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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忻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山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

 时间:2020-01-29 00:00       大    中    小     

    

    

    

  宁政发〔20204 

    

    

  宁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忻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山西省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办,县直各办、局,县直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山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忻政发电20201)要求,当前,我县重在防止病源传入、阻断传播途径、强化部门联动、搞好群防群控、做好救治准备、提升应急能力和准备上下功夫,县人民政府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落实。 

  一、对所有县外返乡人员和外县来宁人员逐乡、逐村、逐社区、逐户、逐人进行摸排,要对来自湖北及其他重点疫区省、市返乡人员和外来人员逐一建立台账,特别是要对来自武汉的人员要派疾控中心和公安人员上门进行健康监测检测,不管其是否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症状,都要对其实施严密的管控措施并明确管控责任人,直至医学观察期(从到达宁武之日算起共14天)结束,方可解除管控措施。要确保疫情能够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办、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医疗集团、县疾控中心) 

  二、全县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场站,高速路出入口和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县界出入口全部落实联合检疫、设卡登记等管控措施,严格检测入境车辆和人员,特别是要对湖北武汉及其他重点疫区来宁人员逐一建立台账,实施体温检测、车辆消毒防疫等,发现异常对象要立即实施隔离观察和管控措施,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医疗集团、县疾控中心、宁武火车站山西交控集团有限公司忻州北高速公路分公司宁武收费站、山西交控集团有限公司忻州南高速公路分公司芦芽山收费站 

  三、全面落实取消公众聚集性活动和暂停景区、影院、剧场、卡拉OK厅、图书馆、酒吧、网吧等场所开放的规定,县内除超市、医院、菜市场、加油站、婴幼儿用品店、日用品店、药店等正常营业外,其他不影响居民基本生产生活的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县内广场舞等群众性文化活动也要暂时取消。全县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暂停营业,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聚集性就餐活动,包括婚丧嫁娶、亲戚朋友同学等集中聚餐、聚会和农村(社区)自办宴席等集体聚餐活动。县内各宾馆酒店必须做好入住人员的实名制登记工作,要对每位留宿客人进行体温检测。同时各场所要做好通风、清扫、消毒等工作。一经发现不遵守规定者,要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严厉的处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芦芽山风景区管理中心、疾控中心 

  四、对全县所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和农贸市场、车站、商场等人群聚集场所进行定期通风、清扫、消毒。(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宁武火车站、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办、疾控中心 

  五、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隐患排查。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行为,对饲养繁育野生动物的场所实施管控隔离,暂时关闭全县各类市场活禽交易区和宰杀区,全面禁止活禽(指鸡、鸭、鹅、鸽、鹌鹑、人工驯养繁殖或者捕获的野生禽类)的交易和宰杀行为。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产品,一律禁止转运贩卖和进入市场。对不遵守相关规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深入搞好卫生清洁工作,彻底清理重点地带、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环境卫生,清除各种垃圾、污水、污物和白色污染,消除卫生死角,清除病媒孳生地。(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办) 

  七、充分发动群众,做好社区的防控工作。认真落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实行群防群控,鼓励群众进行监督。各乡人民政府、居民办、各相关部门要设立并公布热线电话。动员群众对所有异常对象没有落实隔离措施的立即向热线电话进行举报。(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疾控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办) 

  八、对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市以上财政给予补助。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县疫情防控办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对疫情防治人员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县疫情防控办公室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社会责任和个人责任,严格各项纪律和信息报送制度,切实形成强大的防控合力。严禁违规转送有异常症状的人员,严禁虚报、谎报、瞒报,严禁制造、传播谣言。(责任单位:县防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办) 

  十、各乡党政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准确掌握一线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涉及防控工作的人员,除在重点疫区的人员外,其余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县防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办)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通知各项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工作,确保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有效维护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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