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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4-02917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24〕44号 | 成文时间:2024-08-01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日期:2024-08-01 |
时间:2024-08-01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党群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宁武县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武县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
为了做实农业产业发展基础,贯通农业产业发展链条,强化服务环节支撑,将从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奖补,促进农业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一、做实产业发展基础
(一)种植业:油料包括胡麻、黄芥、油菜,豆类包括黄豆、黑豆和豌豆。
1、莜麦、油料、豆类和谷子种植奖补。莜麦和油料种植面积在3亩以上(含3亩),每亩奖补200元;豆类种植面积在2亩以上(含2亩),每亩奖补100元;谷子种植面积在3亩以上(含3亩),每亩奖补230元。鼓励轮茬种植,对同一地块连续2年(含2年)种植同一粮油作物的区域不予奖补,对验收时认定为饲草作物的不享受此类奖补。
2、种植单产提升奖补。莜麦、油料和谷子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含200亩),莜麦、油料平均亩产突破150公斤(其中:胡麻平均亩产突破100公斤)、谷子平均亩产突破500公斤,在享受上述奖补的基础上再奖补100元/亩。单个主体享受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种业发展奖补。县域内当年繁育脱毒马铃薯原原种(微型薯)产量达200万粒以上的制种企业一次性奖补30万元;原原种种植面积达500亩以上(含500亩)一次性奖补5万元。
4、马铃薯良种种植奖补。对种植优质原种马铃薯的农户进行“物化补贴”。县农业农村局协调县内有资质的制种企业承担供种任务,向种植户提供优质抗病高产马铃薯原种,单价1元/斤,全县补贴资金100万元。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各乡(镇)及党群服务中心的上报的马铃薯预播面积,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将补贴面积按一定比例测算分解到各乡(镇)及党群服务中心,由各乡(镇)及党群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加强种植过程监管,做到应种尽种。
5、鼓励流转易地搬迁村耕地种植粮油作物,种植面积达300亩以上的,给予流转主体每亩50元的种植补贴。对土地流转后当年未耕种和耕种后未管理或未收获的不予补贴。
(二)畜牧业
6、在县域内种植草玉米、苜蓿10亩以上(含10亩),给予50元/亩奖补;种植面积达300亩以上(含300亩),在享受每亩50元补贴的基础上,一次性再奖补1万元。
7、当年新建且投入使用容积达500立方米以上的青贮窖,给予150元/m³奖补,每窖最高奖补不超过15万元。青贮窖建造执行NY/T2698-2015《青贮设施建设技术规范—青贮窖》。
8、实施粮改饲项目,兑现粮改饲政策补贴。
9、鼓励引进良种和改良畜种。2024年从具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资质的种畜禽场,新引进携带系谱档案的牛、羊种公畜,牛、羊能繁母畜,种公牛、种公羊每头(只)奖补1万元、1000元;能繁母牛、能繁母羊每头(只)分别奖补2000元、200元,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10万元。肉牛冷配成功的每头给予150元奖补。
10、支持鸡禽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对本年度新建并投产的养鸡场,存栏达到10000羽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万元;存栏达到20000羽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4万元;以此类推,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
11、支持发展特种养殖。达到规模养殖标准的,每场奖补5万元。
12、鼓励屠宰加工。对入驻我县新建生猪、牛、羊等畜禽屠宰加工企业,一事一议,结合我县实际予以补贴。鼓励肉类精深加工,凡获得SC生产许可证的特色肉类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13、支持舍饲养殖。鼓励以村新建养殖小区,实现人畜分离。由村集体牵头,新建1000平方米以上的人畜分离的牛羊标准化养殖场,带动本村及周边村民集中饲养,按2:1:2的比例,分三年奖补5万元。
14、支持经营主体建设。支持建设畜禽交易市场,对年交易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20万元奖补。
(三)设施农业
15、鼓励新建日光温室。新建具有防寒保温覆盖设施,冬季可以正常生产蔬菜的全钢架温室、连栋温室、食用菌菇房(棚)和覆被式(跨度10米以上、脊高4米以上,配备卷帘机、保温棉被)大棚,棚内面积每亩最高补助3万元。
16、改造升级老旧日光温室:对具有防寒保暖覆盖设施,冬季可以用于正常生产蔬菜的日光温室最高每亩(棚内面积)补助2万元。
17、鼓励新建全钢架大棚:主要用于春、秋季蔬菜生产,跨度在8米以上的全钢架结构大棚或连栋大棚,每亩(棚内面积)最高补助0.8万元。
18、改造升级全钢架结构大棚:对改造升级完成,能够正常投入使用的全钢架结构大棚或连栋大棚并当年投入使用的,每亩(棚内面积)最高补助0.3万元。
19、鼓励盘活老旧日光温室和全钢架结构大棚。对盘活10亩以上(棚内面积)的经营主体,每亩分别奖补400元、200元。
20、2021—2023年内享受过各级设施农业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的不予补贴。
二、龙头带动农业增效
(一)企业奖补
21、对县域内生产经营正常的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包括2000万元)以上,以当年销售税票认定,给予20万元奖补。
22、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除上级奖补外,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补。
