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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5-01-22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5〕3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办、局:

  《宁武县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1日

  

  宁武县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为应对自然灾害对不可移动文物造成的损害,切实做好文物防灾减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西省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办法》《山西省文物局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全力防范化解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风险,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对不可移动文物的破坏,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不可移动文物。

  二、总体目标

  持续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和防灾减灾救灾决策部署,按照《山西省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办法》《山西省文物局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坚持预防性保护与抢救性保护并重,重点防范不可移动文物重大灾害风险、提高应对自然灾害能力,进一步改善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武县因气象、地震、洪涝、地质等自然灾害对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风险。

  四、组织领导

  宁武县设立自然灾害对不可移动文物造成风险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文物工作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县文物保护所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

  五、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指挥部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突发事件的处置;县文物保护所指导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主体实施防灾减灾自救工作,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主体是应对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的第一责任人。

  (二)反应及时,措施果断。自然灾害对不可移动文物造成风险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主体及时采取自救措施,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各成员单位组织力量赶赴现场,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妥善处理。

  (三)相互配合,科学处置。因自然灾害对不可移动文物造成的损失,县文物保护所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主体要在第一时间将事件发生原因、损失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告县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加强管理,预防为主。县文物保护所要建立县级文物保护应急物资储备库,配齐必要的物资装备;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主体要制定自然灾害应急措施,建立应急队伍,购置必要的装备器材,定期组织演练。文物保护所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主体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安排专人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文物存在的问题并上报。

  六、应对措施

  (一)地震灾害

  震前预防:对文物建筑进行抗震加固,如增加支撑结构、加固墙体。对于附属文物,采用抗震支架、抗震柜固定。

  震后处理:对倒塌的文物建筑构件仔细清理、编号,方便后续重建。对于受损的附属文物,由专业修复人员检查受损程度,确定修缮方案。

  (二)洪水灾害

  预防准备:提升文物建筑防水能力,如增加防水涂层、提高建筑基础高度。对于附属文物,提前准备防水包装材料,转移到高处或防水库房。

  洪灾处理:洪水过后,对被浸泡文物建筑进行除湿处理,可采用通风、干燥剂吸附等方式。对于被浸泡的附属文物,按材质处理。

  (三)地质灾害

  预防准备:加固文物本体,根据文物的结构和材质特点,采取科学合理的加固措施,对文物本体周边环境进行锚固,提高文物抗滑、抗泥石流的能力。

  地质灾害处理:对出现病害和损伤的文物及时进行修复和保养,保持文物的稳定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文物自身的损坏而加剧地质灾害的危害。

  七、附则

  本预案纳入县应急管理体系,具体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负责解释,并根据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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