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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4-04185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24-12-10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年终调整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乡村振兴 | 发布日期:2024-12-10 |
时间:2024-12-10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办、局:
《宁武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年终调整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省财政厅等六部门《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农〔2021〕45号)等文件精神,着力规范和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的实施,提升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巩固衔接工作全面提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在衔接资金中的主导作用,由政府统一规划,确保衔接资金发挥作用最大化。
2.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实效。使用衔接资金要与乡村振兴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脱贫户,着力增强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脱贫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村可持续发展水平。
3.坚持规范使用、防范风险。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发展阶段、承受能力、资源禀赋,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建设标准,避免无效投入造成浪费,防范债务风险,坚决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三)目标任务
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衔接资金管理、使用长效机制,确保资金管理水平、资金使用效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成效显著提高。
二、实施方案
(一)准备阶段(2024年3月底前)
制定《宁武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制度。
(二)实施阶段(2024年4月至2024年11月)
依据审核批准的衔接资金实施方案,分类推进项目实施,做好期中、期末方案调整,及时报省、市备案。
(三)总结阶段(2024年12月)
完成县级自查验收,迎接省、市考核,适时召开总结工作会议。
三、资金规模
2024年预算投入衔接资金19739.742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8795万元、省级衔接资金3706.922万元、市级衔接资金937.82万元、县级衔接资金6300万元。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涉农资金项目库。依据总体部署、“三农”政策和上级相关重点任务,有效衔接部门专项规划,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制定入库标准,严格入库程序,实施动态管理,所有实施的整合项目均从项目库中选择。
(二)强化绩效管理。完善建立项目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通过竞争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衔接资金进行绩效考核。
(三)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统筹整合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到村到户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在村内公示。
五、衔接资金投向
2024年投入衔接资金19739.742万元,计划实施项目74个,其中:中央衔接资金8795万元、省级衔接资金3706.922万元、市级衔接资金937.82万元、县级衔接资金6300万元。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任务,分类实施。
(一)产业发展项目。实施产业发展项目28个。投入衔接资金12423.887433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6174.879745万元、省级衔接资金2338万元、市级衔接资金547.343549万元、县级衔接资金3363.664139万元。
1.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的农业产业链发展奖补项目,对种植莜麦、马铃薯、甜糯玉米、大豆、谷子、油料、毛建草、艾草、中药材的农户进行对应金额奖补,对发展畜牧养殖及建设配套设施的养殖户进行奖补。投入衔接资金2300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2000万元、省级衔接资金300万元。
