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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4-02431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24〕33号 | 成文时间:2024-06-06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宁武县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4-06-07 |
时间:2024-06-07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宁武县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
宁武县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现场推进会议、全县生态环境整治提升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以高度清醒的政治态度、壮士断腕的勇气决心、见根见底的务实举措,全面彻底整治生态环境保护上级督察反馈问题,坚决打好打赢生态环境整治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要求,全面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2023年黄河流域警示片披露等问题整改整治,精准施策、主动作为、狠抓落实,持续推进整改整治取得明显突破,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二、组织机构
成立宁武县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建文 县委书记
赵亚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赵 栋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 强 县政府副县长
闫永铎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喜柱 县政府办副主任、行政审批局局长
侯清云 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局长
巩文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志效 县能源局局长
胡增海 县应急局局长
周开胜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亢奋义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仝大鹏 县水利局局长
刘成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隋贤荣 县林业局局长
孙俊芳 县气象局局长
高如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贾志平 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党组成员
汪渊文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田献民 供电公司经理
郭 伟 余庄乡党委书记
张海青 西马坊乡党委书记
于 鑫 阳方口镇镇长
隆鹏飞 凤凰镇镇长
周晓慧 东寨镇党委副书记
白永胜 石家庄镇镇长
郝月星 忻州市神达洁源环境科技集团宁武水净化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军峰 宁武县泓源达水处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本次整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沟通联络、信息上报等工作,主任由侯清云兼任。三个工作专班负责具体问题整改整治工作推进落实。
(一)整治问题一: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宁武县问题
整治问题: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宁武县问题,具体为25家企业无环评手续问题和11家企业无土地手续问题。
整治时间:2024年6月1日—2025年4月20日
分类处置:对25家无环评手续的企业和11家无土地手续的企业逐个排查核实,按照规范提升类、关停取缔类建立台账、精准施策、分类处置。并在全县范围内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加大监管力度,扩展工作成效。
对规范提升类企业,严格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步实施停业整顿,要求企业尽快完善手续,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建设,同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大监督监管力度,坚决杜绝违法占用土地、超占土地的现象发生。(整改时限:2025年4月20日前)对关停取缔类企业,实施“两断三清、一恢复”(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恢复地貌),同时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反弹。(整改时限:2024年7月20日前)
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赵 栋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 强 县政府副县长
闫永铎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喜柱 县政府办副主任、行政审批局局长
侯清云 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局长
巩文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志效 县能源局局长
亢奋义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仝大鹏 县水利局局长
高如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贾志平 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党组成员
汪渊文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田献民 供电公司经理
郭 伟 余庄乡党委书记
于 鑫 阳方口镇镇长
隆鹏飞 凤凰镇镇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
职责分工:由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分阶段分步骤,对25家企业无环评手续和11家企业无土地手续问题依法整治。
(1)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履行属地责任,对整治范围内列入的“关停取缔类”的企业实施“两断、三清、一恢复”(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恢复地貌),同时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反弹。
(2)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负责核查企业环评手续情况,督促指导列入整治提升类企业按程序完善环评手续,落实行业监管职责,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3)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企业土地手续情况,督促指导列入整治提升类企业按程序完善土地手续,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对占用土地性质是否符合规划进行认定,对改变土地性质、不符合规划非法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进行处罚,督促和指导乡镇做好地貌恢复工作。
(4)公安局负责依法对寻衅滋事、阻挠执法的行为进行依法打击,维护关停取缔工作现场秩序,对强拆现场进行监管,保证执法行动顺利进行。
(5)供电公司负责对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断电并对相关电力设施进行拆除。水利局负责对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实施断水工作。
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部门职责配合开展整治工作。
(二)整治问题二:梵王寺国考断面水质不稳定
整治目标:恢河梵王寺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
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王 强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侯清云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局长
周开胜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仝大鹏 县水利局局长
刘成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如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俊芳 县气象局局长
郭 伟 余庄乡党委书记
隆鹏飞 凤凰镇镇长
于 鑫 阳方口镇镇长
郝月星 忻州市神达洁源环境科技集团宁武水净化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军峰 宁武县泓源达水处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
职责分工:
(1)县住建局负责、凤凰镇和阳方口镇配合,全面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升县城生活污水收集率。加快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改造,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和阳方口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督管理。
(2)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负责,县公安局环安大队配合,严格管控涉水企业达标排放,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严禁雨水和各类废水混排入河。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相关乡镇配合,深入推进畜禽粪污治理,提升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备装备配套率。强化恢河农灌退水渠管理,严禁大水漫灌及农灌退水入河。
(4)县水利局负责,相关乡镇配合,持续开展河湖管理“清四乱”专项整治。对河道生态修复、清淤疏浚等影响断面水质的工程严控施工节点、施工工序,坚决防止因扰动底泥、损坏管网等情况导致断面水质超标。
(5)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负责,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相关乡镇配合,建立降雨预警、水质预警响应机制,确保监管数据共联共享。断面水质恶化时,要及时跟踪核实情况,组织开展溯源排查,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三)整治问题三: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治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省级清单85号火区治理问题,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级任务第二项生态修复问题。
整治时间:2024年6月1日—2024年8月31日
分步实施:
(1)制定生态修复方案(2024年6月2日—2024年6月11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科学制定生态修复方案与施工计划,上报县相关部门批复后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2)督查专班进驻督办(2024年6月12日—2024年8月10日)。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乡镇、部门和企业配合,成立督查专班进驻,加强业务指导、严格责任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确保生态修复工程按时完成。
(3)火区治理验收销号(2024年6月30日—2024年8月20日)。按照省级验收组要求,督促企业做好火区气体、温度监测测量等工作,保障火区治理整改效果;加强与市整改办沟通联系,及时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火区治理问题进行验收销号。
(4)生态修复验收销号(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30日)。县整改办负责强化组织协调、沟通联络和数据汇总等,每周收集汇总生态修复工程的影像资料、进展情况等工作资料,督促指导企业加快推进落实;生态修复工作完成后,由县政府组织县级验收人员按照企业编制的《生态修复方案》逐条逐项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完成后上报市整改办,进行市级验收销号。
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闫永铎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巩文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侯清云 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局长
李志效 县能源局局长
胡增海 县应急局局长
仝大鹏 县水利局局长
隋贤荣 县林业局局长
高如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常建勋 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监察办主任
汪渊文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郭 伟 余庄乡党委书记
张海青 西马坊乡党委书记
周晓慧 东寨镇党委副书记
白永胜 石家庄镇镇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乡镇、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省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点,分管领导要一线指挥调度,全力推动落实,确保整治责任、整治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强化部门联动。领导组办公室要发挥好枢纽作用,建立完善的协调联动制度,相关负责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统筹推动工作落实,及时收集和推送工作信息,要强化联动和配合,凝聚强大工作合力,切实推动整治工作见实效。各专班要在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各自工作进展报送至领导组办公室。
(三)落实监管职责。领导组办公室要定期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和通报,各乡镇、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实施整改工作,及时上报整治成果,对因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或因上报不及时而产生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