23、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奖补3万元、2万元。
24、对县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补链活链成效明显、联农带农增收的企业,根据实绩,一事一议给予相应政策扶持。
(二)带动奖补
25、培育壮大采集经济。奖补三类主体:
一是收购点奖补。由乡(镇)人民政府结合辖区实际,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布设收购点,每个乡(镇)布设2个。收购点所收购野生原料应优先供应县内加工企业,对于积极服务采集户且购销台账健全、资金兑现凭证完备的,每个收购点奖补1.5万元。
二是采摘户奖补。依据收购点销售到县内加工企业的数量和资金兑付凭证,对于实际从事采摘的农户进行奖补。由收购点提供收购台账和资金兑付凭证,按照野生艾草、野生毛建草、野生中药材、沙棘枝条、松塔0.3元/斤补贴。
三是加工企业奖补。鼓励县域内加工企业收购野生采摘原料,按照从全县收购点收购原料支付金额进行奖补。由各收购点提供收购台账和资金兑付凭证,收购原料达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四是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在培育壮大采集经济的同时,应组织力量做好野生作物有序利用,杜绝破坏性和过度性采摘。如发现此类问题,取消采集点和采摘户享受奖补资格。
三、药茶补链强链提质
(一)兑现奖补:兑现2023年奖补政策。
26、对2023年种植的“一主两辅”(一主即毛建茶、两辅即中药材和艾草)的种植户企业和种植企业,本年度奖补每亩200元,以2024年验收面积为准进行奖补。
(二)创建奖补:今年,开展有基地支撑、有研发团队、有品牌产品、有带动能力的“四有”创建活动,并进行奖补。
27、对在县域内集中连片种植毛建草、中药材、艾草单品种面积在50亩以上(含50亩)的种植户和种植企业,经验收合格每亩补助500元;对年内新建500—2000亩、2000—5000亩、5000—10000亩种植基地支撑的农业生产企业,除种植奖补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2万元、5万元。
28、农户种植奖补。农户当年种植的毛建草、中药材、艾草,经验收合格,当年补助500元/亩。凡种植在耕地内的不予奖补。
29、对具有独立研发团队并有相应药茶研发产品的药茶企业给予科技奖补2万元。
30、对获得国家级优质品牌认证的农业生产企业给予奖补3万元。
31、鼓励茶企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联建毛建草种植基地,年度内带动100户农户户均增收1万元以上的农业生产企业给予奖补2万元。
(三)延链奖补
32、赓续宁武毛建茶传统生产工艺,深挖宁武毛建茶文化历史。引进新工艺、生产茶具、茶点等系列产品的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补5万元。
(四)农旅融合奖补
33、鼓励举办农旅融合项目,对组织活动的企业给予5万元/次活动经费的补助。
四、有力实践千万工程
34、扶持百户院落发展庭院经济。在城乡融合区域和宁白线沿线村庄,选择庭院整洁的百户农家小院发展庭院经济,享受乡村振兴庭院经济奖补。
35、提倡百家民宿发展乡村旅游。在涉旅乡镇,选择百家民宿按照“黄河人家”、“汾河人家”的标准,凸显地方特色,发展乡村旅游,享受文旅部门的奖补。
36、推动百企强农联农带农。深化“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选择百家企业,将种植、收购、加工和销售一体化动态对接,发挥现有五条农业产业链带动作用,拓宽销售渠道,带动农民增收。被评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2万元。
37、实施百亩百园强化基地支撑。在全县建设100个面积在百亩以上的农旅融合、领种认购的小杂粮、毛建草、艾草种植基地。今年,遴选种植面积大、有特色的基地5处,在享受种植奖补的基础上,每个基地再奖补1万元。
38、促进百企兴社壮大集体经济。落实县内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结对发展农村经济,对帮扶成效明显的给予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
五、服务支撑助农增收
39、鼓励成立种植和养殖产业联盟。鼓励成立单品种产业协会,对推动产业成型向成势跃升起到重要引领作用的,给予联盟5万元运行经费,用于日常活动。
40、组建六大产业技术服务团队,全程为产业发展免费提供技术服务。
41、支持县内涉农企业当年度参加上级部门推荐或邀请的各类贸易博览会、展销会、美食文化节等活动,提高县域农产品知名度。对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展会,单次展会持续时间在3天以上的,给予适当补贴。其中:参加山西省外举办展会,给予企业每次8000元补贴,参加山西省内举办展会,给予企业每次3000元补贴,参加忻州市内举办展会,给予企业每次1000元补贴。
42、支持开设实体经营门店,提高宁武特色农产品销售额。在忻州市内开设实体营销门店且面积达到60平方米,一次性奖补3万元/家,达到120平方米以上的奖补5万元/家;在忻州市外和太原市内开设实体营销门店且面积达到60平方米,一次性奖补5万元/家,达到120平方米以上的奖补10万元/家;在山西省外三线以上城市开设实体营销门店且面积达到60平方米,一次性奖补10万元/家,达到120平方米以上的奖补15万元/家。经营主体需证照齐全,且要在门头等显著位置悬挂能体现宁武特色农产品的标识。
43、在落实好政策性保险的同时,针对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制定设施农业、药茶产业等地方性保险,对龙头企业实施联农带农作用显著的项目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
44、首次认证有机农产品或绿色农产品的,每个产品省级奖励3万元;认证一个农产品市级奖励2万元,认证2个农产品奖励2.4万元,三个以上每增加一个农产品增补0.2万元;首次认证一个圳品省级奖励7万元;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县财政每家奖励10万元;首次获得功能农产品、金奖农产品、圳品、晋品等奖项的每家奖励3万元;获得相关证书企业的同一类农产品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省、市奖励的县级不予重复奖励。
六、有关说明
(一)本奖补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享受2024年农业产业奖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同一项目,国家、省、市、县都有奖补政策的,除特别规定外,一般不作重复奖补。
(四)责任单位负责政策解释、细则制定、项目验收、资金兑现等政策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