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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06-29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2〕51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

  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党群服务中心,县人民政府各办、局,县直各相关单位:

  《宁武县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武县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

  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

  为全面提升我县市场主体要素服务保障水平,提高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保护和激发全县市场活力,确保“十四五”全县市场主体实现倍增,为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和全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实体支撑,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晋政办发〔2022〕7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忻政办发〔2022〕22号),制定以下措施。

  一、落实金融支持政策

  1.提升信用贷款比重。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引导银行业机构减少抵押担保依赖,加快推动全县银行业信用贷款占比、信用贷款户数显著提升。设立县级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为“小微”、“三农”、战略性新兴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增信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和企业按照个人不高于30万元、企业不高于300万元的标准依据申请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发展征信服务企业,汇集更多金融融资信息。加强市场监管、财政、金融等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共享区域内小微企业税费缴纳情况和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建立以税授“信”机制,积极开展“银税互动”,提高首贷成功率和融资获得率。(责任单位:人行宁武支行、银保监组、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落实续贷转贷政策。落实无还本续贷、分期偿还本金、年审制贷款等政策,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提升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效率。人民银行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鼓励银行业机构给予小微企业中长期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内免于或简化逐年重检审批流程。受新冠疫情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享受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组、人行宁武支行)

  3.推动首贷户数量明显增加。开展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支持设立宁武首贷中心及首贷户服务站点,建立县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无贷户名单,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着力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全面提升全县首贷户数量。积极对接省市两级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共享市场主体融资需求,依托“信易贷”与“忻州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实现金融机构和企业线上常态化对接。(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组、人行宁武支行、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4.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权重。支持落实银行业机构单列普惠型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国有大型银行力争全年新增小微企业法人的首贷户数量超过上年度,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年增速达到30%以上、户数实现“两增”。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信贷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原则上不低于50个基点。对服务小微企业工作不力的,在考核中予以体现并督促整改。申请专项激励费用补贴,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发贷积极性。(责任单位:银保监组、人行宁武支行、县金融服务中心)

  5.建立融资服务“四张清单”。全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编制授权、授信、受理和回告清单,通过“忻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现场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公开小微信贷审批权限、客户准入条件、办理流程等,小微“无贷户”授信申请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回复。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制度,制定针对性强、具备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保障尽职免责制度有效落地。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免责比例,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鼓励建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界定基层员工操作规范,推动建立“敢贷、愿贷”的小微金融服务长效机制。(责任单位:人行宁武支行、银保监组、县金融服务中心)

  6.加强融资担保机构建设。用足用好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一体化运营。符合条件的国企、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在风险分担、补偿补贴方面享受同等政策支持。强化体系化普惠型融资担保服务,构建以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为导向的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7.发挥小额贷款公司作用。有序拓宽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对上年度评级为A级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开展委托贷款、代理销售持牌金融机构发行产品。探索对小贷公司支持服务市场主体倍增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

  8.争取各类股权投资。积极争取省级天使投资基金,支持我县种子期、初创期项目和企业。培育壮大风投创投市场主体,吸引优质基金管理人来宁创业。积极争取省级推进企业上市倍增投资基金,加快推进我县优质企业上市,提升直接融资比重。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在我县注册登记,建立照前联合会商机制,提高股权投资企业落户效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9.引导地方法人银行支农支小。引导建成普惠金融专业化服务信息系统,改进运用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地方法人银行、融资担保体系“2+1”融资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优惠利率贷款,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强化与征信、担保对接,加大对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力度。(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组、人行宁武支行、县财政局)

  10.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用好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坚持用征信、助融资、促发展的思路,持续做好中征应收账款融资平台与动产权利登记公示系统推广应用,为供应链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提供便利化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优化“政采智贷”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支持我县产业链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并为上下游企业提供高效票据贴现服务。工业、农业、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推动相关行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强对上下游小微企业应付账款确权。县国资监管局要推动县属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应付账款确权。(责任单位:人行宁武支行、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组)

