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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25 00:00 大 中 小
宁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收处置宁武农商银行不良贷款的通告
宁政通〔2020〕19号
根据山西省委2020年6月18日金融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家公职人员逾期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进行集中清理的通知》(晋办发〔2010〕30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集中开展清收处置农村信用社风险资产工作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忻政办发电〔2020〕203号)文件要求,县政府成立了清收处置宁武农商银行不良贷款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开展集中清收处置农商行不良贷款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收范围
所有在宁武农商银行有自贷和为他人担保的个人或企业逾期欠息贷款,特别是我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自贷和为他人担保的逾期欠息贷款、乡村集体组织逾期贷款、涉诉类和改制重组类贷款。
二、清收措施
请各欠贷主体于2020年10月31日前主动归还自贷或为他人担保的逾期欠息贷款,否则将受到媒体曝光、组织处理、法律制裁等强硬措施。
宁武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已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各乡(镇)成立了专职清收工作组,将联合打击逃废宁武农商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特别是欠贷党政企事业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
对于公职人员,不主动归还的予以组织处理,对确无还款能力的,除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用外,工资剩余部分全部用于偿还所欠贷款本息,直至还完为止;对有能力但拒不偿还的,在未还清贷款之前,对其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晋级、不加薪。
对于农村党员干部,不主动归还的由上级党委通过组织程序罢免其“两委”职务或取消其“两委”选举资格,并限制其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
对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主动归还的由人大、政协部门通过组织程序罢免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
对于赖债户企业,依法处置其土地、房屋、设备、经营权等资产,取得的收入偿还不良贷款。对于赖债户个人,借助法律手段对“钉子户”“赖债户”“难缠户”依法清收,由法院、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严厉打击。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已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特别告知
全省集中清收处置农商行不良贷款攻坚战已全面打响,此次清收处置工作由省委统一安排部署,公检法司、纪委监委、组织部门等进行联合清收,望各欠贷主体认清形势,主动归还所欠贷款本息。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