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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5-00975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25〕5号 | 成文时间:2025-03-07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日期:2025-03-07 |
时间:2025-03-07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5〕5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办、局,县直各有关单位:
《宁武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
宁武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规范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任务,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4〕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产业发展现状。宁武县辖5镇7乡198个行政村,国土面积1987.7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58.86万亩(承包地48.33 万亩),2024年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32.29万亩,其中:粮食作物21.423万亩、油料种植面积2.82万亩、大豆种植面积1.5万亩、其他作物种植面积7.17万亩。2024 年粮食总产 6700 万公斤。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现状。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逐步推动土地向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经营范围、服务能力和服务区域得到明显提升。截至目前,全县玉米种植规模经营的面积已达到6.35万亩。以此为基础,与玉米生产经营相关的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态势良好。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从业人数约为1550余人,拥有各类作业机械近1550台(套)。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是破解“谁来种地、怎么种地”难题,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全县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农业生产托管试点,有力促进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随着农业“特”“优”战略深入推进,农业生产托管进入重要历史机遇期。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农业生产托管作为农村改革的优先项,认真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创新多种托管模式,以坚持市场导向为牵引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着力推动服务领域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拓展、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全链条延伸,进一步构建起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和分享机制,强化财政、土地、金融等政策支撑,努力实现农业生产托管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新的活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小农户原则。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要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2.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原则。要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要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3.坚持创新发展方式原则。针对不同产业、不同环节、不同主体的特点,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行业、本地区的发展方式。推动信息化和生产性服务融合发展,把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为农村创业创新的重要领域,不断推进业态和模式创新。
4.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资源要素向生产性服务业优化配置,促进服务供给与服务需求有效对接。着力培育、支持、引导服务组织发展,规范市场行为,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目标任务
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聚焦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关键且薄弱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坚持服务小农户、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坚持服务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坚持市场主导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支持重点
(一)重点支持和培育各类服务主体。小农户是我县农业农村基本面,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重点。要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供用良种、标准化管理、耕种防收、秸秆回收、烘干仓储、冷藏保鲜、加工营销等农业生产性服务,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二)重点支持特色主导产业。要紧紧围绕杂粮、药茶(毛建草、艾草、中药材)、果菜、牧草种植、打捆贮存等特色主导产业,依托我县“药茶”专业镇建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结合当地农业产业种植结构,充分利用金融手段,支持特色农产品和其他重要农产品的生产托管,研究探索有机旱作、牧草种植、打捆青储等产业的农业生产托管。
(三)重点支持开展综合托管和作业的关键环节。各乡(镇)要依据农业劳动力状况、农户生产需求、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在本地区重点支持推广的托管形式。对于农户家庭经营意愿较强的地区,可以从推广单环节的托管、多环节托管入手,逐步转变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逐步扩大托管服务覆盖面;对实施“整村搬迁”“整沟治理”等农业劳动力转移程度较高的地区,可以推广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全程托管等形式,切实解决“种不了地”“种不好地”的问题。
四、实施内容
(一)规模内容。农作物生产(耕、种、防、收)、药茶种植、牧草种植和贮存的各个环节生产托管服务实施面积3万亩以上。选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较充分、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条件扎实、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量靠前的乡镇作为实施区域;以形成充分竞争、有序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社会化服务市场为目标,不断巩固和扩大实施区域;在整村、整乡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引导小农户、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广泛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
(二)补助环节。要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户需求,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环节进行支持,鼓励开展全程托管。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服务环节,逐步退出或降低补助标准,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三)补助对象。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类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
(四)补助标准。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 ,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 元,其中耕30元、种30元、防10元、收30元,根据农民的认知程度和接受能力、服务组织自身条件和作业规模以及服务市场的发育成熟度,结合我县实际,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方式和运行机制:服务种植50亩以内的小农户按补助标准执行;服务种植50-200亩的经营主体,按补助标准的80%执行;服务种植200-500亩的经营主体,按补助标准的60%执行;服务种植5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500亩计算,超出部分不再给予补助。鼓励对撂荒土地的开发利用,对整村搬迁、丘陵山区等撂荒土地,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 ,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其中耕40元、种40元、防10元、收40元。撂荒地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由乡镇审核确认,单个托管主体补助标准不受作业面积限制。
