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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时间:2020-06-11 00:00       大    中    小     

  宁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宁政通〔202015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决定,巩固我县禁种工作成果,切实抓好全县2020年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禁种铲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国家法令而种植者,要依法严惩。对凡种植500株以上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种植不满500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对包庇纵容种植罂粟违法犯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非法持有毒品和罂粟籽。公安机关对非法持有者要一律依法查处,没收全部毒品及罂粟籽,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凡能主动交出私藏的毒品和罂粟籽者可以从轻处罚。拒交或继续隐藏者,一经发现要加重处罚,严肃处理。 

  三、强化责任落实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林场、各矿山企业、各村民委员会,各土地、林地承包人均对在本辖区非法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负有责任。各有关单位及人员要各尽其责进村入户上山入沟做好宣传教育和摸底排查工作,做到不留死角排查到位铲除到位。要严把禁种关,坚决不让一粒罂栗种子入土,不让一株罂粟出苗,实现零种植目标。管好自家的责任田、自留地和林地,及时排查、及时铲除,坚决实现毒品原植物种植零收获。对禁种铲毒期间没有及时排查、及时铲除的,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措施不力,造成较大面积罂粟种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与奖励制度。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全体公民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坚决与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每个公民都有制止、检举、揭发的义务。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检举揭发,提供各种有效线索公安部门要做好检举人的保密保护工作。对检举揭发情况属实者,给予检举揭发人3000—5000元的奖励。对检举揭发重大情况者,给予5000—10000元的特别重奖。 

  举报地址:宁武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1100350—4723542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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