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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7 00:00 大 中 小
宁武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第1号
为保障宁武西双万吨环保煤炭物流园工程项目顺利建设,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宁武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凤凰镇东关村、北关村、西关村、刘家园村、杜庄村土地519.47亩。该项目由中共宁武县委会议纪要(2019年第6期)和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建设项目和村镇建设项目的专题会议纪要》(〔2019〕9次)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批准用途
项目名称:宁武西双万吨环保煤炭物流园工程(宁发改备案〔2019〕17号批准)
批准用途:铁路和仓储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东起凤凰镇东关村朔黄铁路沿线,西至凤凰镇杜庄村(包括:东关村、北关村、西关村、刘家园村、杜庄村)。
三、征地面积
东关村43.27亩、北关村151.58亩、西关村211.56亩、刘家园村86.71亩、杜庄村26.35亩,共计519.47亩。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60号)和《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和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价涉字〔1994〕第32号)文件执行。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据实补偿。
3、青苗补偿标准:据实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后,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凤凰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自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作认同本公告内容。
特此公告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