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主要面向广大小农户,同时兼顾其他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坚持让农户最终受益。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单个托管组织的年度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五)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实施主体要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作业,受所服务集体经济组织监督,并按照作业总金额的2%向集体经济组织交管理费,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六)项目实施范围。全县范围内实施,优先选择粮食主产区、“两河流域”土地相对平整且适宜农业机械化作业区域、整村搬迁后适宜机械作业且撂荒的土地、承担药茶连片种植的土地实施。
(七)项目时间安排。项目计划从2025年2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全部完成。
1.准备阶段(2025年2月25日—2025年3月15日),发布公告,组织报名、遴选服务组织、出台方案,与实施主体签订责任状,并报送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存档。
2.服务阶段(2025年3月15日—2025年11月20日),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工作。
3.验收阶段(2025年11月底),项目全部验收完毕并出具验收报告。
项目每完成一个环节,要及时报送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存档备案。
五、服务组织主体选择标准
(一)托管服务组织报名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登记注册2年以上的农机合作社或经营范围包括农机作业的种植类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类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机构健全,运营规范,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且工商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
3.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需要;账簿齐全,版面制度上墙等。
4.参与作业的农机应当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且车辆年检合格,农机驾驶人员须持有与所驾驶机型相符的驾驶证。
5.拥有与其服务内容(耕、种、防、收)相匹配安装有GPS监控定位的农业机械、设备等。
6.具有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能妥善处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7.服务组织及农机设备要在中国农服或智慧托管网络平台上注册。
8.报名时间:2025年3月14日下午6时前。
(二)确定主体
根据报名条件,原则上每乡(镇)择优推荐1-3个,由农业产业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团队对所有参与报名的服务组织进行初审、复审,综合评判,确定实施主体,全县原则上不少于10个。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使用衔接资金、集体资产购置农机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配置农机的主体,托管服务主体可在县域内跨乡镇作业,且复耕复种可机耕撂荒地的面积不少于作业面积的10%。服务主体确定后在宁武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到期及时到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登记备案,并与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签订责任状,组织项目实施。
六、项目实施流程
(一)宣传发动。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工作安排启动会暨培训会,布置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二)确定服务组织。要结合党内开展的大兴调查研究的东风,深入调研充分了解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意愿,掌握当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基础上,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和切实保障服务效果。拟申报实施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要确定服务区域及服务作业量,在所服务区域的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并由该组织出具推荐函。托管服务组织要经过先报名后遴选,经考察通过后在县政府网站、电视台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示举报电话。
(三)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区域集体经济组织、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三方签订《宁武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服务目标责任书》,并与服务农户签订《宁武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服务合同》,经所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字盖章,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提交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并经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批复后方可实施。
(四)检查验收。每个环节服务结束后,项目实施主体要向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报送作业量,由乡村两级组织人员进行初验,初验结果由乡村两级留存备案。项目实施完成后,由乡(镇)统一汇总,向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报送服务项目内容及初验结果,并提交验收申请,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农业生产托管监管系统数据并结合实际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对验收不合格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补助环节。
(五)拨付补助资金。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或农户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服务集体经济组织三方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县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拨付资金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实施主体或农户进行补助。
(六)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县项目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晋农财发〔2018〕25号),组织进行绩效考评,对我县整体项目进行全面总结,查找问题与不足,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方案。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作业规模较小年度补助资金少于5万元的实施主体退出范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要充分认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农业产业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工作。同时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具体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和组织督查考核等工作。项目实施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宣传,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资金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发展中心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根据工作进度情况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资金“跑、冒、滴、漏”,对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三)保障工作经费。为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顺利实施,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包括工作人员检查督促和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进村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经验总结和完善政策措施等费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充分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