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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4-07-02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办、局: 

  为进一步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促进我县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忻政办发202425)精神,决定从202471日起,对全县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减免,同时免除特殊贡献群体部分殡葬延伸服务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在宁武县行政区域内的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 

  (一)宁武县户籍居民,包括在宁武县境外死亡的宁武户籍城乡居民; 

  (二)在宁武县高中小学全日制学习的宁武户籍学生 

  (三)驻宁军(警)部队现役军人; 

  (四)经公安部门出具火化证明或火化通知的无名尸体; 

  (五)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流浪乞讨、弃婴等其他人员。 

  二、减免项目 

  (一)基本殡葬服务费 

  1.遗体接运费(辖区内接运,含抬尸费、消毒费和普通纸棺); 

  2.遗体存放费(含冷藏费、3天以内); 

  3.遗体火化费; 

  4.骨灰寄存费(1年期); 

  5.骨灰盒1个(200元以内)。 

  减免标准按照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超出减免项目标准的费用或选用其他非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自理。 

  (二)特殊群体延伸服务费 

  对驻宁部队和武警部队牺牲的现役官兵,英模、牺牲的民警,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免除告别厅使用费。另行选定的延伸服务项目费用由丧事承办人自行负担。 

  三、办理程序 

  (一)宁武县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行政区域内殡仪馆火化的,丧事经办人可直接在经办殡仪馆办理减免手续,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附件1); 

  2.逝者生前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安部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殡仪馆负责对经办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核实(除减免申请表外,其余复印留存),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 

  (二)宁武县户籍人员在异地火化的,丧事办结后1个月内(以殡仪馆费用发票开具时间为准),经办人可以到逝者户籍所在地殡仪馆办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报销手续,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报销申请表(附件2); 

  .逝者生前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安部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经办人银行卡复印件; 

  .逝者火化证; 

  .殡仪馆出具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发票。 

  逝者户籍所在地的殡仪馆负责对丧事经办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核实(除报销申请表外,其余复印留存),按本通知规定的减免项目及标准予以报销。未发生的免除服务项目费用,不折现、不折抵。在火化当地享受了减免费用政策的,已享受减免的项目不再予以报销。 

  (三)非宁武户籍或无身份证明在宁死亡火化的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附件1); 

  2.逝者生前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安部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5.逝者为在宁高中小学校全日制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逝者为驻宁部队现役军人、武警,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7.逝者为无法查明身份且在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需提供救助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 

  8.逝者为社会福利机构收留的弃婴,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证明。 

  四、资金保障 

  减免殡葬基本服务和特殊贡献群体部分殡葬延伸服务费用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县民政部门根据享受惠民殡葬减免人数、减免项目和标准等情况,向县财政部门提出年度资金需求计划,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惠民殡葬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建立良好运行机制,确保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惠民殡葬政策免费对象的资格审查、费用结算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将惠民殡葬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保证经费足额、及时拨付到位,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督。 

  (三)强化监督。殡葬服务机构应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惠民政策。民政和财政部门要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报冒领、套取补贴、骗取免除费用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依法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宣传。各单位要加大殡葬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附件:1.宁武县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 

      2.宁武县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报销申请表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2 

宁武县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docx
宁武县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报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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