 

  (四)教职工竞聘(2021年8月至9月)。按照方案和相关规定开展竞聘上岗,完成人员聘任,聘任结果报教育、编制、人社部门备案。 

  (五)完成校长职级制改革(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七、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建立教师长效补充机制 

  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人社部门核准的年度补充人员用编、增人计划总量内,根据学校生源情况、教师队伍的学科、年龄、性别等结构对教师进行统筹配置,在人社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按照公开招聘政策规定,牵头制定教师招聘方案,组织县内新任教师的公开招聘。 

  (二)完善教师职称聘用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 

  各学校要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完善聘用条件和办法,竞聘上岗,建立择优聘用机制。 

  按照山西省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分离和县管校聘改革后,未按规定承担一定课时工作量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管理人员教辅人员不得晋升教师专业职务,不得聘任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在岗位竞聘时,不能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师转岗聘用;已经聘任到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但未完成规定课时工作量的按规定予以低聘,聘用结果报同级教育、人社部门核准后实施。 

  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严格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管理,建立学校不同岗位(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的分类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适当拉开和体现学校不同岗位的绩效差距,重点向教学一线倾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三)切实做好绩效分配和经费保障工作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学校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提高绩效考核的规范化水平,发挥绩效考核的正确激励和导向作用,在绩效分配中要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师倾斜。县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绩效考核等情况足额安排预算,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政策规定将教师经费及时拨付。 

  (四)实行争议调解仲裁 

  教职工如对岗位竞聘有异议,由学校人事争议仲裁小组及时处理;不服从学校调解的可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县管校聘领导小组申报调解。 

  (五)拓宽交流轮岗方式 

  积极推行校长、教师交流制度,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对象的10%15%,深化集团化联盟制片区制办学模式改革,推进教师集团、片区、联合办学学区内交流轮岗常态化。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坚持党管办学方向、管改革发展的原则,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县管校聘改革全过程,切实增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照目标要求,认真做好岗位竞聘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统筹规划,精心组织 

  学校要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使广大教职工政策知晓率达100%,并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环境氛围。 

  (三)严明纪律,平稳推进 

  在实施过程中,学校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握改革方向,对改革的原则、范围、对象、程序、办法提出指导意见,确保在政策把握、方案制定、实际操作等方面坚持正确方向。要切实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认真总结,及时汇报 

  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送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宁武县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系改革工作领导 

    

    

    

    

    

    

    

    

    

    

  宁武县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系改革工作领导 

    

    长:高建文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梁利军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张国伟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员:孟建青   县教育科技局党组书记 

          李贵果   县委编办主任 

          王继宁   县财政局局长 

          朱月生   县人社局局长 

           教育科技局班子成员、相关股室负责人 

          各中小学校校长、公办幼儿园园长 

          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深化“县管校聘”改革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孟建青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安耀青同志兼任,联络员由人事股长白旭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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