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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3-09927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23〕6号 | 成文时间:2023-02-10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忻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 发布日期:2023-02-10 |
时间:2023-02-10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3〕6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忻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
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党群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忻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现将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22〕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由省民政厅会同省医疗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为防止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导致严重家庭困难情况发生,在省有关部门制定认定标准之前,认定标准继续按照忻州市医疗保险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扎实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忻医保发〔2019〕39号)文件精神,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一次性支出在3万元以上或年度内累计支出5万元以上的患者,申请流程按照托底保障依申请救助流程执行。待省级部门出台认定条件后按最新政策办理。
附件:1.医疗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情况评估表
2.忻州市医疗救助申请表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
附件: 忻州市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docx
附件:1.医疗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情况评估表2.忻州市医疗救助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