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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0-11-25 00:00       大    中    小     

  宁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

  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

  宁政通〔2020〕2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2020〕18号),经宁武县人民政府决定,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本辖区范围内未确权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

  二、工作内容:全面调查或核实确认农村范围内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权利归属、界址界线和面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由乡镇组织以村组为单位集中申请,宁武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登簿,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工作组织:宁武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宁武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密切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组做好资料收集、权籍调查、审核确认、申请登记和纠纷处理等工作。

  四、完成时间:2020年底完成符合登记条件的宅基地发证,2021年底完成数据汇交。

  五、其他事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范围涉及的相关权利人应配合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建房审批等资料,参加调查指界签字,提出登记申请等相关工作。

  本次确权登记颁证的费用由县财政承担,不收取调查测量费和登记费。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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