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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4-18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3〕16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办、局,县党群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宁武县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武县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忻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我市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目标任务,按照《忻州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清洁办发〔2023〕3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县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我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构建组织有力、协调顺畅、分工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落实机制,因地制宜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全面完成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备案任务,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清洁、温暖过冬。

  二、主要目标

  2023年采暖季前,全面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年度目标任务,县城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计划要求,实现“禁煤区”散煤清零;完成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全面完成2021至2023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备案任务。

  (一)冬季清洁取暖改造

  全县2023年度清洁取暖总任务为1716户,其中集中供热100户,煤改电1616户。全面完成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备案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二)建筑节能改造

  根据《忻州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清洁办发〔2021〕5号)任务分解情况,全县2023年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2.3万平方米,进一步完善2021年、2022年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全面完成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备案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完成清洁取暖改造计划

  县能源局要根据全县统一部署和各部门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结合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按月量化工作任务,有序安排施工,及时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根据财政情况给予工程建设补贴,确保按期完成工程改造任务,在采暖季前,具备通电供热等使用条件。

  (二)全面完成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县住建局要按照《忻州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清洁办发〔2021〕5号)要求,统筹安排部署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县城确保改造后能效水平提升30%以上,农村住宅按照《忻州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确定改造方式,减少取暖季居民房屋热量流失,确保清洁取暖改造效果。

  (三)建立和完善清洁取暖改造用户台账式管理

  以用户信息、取暖路径、设备选型、实施进度、验收台账等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确村确户、设备选型、工程推进、验收管理等台账,逐步实现台账管理电子化、信息化。

  (四)培育清洁取暖运营管理市场主体

  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清洁取暖投资、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逐步实施清洁取暖产业化管理,培育具备采暖能源交易资源的清洁供暖服务运营企业。鼓励企业和居民节能降耗,降低取暖成本,构建“企业为主、政府监管、居民可承受”的运营模式。

  (五)做好各类清洁取暖能源保供

  县能源局要根据清洁取暖改造户数及改造面积,结合气候条件等情况,协调国网宁武供电公司做好电力稳定供应的同时,采购和储备洁净煤等燃料,保障群众清洁取暖用能需求。

  (六)进一步优化完善补贴政策

  县财政局要加大筹措资金力度,在保持现有补贴政策延续的同时,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补贴政策,统筹落实建筑节能改造资金。要保持不同取暖路径居民用能价格接近,消除农村居民顾虑,补贴政策要向低收入和弱势群体倾斜。

  四、改造方式

  将清洁取暖工作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振兴工作有机结合,县城、城边村等居住集中的地区重点发展以热电联产、超低排放供暖锅炉、工业余热等形式的集中供暖,农村地区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稳妥推进“煤改电”,新实施的清洁取暖“煤改电”等项目,未经过一个采暖季稳定运行的,绝不允许拆除原有供暖设施,坚决杜绝强行“封火炕、拆暖炉、没收煤炭”等一刀切问题发生。各乡(镇)要根据资源秉赋,合理发展地热、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热,鼓励利用多种能源互补方式供热,适当利用集中供暖延伸覆盖。在农村边远地区确不具备清洁取暖改造条件的,利用“洁净煤+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方式,保障居民温暖过冬。

  1.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县城和城乡结合部优先采取热电联产、独立供热锅炉房等热源供热,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列入淘汰关停和产能退出范围的企业不得作为热源。重点旅游集镇应当重点发展清洁燃煤集中供热,提升集镇及周边地区的清洁燃煤集中供热面积和能力。积极推进“煤改电”、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配备高效烟气净化设施)和太阳能等其他清洁能源集中供暖;

  2.积极推进清洁取暖“煤改电”供热。在集中供热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原则上选择空气源热泵作为清洁取暖“煤改电”设备。县能源局要在前期确村确户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煤改电”设备选型工作,指导用户选择符合取暖需求和经济条件的取暖设备型号;

  3.稳安推进“煤改气”供热。“煤改气”项目必须坚持“以气定改、以供定改”的原则,必须在落实气源、充分保障已改造项目通气率的前提下安全、稳妥推进。“煤改气”气源合同签订、基础设施建设、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新增改造户数、不能发生超改抢跑的问题。各相关部门督促燃气企业与气源企业按时签订天然气供气合同并严格履约,保障清洁取暖“煤改气”供气充足,提高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确保燃气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开展多能互补清洁利用替代。积极探索生物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多种能源互补的清洁取暖试点。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4月20日前)