  11.完善普惠金融创新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模式,搭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融资服务对接桥梁,量身定制专属金融产品。鼓励创新发展仓单、存货、知识产权、出口信用保险保单等抵质押融资业务。鼓励发展共有厂房按份抵押融资。探索推行小微企业资产授托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碳账户金融试点。支持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简化贴息流程,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承办银行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银保监组、人行宁武支行、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12.支持各项监管政策落地落实。支持人民银行宁武支行严格法人金融机构各项指标考核,发挥好信贷总量、信贷节奏、信贷结构等相关指标的考核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增加普惠小微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通过适当提高大额存单发行额度、增加再贷款额度等方式,给予A档金融机构一定实际激励。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定期对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监管评价,督促激励银行优化业务结构、健全差异化监管制度,提高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推动普惠性金融服务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责任单位:人行宁武支行、银保监组、县金融服务中心)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3.全面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全县征管操作、系统运行与税费优惠政策要同步启动、同步实施。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转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时,对符合条件的免征契税。创投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规定以投资额70%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14.延续省、市、县自主减税政策。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两次下调政策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将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最高限额扣减政策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我县契税执行法定最低税率3%。顶格下调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且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米及以上的,可被认定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依法扩大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的适用范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

  15.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推行“晋享税惠”智能管家,通过山西税务官网、山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的“税收优惠智能查”实现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定制”,实行普惠性优惠政策“免申即享”,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的,系统自动识别应享受优惠政策,自动计算减免税额,自动填写纳税申报表。应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汇总表,大幅简并优化填报内容,帮助企业进一步做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16.推行多元化退税方式。整合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增量留抵退税流程,纳税申报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实现留抵退税“报退合一”。优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抵税流程,自动生成多缴税款申请表,实现退抵税业务“一键办理”。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税收减免“免申请退税”。探索退税业务由税务部门自动推送退税提示提醒,纳税人一键确认、在线申请、在线退税,发起退税后系统实时监控退税进度,及时协调同级国库部门,实现税费退库“72小时到账”。(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17.落实重点企业落户奖补政策。争取省市级财政对来宁注册经营企业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行业公认的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的奖励政策。市级财政对高新技术企业来忻注册经营并连续三年及以上为忻州做出贡献的,分年度给予奖励。对县外整体新迁入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我市年产值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由企业注册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科技服务中心、县工信局、县发改局)

  18.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争取市级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对列入省级产业链“链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全力支持新型产业发展,对2021—2023年建设的5G基站,申请落实省级每站5000元的一次性定额补贴。对5G领域新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落实市级给予省级奖励基础上10%的配套资金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融合应用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积极申请对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标杆项目的省级技改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上规奖金在首次“小升规”企业奖励资金基础上上浮3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19.支持服务业提质增效。全力扶持服务业企业发展,落实好省级对年度营业收入在全省排名前100的重点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的新增限上住宿餐饮及养老企业的奖励政策。对入选“中华老字号”、国家品牌战略的县内服务业企业给予支持。鼓励现代物流企业提质、营业性服务企业增效、商贸企业增销,企业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20%以上的,给予企业一定奖励。对零售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连锁化发展项目,择优给予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争取省级一次性奖励。对新纳入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的电商企业争取省级专项奖励。争取省级对我县新增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设备购置补助资金。完善制定我县支持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特色种养、示范创建、品牌认证、展示展销等环节给予奖补和支持。在各乡(镇)同步开展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落实省对农村地区下行快件的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邮政分公司)

  20.支持市场主体集聚平台载体建设。引导省级以上开发区配套建设中小企业园区,对培育新兴产业、本土小微企业贡献突出的中小企业园区,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县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对本级智创城给予运营经费补助。对重大文旅康养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21.健全首次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至工商登记注册起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业失败人员给予不超过一年的社保补贴。鼓励创业人员积极参加全省“星火项目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奖励。实施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租房补贴制度,凡毕业不满五年并具有宁武县家庭户口的无住房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未予实物配租的,均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

