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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9 00:00 大 中 小
宁武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通告
〔2020〕第9号
为保障宁武马家湾产业集聚区综合开发顺利建设,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宁武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凤凰镇马家湾村土地387.0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通知》(厅字〔2017〕51号)和《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宁阳铁路项目盘活、马家湾产业集聚区综合开发整治有关事项的专题会议纪要》(〔2020〕17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批准用途
项目名称:宁武马家湾产业集聚区
批准用途:工业和商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凤凰镇马家湾村(包括宁煤生活区)。东至铁路、南至榆树坡煤业、西至恢河坝墙、北至华润电厂。
三、征地面积
马家湾村387.05亩(包括宁煤生活区60.45亩)。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60号)文件执行。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据实补偿。
3、青苗补偿标准:据实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六、征地主体是凤凰镇人民政府,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后,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凤凰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自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作认同本通告内容。
特此通告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