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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31 00:00 大 中 小
通 告
宁政通〔2019〕第9号
为了加快城市改造步伐,提高全县居民生活质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宁武县城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宁武县东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于学校、道路、绿化、管网等公益性配套设施建设。为了加快项目建设,拟对项目用地及房屋征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拆迁范围
凤凰镇马家湾村、大河堡村部分居民房屋及承包土地。
四至范围:
二、征收拆迁期限
通告之日起,凡在该征收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以及其他设施,须在2019年11月30日前清理。
三、征收拆迁主体
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征收拆迁主体是凤凰镇政府。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的拆迁工作,由凤凰镇政府牵头,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房产管理局、县旧城改造中心、县城管执法大队、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县电力分公司、县医疗集团、县广播电视台等相关单位大力配合;项目范围内的通讯、管网、国网、管线等设施由产权单位自行迁移。
四、征地及拆迁补偿相关事宜
(一)土地按11万元/亩补偿,青苗按6000元/亩补偿,未耕种的不予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地下建筑据实评估补偿。
(三)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拆迁面积,以凤凰镇、房管局、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核定为准。凡在征收范围内,拆迁住房需提供有效证件、证明,主房建筑按2400元/平方米补偿,配房按1200元/平方米补偿,简易房按评估价补偿。限期内主动配合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者,每户奖励3—10万元;逾期不拆除者,将按有关程序强制执行,不予享受奖励。
五、征收登记程序
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以及土地所有权人,务于2019年11月20日前携带有效证件、证明到东城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凤凰镇政府)进行登记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项目拆迁范围内,从公告之日起,暂停办理户口迁入、房屋买卖、赠与及租赁手续。
七、项目范围内的居民要以大局为重,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此次征收和拆迁工作。对无理取闹、干扰正常拆迁秩序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房屋拆迁户在规定期限内未到镇政府办理征收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