2.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的采集经济奖补项目,对采集户、采集点和龙头企业收集农产品总价值进行10%~30%的奖补。投入市级衔接资金450万元。
3.薛家洼乡实施的万亩文冠果种植基地,依托宁武县山丰农牧有限公司发展万亩文冠果种植。投入中央衔接资金100万元。
4.薛家洼乡实施的量子土壤调理剂生产,依托山西大仓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量子土壤调理剂生产。投入中央衔接资金100万元。
5.余庄乡实施的马营村文旅休闲项目,安装冲孔发光字、铁皮字;木栈道板、踏步板、地台板、房顶沥青瓦;灯光亮化工程;定制冰车;购买厨具;购买鲤鱼苗;购买电动车;购买集装箱;新建拱桥;铺种草坪;购买太阳能路灯;新建厕所、护坡挡墙;购买游船、坦克;租赁挖机平整场地。投入县级衔接资金185.9417万元。
6.东寨镇实施的高桥洼旅游综合服务项目,安装芦芽山风情户外露营地铁字、新建风车房、安装不锈钢发光字--我在芦芽山等你来、安装室外LDE显示屏、安装瀑布、安装蒙古包、项目供配电照明工程、新建步道、平台、景观水池及其他。投入县级衔接资金149.905531万元。
7.涔山乡实施的秋千沟村松艺加工项目,建设厂房180平方米,购买打眼机4台。投入中央衔接资金40万元。
8.石家庄镇实施的大棚种植羊肚菌、木耳项目,依托石家庄镇产业大棚60座,引进山东中启农业公司达成合作,共同投资种植羊肚菌和木耳,同时由中启提供技术支持。投入中央衔接资金240万元。
9.西马坊实施的细腰村特色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依托山西助丽乡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和销售,从而扩大村集体经济收入,带动村民增收。投入县级衔接资金100万元。
10.迭台寺乡实施的石庄村购置机械项目,购买60装载机一台。投入中央衔接资金49.9万元。
11.迭台寺乡实施的马圈湾村青贮发酵场建设及购置设备项目,依托宁武县锦源养殖有限公司发展养殖和青贮生产、存储、销售等,从而扩大村集体经济收入,带动村民增收。投入中央衔接资金200万元。
12.怀道乡实施的官地村农机具项目,购买大型拖拉机1台,中型拖拉机1台,小型拖拉机1台及配套农机具。投入中央衔接资金51.96万元。
13.东马坊乡实施的广旺煤业有限公司资产收益项目,依托宁武县广旺煤业有限公司,通过资金参与,获得资产收益和更多的就业机会。投入中央衔接资金100万元。
14.党群服务中心实施的幸福社区潘家湾日光温室大棚升级改造工程,升级改造12m*50m日光温室大棚21座,用于种植水果蔬菜。投入衔接资金42万元,其中:市级衔接资金30万元、县级衔接资金12万元。
15.县文旅局实施的乡村产业发展项目,依托宁武芦芽山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发展乡村旅游,通过资产收益、务工等使得全县脱贫户和监测户都能享有旅游产业发展带来的红利。投入衔接资金4060.35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1700万元、省级衔接资金1000万元、市级衔接资金60.35万元、县级衔接资金1300万元。
16.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的促进产业就业增收奖补项目,对全县范围内有自主发展能力的脱贫户及边缘户进行奖补(三自一带)。投入中央衔接资金1300万元。
17.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的脱贫人口发展农业特色产业项目,对2024年发展种植、养殖、加工和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进行奖补。投入省级衔接资金206万元。
18.怀道乡实施的白马崖村千亩食用菌园区升级改造项目,新建7m宽混凝土道路554m,雨水排水沟1108m;新建机井1眼,安装50m³储水罐1个,配套过滤器1套;安装250kva变压器1台,电力电缆720m;新建围网1540m,铁艺大门1座;新建大棚8个,面积14815.2㎡。投入中央衔接资金100万元、省级衔接资金300万元。
19.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的高质量庭院经济发展奖补项目,对2024年度农户庭院经济(种植、养殖等)进行奖补。投入省级衔接资金532万元。
20.东寨镇实施的东寨村清扫保洁综合服务项目,购置垃圾收集车、吸粪车、清扫车、路面清洗车、铲雪车、应急救援车等车辆,建设管理用房,对车辆停放场地硬化,主要用于承揽芦芽山景区的清洁服务。投入中央衔接资金159.858573万元。
21.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的“三品一标”奖补项目,对2023年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的企业按照标准进行奖补。投入市级衔接资金6万元。
22.凤凰镇实施的乡村供应链资产收益项目,全镇25个行政村依托山西世纪阳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参与乡村供应链建设和服务,通过资产收益、务工等带动村集体和农户增收。投入县级衔接资金415.515万元。
23.西马坊乡实施的西马坊村购买可燃物颗粒生产设备项目,购置颗粒机2台,粉碎机1台,破碎机1台,小型装载机2辆,叉车1辆,平板车1辆。投入县级衔接资金100万元。
24.阳方口镇实施的大水口村购买小杂粮加工设备项目,购买烘干脱皮包装一体机。投入县级衔接资金26.68万元。
25.涔山乡实施的文旅消费网点配置项目,租赁万年冰洞出口处村民房屋,改造为用于售卖文创雪糕、小吃、山珍等商品的综合商铺等。投入县级衔接资金14.986303万元。
26.县文旅局实施的乡村旅游产业发展项目(二期),依托宁武芦芽山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发展乡村旅游,通过资产收益、务工等使得全县脱贫户和监测户都能享有旅游产业发展带来的红利。投入衔接资金995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29.74万元、市级衔接资金0.65万元、县级衔接资金964.61万元。
