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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宁武县特困企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军人社保断缴的补缴方案

 时间:2024-01-30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退役军人曾经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贡献,我县退役士兵在县委和政府的关怀下,总体上得到了妥善安置,受到社会的尊崇和优待。但有一部分退役士兵安置到企业后,因企业效益不好或破产等原因,社保缴费中断,享受养老、医疗保障待遇面临困难。为了切实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补缴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据省市关于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要求,抓住主要矛盾,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合理解决退役士兵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他们退休后能够享受相关待遇,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优待,体会社会的尊崇,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彻底解决我县特困企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社保欠缴、断缴的历史遗留问题。 

  二、政策依据 

  (一)《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军人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68号):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以及退役士兵无安置单位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对于个人缴费部分,退役士兵本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安置地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补助。 

  (二)《关于开展喜迎二十大——为退役军人排忧解难专项行动的通知》(忻退役军人20224号):广泛开展走访慰问……,要重点了解慰问对象生产生活、养老医疗、子女入学、家庭住房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一人一策制定方案,持续推进重复信访集中治理、信访积案化解专项工作,源头化解退役军人矛盾纠纷,依法依规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三)《关于印发<党的二十大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统筹做好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群体信访稳定工作,不折不扣抓好现行政策落实。 

  (四)《关于印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相关政策落实季末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办发﹝201812号):着力解决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工资拖欠、社会保险接续问题……,对于确实无经济收入关停企业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由县政府帮助筹资解决。 

  三、基本情况 

  特困企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61人,其中欠缴3年以下的20人,3—5年的13人,5—10年的16人,10年以上的12人,共欠缴社保金260多万元。涉及县属企业18个,其中:祥盛运业有限责任公司12人,鑫隆煤矿8人,露天煤矿5人,县水泥有限公司5人,商贸总公司4人,国营汽配厂4人,铅笔厂3人,林产品经销公司2人,铝矾土开发公司2人,地方国营铸造厂1人,粮食局汽车队4人,粮食局直属库2人,粮食局城关粮站2人,粮油服务中心1人,粮食局加油站1人,农副产品日杂公司1人,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公司1人,大运华盛能源集体有限公司3人。 

  四、劳动关系确认 

  退役军人安置到企业后,由于体制转换等原因,部分企业处于破产或关停状态,职工档案部分或全部遗失。依据《关于建立宁武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宁办函20196号)精神,对关于特困企业退役士兵遗留问题,如档案缺失、丢失情况,认定为劳动关系存续,可办理社保、医保等相关事宜。 

  五、补缴办法 

  结合我县特困企业退役军人社保欠缴的具体情况,落实一企一策一类一策措施,采取两个办法推进社保补缴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大局。 

  一是坚持退役军人现实表现与社保补缴相挂钩的办法。将退役军人现实表现考核与社保补缴年限挂钩,退役军人现实表现情况由所属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评定,企业主管部门核实现实表现情况并加注意见后,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定。现实表现考核评定为优、良、差三个等级,基础分60分,现实表现考核分在90分以上评定为优秀,60—90分评定为良好,60分以下评定为差。年度考核为优秀,欠缴10年以下的补缴3年,欠缴10年以上的按照欠缴年数的30%补缴;考核为良好,欠缴10年以下的补缴2年,欠缴10年以上的按照欠缴年数的20%补缴;考核为差的不予补缴。二是坚持退役军人具体情况与社保补缴相结合的办法。2023年,特困企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达到退休年龄的6人,20243人,20255人。优先解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欠缴对象,其余对象按照现实表现考核办法逐年解决社保欠缴问题。 

  六、考核项目 

  (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10分) 

  (二)自强自立,艰苦创业,投身乡村振兴,带动就业创业,典型示范作用突出的。(加10分) 

  (三)在人民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勇敢与违法犯罪行为和自然灾害做斗争的。(加20分) 

  (四)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活动。(加10分) 

  (五)发挥人民军队优良传统,为人诚实守信,邻里和睦,团结同志,积极参与村(社区)公益活动的。(加10分)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为差。 

  (一)违法违纪的; 

  (二)缠访、闹访,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三)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的; 

  (四)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附:特困企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现实表现考核表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9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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