  22.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加强政府采购合法性、公平性审查。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采购意向公开。推行“书面承诺+信用管理”的政府采购准入管理制度,供应商书面承诺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严格合同履约资金支付额度和进度,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3.拓展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同时符合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的中小企业,以合理叠加各支持政策后具体幅度作为价格评审优惠比例。在满足采购标的实质性要求的同等情况下,优先向中小企业采购。提升政府采购服务能力,设立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服务线上专区,加强政策支持、技术引导、供需对接和权益保障服务。免收政府采购文件费,减免保证金,引导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强化用地保障服务

  24.发挥主体功能区和国土空间规划作用。余庄乡纳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解决省级开发区布局及省级重点项目落地难问题,满足市场主体项目落地需求。按照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忻州市)空间发展规划,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在符合三条控制线管控规则下推进市场主体倍增。(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5.完善用地支撑体系建设。制定《宁武县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为县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类用地主体提供政策支撑。加快推进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对接市网上交易系统,打通省、市、县三级数据通道,形成与全省统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市场。深化“标准地”改革,在省政府确定的“标准地”出让宗数占工业用地出让宗数80%基本任务的基础上,力争达到100%。积极推行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力争实现“拿地即开工”的目标。中心城区范围内土地收储或供应前,应严格落实《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在收储或供地前,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完成文物调查勘探发掘、土壤污染调查评估治理等批准建设用地前置事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文化旅游局)

  26.持续推进土地资源综合治理。积极争取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协调市自然资源局做好项目实施的督促指导工作。以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培育土地市场主体,助力乡村振兴。盘活存量土地资源,进一步落实“增存挂钩”机制,持续开展年度“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加大存量土地消化处置力度,拓宽市场主体土地供给路径,缓解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压力,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7.优化年度用地计划指标配置。坚持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重点保障的能源、交通、水利、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在建设用地依法依规批准后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增存挂钩”产生的新增计划指标,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民生工程及省级以上开发区重点转型项目用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8.强化重点工程项目用地服务。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及时了解重点工程项目用地需求,加强重点工程用地手续办理调度,指导用地单位解决重点工程用地报批中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9.健全绿色矿业用地保障政策。将绿色矿山建设所需项目用地纳入规划统筹安排,探索绿色矿山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山西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指导意见》(晋自然资发〔2022〕2号)精神;优先保障列入《省级绿色矿山创建名录》的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的用地需求,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后,采用灵活方式出让土地,降低用地成本。(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四、统筹环境能耗保障

  30.拓展环境和能耗空间。加强重点区域、行业、企业污染防治、节能降耗,全面提升我县污染防治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科学合理分解全县年度“双控”目标。指导企业合理测算新上项目原料用能,在节能审查中合理扣减原料用能。制定我县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实施方案,推进电力行业清洁低碳转型,为新上项目和新兴产业发展腾出能耗空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能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31.科学统筹排污能耗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对县级保障存在困难的项目,环境主管部门要积极申请市级储备指标,并将现行的总量指标“在环评审批前取得”调整为“建设单位承诺投产前取得”。将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新上项目的重要标准,优先推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五年规划当期当地能耗强度水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办理节能审查手续,保障项目合理用能。按照“减量替代”原则严格落实“两高”项目能耗指标及煤炭消费替代要求,主要产品设计能效水平应对标行业能耗限额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动态监测和调整,推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接入国家和省平台,实现能耗数据稳定、高质量上传。积极争取我县重点项目列入国家能耗单列目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宁武分局、县能源局、县发改局)

