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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2-22 00:00 大 中 小
宁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暖泉沟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
公 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全面提升河湖与水库工程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河湖和水库功能,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健康和水库管理秩序,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以及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宁武县汾河治理事务中心组织完成了暖泉沟水库的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现予公告。
一、划界原则
水库划界在水库调查、地形图测量和水文水利计算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划界:
1、科学合理、依法依规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和要求,以工程建设设计和审批文件为依据,依法依规进行划界工作。
2、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既节约利用土地,又符合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的要求,依据建库以来所做的有关工作成果,结合水库周边现状情况,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进行划界工作。
3、保障安全、保护水源的原则。根据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理条件、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应按照保障工程安全、方便运行管理和保护水源的原则,合理确定。
4、便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库区淹没影响区的划定遵循安全经济,便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在科学分析水库回水、浸没、坍岸等基础上进行划定。
二、划界范围
本次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涉及宁武县暖泉沟水库。
三、工作内容
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水库调查、地形图测量、水文水利计算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
四、划界方法
本次水库划界依据《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要求,通过外业调查、无人机航测,结合内业计算分析形成最终成果。基本方法步骤为:水库调查→地形图测量→水文水利计算→划定水库管理范围。
五、划界标准和划界成果
(一)划界标准
暖泉沟水库为小型水库,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防洪标准》(SL252—2017)确定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以及防洪标准。
(二)划界成果
1、运行区管理范围
现状运行区占地面积4909.08m2,管理范围按照现状占地范围确定为4909.08m2(7.36亩)。
2、工程区管理范围
工程区管理范围参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中表3.0.3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用地指标进行划定。
大坝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延伸3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延伸至乡村公路;坝端两侧外延30m;溢洪道从现状轮廓线两侧外延30m,尾端向下游延伸至乡村公路;泄水洞从现状轮廓线两侧外延10m,尾端向下游延伸至乡村公路。据此划定工程区管理范围总占地面积为43492.09m2(65.24亩)。
3、库区管理范围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的规定,以及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形条件,划定库区管理范围为设计水位1771.09m高程以下与工程管理边界闭合面积1142253.89m2(1713.38亩)。
4、重合范围
运行区、工程区划界范围重叠部分面积1213.00m2(1.82亩)。
5、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以上划定的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与库区管理范围三部分面积之和(除去重复面积1213.00m2),即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占地面积总计为1189442.06m2(1784.16亩)。
六、其他
(一)水库保护范围为水库管理范围以外100米以内。
(二)水库划界后,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确定划界范围内土地权属,向水库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颁发水库管理范围土地使用证,水利部门负责完成划界线界桩设置。
(三)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水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威胁水库工程安全、影响水库运行管理的活动。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