  县能源局、县住建局要全面核实辖区内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对照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备案项目,科学制定年度清洁取暖改造计划,完善“煤改电”设备选型,并根据本方案,在确村确户和设备选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行政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4月21日—10月15日)

  全市“煤改电”“煤改气”设备由市能源局统一招标,县能源局与中标企业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并根据中标设备清单确定本区域清洁取暖“煤改电”居民和单位数量及对应的各类设备型号、数量;全县“煤改电”设备安装由县能源局组织招标,6月底前完成“煤改电”设备安装招投标工作,县能源局与中标安装企业签订设备安装合同,7月5日开始进行“煤改电”设备安装工作,设备安装队伍计划配备45人共分三个安装小队,每天平均安装20台设备,10月15日前完成“煤改电”项目所有安装施工工程,确保采暖季前清洁取暖设备正常投入使用。在具体的改造过程中,县能源局、住建局要加强和热力公司、供电公司的协调对接,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占地、拆迁、青赔等问题,确保热源设施建设、电网改造工程、管网工程施工和居民户内设施改造的顺利推进。

  (三)项目验收(10月15日—10月31日)

  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忻州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验收方案的通知》(忻清洁办发〔2022〕7号)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监理单位及安装公司对集中供热、“煤改电”、建筑节能改造及电网增容改造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中要建立明细台账及“一户一档”手册,保障供暖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绩效评估(11月1日—2024年4月)

  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忻州市2022—2023年度冬季清洁取暖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忻清洁办发〔2022〕8号)要求按时报送清洁取暖、建筑节能工作的任务完成、能源保障、资金使用、资料整理等资料,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清洁取暖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迎接国家四部委对我市、我县的绩效评价考核。

  六、职责分工

  1.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是本区域清洁取暖工程实施责任主体,各实施部门是各清洁取暖工程实施的安全保障责任主体,县能源局负责编制本区域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筹措本级财政补贴资金,建立清洁取暖改造用户台账,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建设时序,落实招投标制度,加快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各自所承担的清洁取暖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管、工程施工安排、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并协调冬季清洁取暖相关工作的落实,定期向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2.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县能源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全县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社区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工程,调度、统计全县清洁取暖工程进度,组织开展清洁取暖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做好民用洁净煤供应企业的布局和管理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煤改电”电价政策,修订和完善我县“煤改气”气价政策等相关工作,负责抓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和调峰能力建设,负责做好清洁取暖气源调度和协调工作,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出台2023年清洁取暖补贴政策,筹措和拨付清洁取暖资金、明确付款方式,负责监督资金使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负责燃煤设备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管,督促各乡(镇)、社区改造、拆除在用锅炉等相关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及周边农村的集中供热改造,制定集中供热实施方案,督促各区域进行集中供热改造并进行验收,确保完成全县集中供热目标任务。负责全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咨询与技术服务、监督、指导、考核工作,制定城区和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农村围护结构改造实施方案,督促各改造区域进行改造并完成验收,确保完成全县建筑节能改造的目标任务。

  国网宁武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煤改电”配套电网改造工作,采暖季前完成配套电网改造工程,确保“煤改电”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和工作分工抓好落实。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党群服务中心、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指导督促做好清洁取暖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手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聚合联动,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改造任务完成、相关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完善日常调度。进一步完善全县清洁取暖日常调度体系,各乡(镇)、县党群服务中心和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实行台账式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定期调度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并报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按时上报全县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

  (三)保障能源供应。一是做好“煤改电”配套电网改造工作,国网宁武供电公司要加快组织开展电网改造工程,确保电网改造前置“煤改电”改造实施区域。二是加强洁净煤供应保障能力建设,保障清洁取暖未覆盖区域群众取暖用煤需求。三是加快建设高效率的余热回收、管网输送、终端利用供热体系,按照能源梯级利用原则,实现余热资源利用最大化。

  (四)做好群众工作。县能源局、各乡(镇)、县党群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群众工作,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让广大群众了解清洁取暖政策,严格执行告知、公示等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建立健全舆情响应机制,完善清洁取暖运维保障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备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附件:宁武县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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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解】宁武县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宁武县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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