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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放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的通知

 时间:2023-04-13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3〕12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放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党群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精神,切实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和《忻州市民政局 忻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忻民发〔2022〕68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发放老年人高龄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时间和标准

  补贴时间: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发放津贴标准为70元。

  二、发放对象

  户籍在宁武县内的80周岁以上(含)老年人(不含城乡低保对象)。

  三、高龄津贴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申请。凡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户口簿(出示户口簿原件并提交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

  2.审核。村委会、社区在接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个人申请后,要认真核实,将申报材料报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民政所汇总审核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3.审批。县民政局接到上报汇总台账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统一登记造册。

  4.下拨津贴资金。每月10日前,按照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推送的补贴花名表,县民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农村商业银行卡)发放到位。

  四、经费保障

  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宣传,摸清底数,严格执行补贴标准,做到应发尽发、应补尽补。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建立日常监督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管体系,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补贴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加强资金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属地发放的原则,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严格杜绝乱发、套取、挪用资金等现象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专款专用。

  (三)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村(社区)负责辖区内发放对象信息的核查工作,每月20日前做好下月新增人员核查、审核、核对,掌握日常核对发现的户籍迁移、死亡等有效信息,并做好新增和停发台账,确保发放不漏、不重、不错。老年人自死亡之日次月起,停止发放该补贴。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图解】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放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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