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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2022年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27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2〕56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2022年保汛期水质稳定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宁武县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武县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2年度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环函〔2022〕589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为防范汛期汾河川胡屯、恢河梵王寺国考断面、雷鸣寺省考断面水质大幅度波动,确保地表水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县政府定于6月20日至10月15日,在全县开展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市关于“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防范汛期全县国考断面水质大幅度波动,确保全年稳定达标。

  二、工作目标

  确保我县在汛期地表水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力争实现国考、省考断面汛期水质月均值不超标、日均值不出现连续3日超标现象。

  三、工作安排

  从2022年6月20日开始至10月15日结束,开展为期3个多月的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

  (一)动员部署(2022年7月10日至7月20日)

  召开全县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会,全面安排部署宁武县保汛期国考、省考断面水质稳定专项行动工作。会后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第一时间对保汛期国考断面水质稳定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要严格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明晰工作职责,全面安排专项行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2022年7月20日至9月15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要紧密联动,协调配合,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河流、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等开展汛期水环境状况大排查,及时发现并处置影响国考断面水质的水污染问题,确保排查不留死角,问题全部整治到位。

  (三)总结提升(2022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成效,总结经验,抓紧补齐水污染防治短板,尽快建立保汛期水质稳定长效机制,确保实现汛期国考断面稳定达标。

  安排部署会议后,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将对各乡(镇)、各相关单位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开展现场督导,并根据各乡(镇)、各相关单位专项行动推进情况适时开展重点督导。

  四、工作重点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扣以下七方面重点开展工作:

  (一)安排部署情况。成立保汛期水质稳定领导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专项会议;责任到人;制定保汛期水质稳定实施方案。

  (二)城镇排水系统。加快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改造,改造进度要达到序时进度要求;汛期来临前,对城区雨水管网和排水沟渠、低洼区域等开展全面清淤,对城区排污泵站存蓄污水彻底清理;雨水溢流口、泵排站应急措施要到位。

  (三)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依据《山西省汛期城镇污水直排管控技术指南》,制定降雨期间污水混合雨水溢流管控操作规程,确保小雨、中雨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大雨、暴雨初期雨水收集到位。污水处理厂进水溢流口设立闸阀,非紧急状态下严禁进水溢流口直排生活污水。

  (四)重点排放污水企业。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集聚区汛期来临前要清空应急事故池,及时清理厂区堆放的废物、垃圾等污染源,降雨期间充分利用事故水池收集初期雨水,严禁雨水和各类废水混排入河。

  (五)入河排污口监管。强化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管,坚决杜绝降雨期间雨水和各类废水混排入河现象,严禁利用汛期河水涨水偷排偷倒污水现象。

  (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汛期前对农村沟渠存蓄的黑臭水体进行全面整治,通过送污水厂处理或用于农灌、绿化等方式,在降雨后及时清空,形成污泥的应及时清运处置到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及时清理地面散落粪污,散养密集区域畜禽粪污要集中收集处理,严禁畜禽粪污、尿液随雨水入河。

  (七)强化扰动河道的管控。河道内及沿岸堆放的生活垃圾、粪污等要及时进行清运,河道施工要审慎决策,对河道生态修复、清淤疏浚等影响断面水质的工程必须严控施工节点、施工工序,坚决防止因扰动底泥、损坏管网等情况导致断面水质超标。

  五、组织保障

  成立宁武县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

  组 长:王 强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侯清云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局长

         陈玉峰 县水利局局长

         张禹勋 县住建局局长

         刘成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亢奋义 县工信局局长

         胡增海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志荣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隋贤荣 县林业局局长

         李树文 县交通局局长

         巩俊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俊芳 县气象局局长

         原文亮 忻州市神达洁源环境科技集团宁武水净化有限公司总经理

         郝月星 忻州市神达洁源环境科技集团东寨水净化有限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办公室主任由侯清云兼任,负责专项行动的指导、调度、通报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落实

  汛期水质管控难度大、不确定因素多,管控不力将直接影响国考断面年度考核,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各乡镇及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和指导专项行动,确保汛期水环境质量不下降。要制定重点排污单位雨天驻点盯防计划,明确驻点名单和负责人员,加强入河排污口巡查整治。住建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驻点盯防;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重点工业企业驻点盯防;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场驻点盯防;水利部门负责退水渠巡查盯防,利用闸坝切断污染物下移途径,对重污染退水渠予以闸堵。

  (二)及时预警,联防联控

  气象部门负责发布降雨预警信息;生态环境部门实施水生态环境监管数据共联共享,每日发布重点断面和重点排污单位水质信息,断面水质出现恶化时,实时发布预警信息。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踪核实情况,组织开展溯源排查,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到位,保障汛期水质。

  (三)严格考核,强化问责

  要强化考核问责,对重视不够、安排部署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出现断面水质严重超标、影响我县国家地表水考核排名等情况的有关部门及个人要进行约谈督办。对由于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履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违规排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对党政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四)严明纪律,廉洁自律

  各有关部门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工作始终,严明纪律作风,坚决克服各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以扎实的工作实效圆满完成汛期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同时,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对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行为,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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