27.宁化镇实施的宁化文旅休闲基地项目,打造旅拍场地(场地平整及修缮用)、烧烤营地,并配套相应设备。投入县级衔接资金69.980917万元。
28.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的小额贷款贴息项目,对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的小额信贷进行贴息。投入衔接资金27.809409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3.421172万元、市级衔接资金0.343549万元、县级衔接资金24.044688万元。
(二)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35个。投入衔接资金4722.821861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1943.586万元、省级衔接资金650万元、市级衔接资金15.9万元、县级衔接资金2113.335861万元。
29.县水利局实施的东寨镇东寺行政村南山村小组提水工程,水源,泵房,管网,变频、动力配套,阀井等。投入中央衔接资金80万元。
30.县水利局实施的迭台寺乡马圈湾提水工程,水源,泵房,管网,高位池,动力配套,阀井等。投入中央衔接资金105万元。
31.县水利局实施的阳方口镇郭家窑村供水管网延伸工程,管网,阀井等。投入中央衔接资金8万元。
32.县水利局实施的迭台寺乡西沟村提水工程,水源,泵房,连接管网,变频、动力配套,阀井等。投入中央衔接资金45万元。
33.县水利局实施的西马坊乡吴家沟村提水工程,水源,泵房,高位池,管网,动力配套,阀井等。投入中央衔接资金156万元。
34.县水利局实施的西马坊乡营房沟村引水工程,水源,蓄水池,管网,阀井等。投入中央衔接资金60万元。
35.县水利局实施的宁化镇坝门口村提水工程,户用水源,动力配套等。投入中央衔接资金68万元。
36.县水利局实施的石家庄镇戈家窑村提水工程,水源,泵房,管网,高位池、动力配套,阀井等。投入中央衔接资金120万元。
37.县水利局实施的涔山乡岔上村提水工程,水源,动力配套,蓄水池,管网,阀井等。投入中央衔接资金70万元。
38.县水利局实施的东寨镇大庙村提水工程,水源,蓄水池,管网,阀井等。投入中央衔接资金70万元。
39.县水利局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维修养护:水源、蓄水池、管网、机电设备、加深管沟等。投入中央衔接资金200万元,市级衔接资金15.9万元。
40.县水利局实施的宁化镇石窑会村水毁修复护村护地坝工程,新建浆砌石护坝400余米。投入中央衔接资金49.98万元。
41.县水利局实施的怀道乡下官庄村水毁修复护村护地坝工程,新建浆砌石护坝300余米。投入中央衔接资金37.485万元。
42.县水利局实施的石家庄镇岭底村王家滩小组水毁修复护村护地坝工程,新建浆砌石护坝300余米。投入中央衔接资金37.485万元。
43.县水利局实施的迭台寺乡滩泥沟村水毁修复护村护地坝工程,新建浆砌石护坝280余米。投入中央衔接资金34.986万元。
44.县水利局实施的东马坊乡赵来咀村水毁修复护村护地坝工程,新建浆砌石护坝300余米。投入中央衔接资金37.485万元。
45.县水利局实施的凤凰镇小庄旺村水毁修复护村护地坝工程,新建浆砌石护坝300余米。投入中央衔接资金37.485万元。
46.县水利局实施的余庄乡东栈沟村水毁修复护村护地坝工程,新建浆砌石护坝200余米。投入中央衔接资金24.99万元。
47.县水利局实施的阳方口镇火烧沟村水毁修复护村护地坝工程,新建浆砌石护坝200余米。投入中央衔接资金24.99万元。
48.县交通局实施的2024年建制村街巷硬化工程,对全县13个村街巷进行硬化。投入衔接资金1800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470万元、省级衔接资金500万元、县级衔接资金830万元。
49.各乡镇实施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村容村貌提升、垃圾清运等。投入县级衔接资金239.55696万元。
50.东寨镇实施的三马营村小西沟河道治理土地平整项目,对三马营村小西沟河道新建护坝1300余米,并对150余亩的工矿废弃用地进行清理平整,新垫土层,即可改善生态环境,又可为村集体新增耕地100余亩。投入县级衔接资金222.996722万元。
51.县水利局实施的大木厂提水工程,新建水源井1眼、管网连接及延伸、架电、动力设备等,投入中央衔接资金37万元。
52.县水利局实施的新堡水源工程,新建水源井1眼、管网连接、动力设备等,投入中央衔接资金37.7万元,省级衔接资金15.9万元。
53.县水利局实施的凤凰镇李家窑村提水工程,供水架电、变压器、管网连接铺设等,投入中央衔接资金20万元。
54.县水利局实施的石家庄镇定河村备用水源工程,修建备用水源等,投入省级衔接资金46万元。
55.县水利局实施的石家庄镇定河村饮水管网配套工程,建设泵房、管网连接等,投入中央衔接资金16万元。
56.县水利局实施的薛家洼乡薛家洼村提水管网工程,建设高位池、管网、泵房、阀门井、架电等,投入省级衔接资金46万元。
57.县水利局实施的薛家洼乡薛家洼村饮水机电配套工程,配备深井水泵、甭管、电缆等动力设施,投入省级衔接资金42.1万元,县级衔接资金10.9万元。
58.县水利局实施的薛家洼乡盘道梁提水工程,建设水源池、高位池、管网、机电设备等,投入中央衔接资金36万元。
59.县水利局实施的东马坊乡豆庄村补充提水水源工程,建设补充提水水源深井等,投入县级衔接资金45万元。
60.县水利局实施的东马坊乡豆庄补充引水水源工程,建设补充引水水源池、管网配套等,投入衔接资金18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12万元、县级衔接资金6万元。
61.县水利局实施的薛家洼乡梨元坡小组护村护地坝工程,新建浆砌石护坝130余米,投入中央衔接资金19万元。
62.县水利局实施的东马坊乡葱沟村护村护地坝工程,新建浆砌石护坝约145米,护脚约90米,约284米旧坝加高,投入中央衔接资金29万元。
63.各乡镇实施的残垣断壁整治项目,拆除危旧房屋、残垣断壁,垃圾清运等,投入县级衔接资金758.882179万元。
