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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4-01613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24〕21号 | 成文时间:2024-04-02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放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老年人福利 | 发布日期:2024-04-03 |
时间:2024-04-03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力保障老年人基本权利,着力体现关爱优待,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根据《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晋民发〔2023〕49号)和《忻州市民政局 忻州市财政局 忻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忻民发〔2024〕2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宁武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年龄以公安部门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高龄津贴享受条件只有年龄和户籍的限制,只要是宁武县户籍老年人且达到享受津贴年龄,不再区分老年人为低保和非低保家庭,均按照本通知执行。
二、发放标准
1.80周岁(含)—99周岁(含)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70元的标准发放。
2.10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
三、发放管理
(一)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非低保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申报。凡申请人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自己申报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报,代为申报人应当承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低保户中高龄老人由低保信息系统按年龄自动生成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明细表。
2.村居初核:村(居)民委员会做好辖区内高龄老年人的摸底、登记和调查核实工作,建立高龄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做到一人一帐户,一村(社区)一台账。每月初对下月符合高龄津贴发放的老年人要摸排出来提前通知申报,申报时要告知本人或申请人,如因户籍迁出、死亡等情形不再符合领取条件,有义务主动申报和说明情况。因户籍迁出、死亡等情形村(居)民委员会也要主动摸排核实,不符合领取的高龄老年人要及时申报停发。每月15日前村(居)民委员会要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下月符合领取高龄津贴老年人的新增花名表和当月以前需要停发(户籍迁出、死亡等)高龄津贴的花名表。
3.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如实上报高龄老年人信息,及时核准增减名单,加强动态管理。对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人员信息进行汇总,由经办人、分管领导审核后形成新增高龄津贴发放老年人花名表和停发(户籍迁出、死亡等)高龄津贴花名表,并于每月25日前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县级审批:县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月审批,并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低保中的高龄老年人直接汇总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原则上县民政局审批高龄老人津贴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发放方式
高龄津贴自审批同意后按月统一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将高龄津贴发放到位。因高龄老人户籍迁移、暂时无法联系、死亡等情形,错过享受津贴不予补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停止发放高龄津贴:高龄老年人死亡的;高龄老年人户籍迁出宁武县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三)发放时间
高龄津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23年12月31日前满80周岁的老年人,从2024年1月起计发高龄津贴;对2024年1月1日后满80周岁的老年人,自满80周岁之日起当月计发高龄津贴。
(四)发放主体
县级机构改革完成前,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仍由原部门发放,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民政局发放。机构改革完成后,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统一由民政局负责发放。
四、资金保障
从2024年起,高龄津贴所需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从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中列支。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高龄津贴除省、市级补助资金外,其余所需资金将由县级财政负担。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政策。加强对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村(社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做好政策解答。通过多种途径和媒介宣传公布高龄津贴制度发放的范围、标准等,要广泛走访、主动发现、及时申报,推动政策惠民利民,使老年人及家属知晓政策内容和办理程序。
(二)严格对象管理。坚持属地管理高龄津贴对象,各地要建立辖区享受对象基础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坚持一月一摸排自然减员对象,并按月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对虚报、伪造、瞒报(过世、迁移不报)等手段骗取高龄津贴的予以追回,确保对象管理精准、资金发放精准。杜绝以任何理由向老年人或老年人家属设立收费项目等违规行为发生,原则上不得要求老年人到指定地点进行认证核查。
(三)加强指导监督。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对高龄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检查。县民政局将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纳入每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业务指导,从严过程监督管理,确保高龄老人津贴制度落实到位,发放管理规范有效。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