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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15 00:00 大 中 小
宁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的通告
宁政通〔2020〕第2号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武县30MW光伏扶贫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19〕272号)批准,宁武县自然资源局对迭台寺乡西岭村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8条之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情况:
建设用地 项目名称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地块 编号 |
被征地单位 |
位置 |
征收面积 (公顷) |
开发用途 |
备注 |
宁武县30MW光伏扶贫发电项目建设用地 |
2019.9.25 |
晋政地字 〔2019〕272号 |
1 |
迭台寺乡西岭村 |
迭台寺乡西岭村 |
0.2041 |
工业用地 |
|
合 计 |
0.2041 |
|
|
征地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生产生活补助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8〕60号)文件执行。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生产生活补助标准 单位:元、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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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备注 |
1 |
0.2041 |
0.2041×15×1156×6=21234.56 |
|
未利用地 |
如被征收人对此方案有疑议的,可向征收单位提出申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标准:
所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按照有关规定作价补偿。
四、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规定执行。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其安置补助费已包含在征地补偿标准内。
(二)社保安置。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72号)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社保安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在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经所在乡、镇审查后,以书面形式到所在村民委员会办理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本通告自公告期满后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通告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