(三)就业类项目。实施就业类项目3个。投入衔接资金1591.922万元,其中:省级衔接资金718.922万元、市级衔接资金50万元、县级衔接资金823万元。
64.县人社局实施的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稳岗补贴,对当年在同一用工单位累计劳务就业6个月以上,平均工资达到100元以上的年满16周岁的脱贫劳动力,给予一定的稳岗奖补,投入衔接资金1056.922万元,其中:省级衔接资金368.922万元、市级衔接资金50万元、县级衔接资金638万元。
65.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的2024年度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项目,用于2024年度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投入衔接资金500万元,其中:省级衔接资金350万元、县级衔接资金150万元。
66.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的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对我县100名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进行培训,投入县级衔接资金35万元。
(四)巩固三保障成果类项目。实施巩固三保障成果类项目1个。投入中央衔接资金326.4万元。
67.县教科局实施的雨露计划,对2023-2024学年中职、高职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中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进行资助,投入中央衔接资金326.4万元。
(五)易地搬迁后扶类项目。实施易地搬迁后扶类项目8个。投入衔接资金674.710706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350.134255万元、市级衔接资金324.576451万元。
68.县党群服务中心实施的惠民家园小区公共服务场所基础设施提升完善工程,小区红白理事厅等公共服务用房采暖系统接入安装,采暖面积224㎡,建设装修应急物资储备库32㎡,并配置应急物资,投入市级衔接资金25.479万元。
69.县党群服务中心实施的富康家园小区基础设施维修完善及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补修富康家园小区破损道路799.4㎡,其中沥青路面621㎡,水泥路面178.4㎡;更换路牙石450m;补修粉刷小区住宅楼外墙面12183.4㎡;厕所暖气管道、自来水管道及架电工程。投入市级衔接资金57.686867万元。
70.县党群服务中心实施的安康家园电动车充电棚扩建改造及消防隐患整治工程,维修更换原电动车棚损坏的充电设施,扩建电动车充电棚约216㎡(包括充电设施);更换小区损坏、过期消防设施120余件,安装智能阻止电动车进入电梯控制器21台;改建应急物资储备库约149㎡,并配置应急物资和消防公示栏。投入市级衔接资金24.990584万元。
71.县党群服务中心实施的综合集贸市场就业创业基地南门集贸市场维修工程,铲除涂刷内外墙1446.35㎡,维修拆换落水管68.4m,地面修复1100㎡,自流坪地面1100㎡,安装应急灯4套,投光灯12套。投入中央衔接资金27.194017万元。
72.县党群服务中心实施的综合集贸市场就业创业基地西关集贸市场改造工程,改造就业创业基地500㎡;外墙拆砌、加装改水排水管,暖气拆安;地面拆铺、安装监控;摆放消防设备,投入中央衔接资金58.099189万元。
73.县党群服务中心实施的综合集贸市场就业创业基地电梯安装工程,东城地下市场加装人行道电(扶)梯1部,并配套设施,投入中央衔接资金58.491049万元。
74.县党群服务中心实施的综合集贸市场就业创业基地摆台货架采购项目,市场内制作安装摆台、货架等摊位,投入中央衔接资金84.15万元。
75.县党群服务中心实施的综合集贸市场就业创业基地东城区地下广场改造项目,地下市场院面维修硬化,外立面铲除抹灰涂刷,商铺门窗拆换、天棚吊顶、内墙涂刷、卫生间改造、安装暖气、安装电气灯具、摆放消防设备、监控安装等,投入中央衔接资金122.2万元,市级衔接资金216.42万元。
六、组织保障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各自项目申报情况,明确项目建设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安排,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项目管理工作,统筹推动本辖区项目建设;各项目村(项目建设单位)要明确项目建设具体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二)提升业务能力。各项目主管部门、财政局要结合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项目业务负责人围绕项目、资金、资产等内容开展政策业务能力培训工作,理清项目建设流程,明确注意事项,提升抓实推进项目建设的能力素养。
(三)加强资金监管。加强对衔接资金的监管,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明确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纪检、审计、财政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审计和监督检查。建立资金、项目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资金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责。
附件:宁武县2024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年终调整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