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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封山令

 时间:2021-02-22 00:00       大    中    小     

  宁武县人民政府封山令

  宁政令〔2021〕1号

  当前,我县已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野外用火防控难度增加,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法》《草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要求,特发布此令。

  一、封山区域: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各级林场及二级以上公益林。

  二、封山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

  三、封山要求:

  (一)在封山期间,严禁一切外来人员进山,确需进山的,须经乡镇森防指挥部批准,并签订野外用火责任书。高风险期,严禁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二)各乡镇、林场及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封山防火责任,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和网格化巡查制度,在重要路段、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安排巡山护林人员,不间断监控和巡查;在入山路口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或哨卡,设置防火封山标识牌,全面加强排查管控。要全面落实“包山头、包地段、包坟头、包路口、包特殊人群”五包责任制,严防死守,确保无火情。

  (三)各山口、林区要严格控制车辆及人员通行,未经允许立即劝返;对确需通行人员及车辆,要严格登记检查,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发生。同时,严禁下列行为:

  1.严禁携带火源、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山;

  2.严禁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

  3.严禁烧荒、烧地埂、焚烧垃圾、麦杆、枯枝杂草堆灰积肥;

  4.严禁野炊、生火烧烤食物;

  5.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6.严禁驱兽、玩火照明;

  7.严禁上坟烧香、烧纸等祭祀用火;

  8.严禁进山入林放牧;

  9.严禁可能引发火情火险的其它行为。

  四、违反封山令有关规定,擅自入山、携带火源火种或引发火情火灾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禁令,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理,公开曝光。

  五、本封山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森林火警电话:0350—4724222 0350—4722094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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