  32.简化项目环评编制。加强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满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实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入区项目,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可行性论证、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等环评内容可以简化。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现状环境质量原则上以引用现行有效监测数据为主,取消评价等级判定、模型预测、环保措施技术经济论证等内容。(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33.提升环评办理效率。实施“一本式”环评编制管理,实行标准化编制、标准化审批,减少环评的随意性,缩短环评编制和审批时间。按照省要求,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对专用和通用设备制造业、低于6000千瓦的光伏发电、经济林基地(原料林基地除外)、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34.深化区域环评改革。对已完成园区规划环评且落实规划环评相关要求的,开发区内“标准地”区域环评可豁免。协同推进园区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降低环境治理成本。(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商务局)

  35.拓展环评承诺制改革试点。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项目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等要件后,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包括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项目。(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36.优化小微企业环评。对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探索园区内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打捆办理环评手续,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可不再重复开展环评。(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工信局)

  37.简化排污许可管理。未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按照通用工序管理,且不涉及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的煤炭开采洗选,天然气开采以及黑色有色金属、非金属采选,设备制造等行业项目,一律实行登记管理,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38.优化执法监督管理。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充分保障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灵活运用“线上监管+线下执法”等方式开展抽查。对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生产工艺先进的小微企业,纳入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减少执法检查次数或免予现场检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

  五、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39.支持科技孵化载体和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落实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系列奖励政策。同时,争取市级对我县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10万元,对存量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按照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择优奖励5万元。落实好市级对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县财政局)

  40.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加大科研人员政策奖励力度,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最大限度调动科技人才创新积极性。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县人社局)

  41.强化科创平台支撑。鼓励由规模以上企业和高等院校,集聚整合相关科研力量和创新资源,带动上下游优势企业、高校院所等共同参与建设具备独立法人实体的技术创新中心。支持高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创建科技创新平台,鼓励承担国家、省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对新建的县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县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连续3年绩效考核为优秀的,另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县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奖励20万元,对连续3年考核认定运行良好的,另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建设技术集成、熟化和工程化试验服务的开放型中试基地,对新认定县级中试基地给予20万元的奖励资助。(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县财政局)

  42.加大高科技企业培育力度。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深入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指导与培训,推动人才、成果、社会资本等要素向企业集聚。对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在县内转化、产业化的,在享受省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再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3%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50万元。支持高科技领军企业组建由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小企业参加的创新联合体。对承担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成果行业共享的创新联合体,争取市级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后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服务中心、县财政局)

  43.强化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支持。改革奖补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按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分年度进行奖励,分层次激励引导企业持续增强研发活动。首次通过认定的最高奖励10万元,连续两次通过认定的最高奖励20万元。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政策。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按其研发费用存量和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承担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企业或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按项目上年实际省拨经费的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20万元。每培养或新增全职引进一名省级科技领军人才,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44.落实山西省创新生态服务支撑子专项—科技金融专项。推动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及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获得的金融贷款进行贴息补助,对提供以上科技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补偿。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常态化征集机制,动态了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搭建政企银对接平台,推动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着力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45.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优化升级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统一的规范化、标准化登记服务,推动“照、章、税、金、保、医、银”数据一次采集、对接互通、集成办理,实现申请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务Ukey、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业务0.5天内同步办结,并为新设立市场主体和“个转企”成功企业免费刻制公章和发放税务Ukey。加大新办企业注册流程宣讲力度,提高代办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46.全面推行无纸化服务。推行企业“证照通办”服务,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数据共享应用,通过信息共享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路。完善电子证照和数据库建设,凡是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比对获取的审批信息,不得要求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凡是能够通过电子证照替代的,不得要求企业提交实体卡证,企业持电子证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电子照章综合应用,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建设服务企业的统一电子印章管理系统,对开办企业同步免费制发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应用场景,启动电子印章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47.推行“一业一证”改革。选取餐饮、便利店、药店等行业,梳理同一行业的全部准入条件并进行标准化集成,将一个行业准入所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制定相关行业综合许可办事指南,企业只需填报一张表单、提交一套材料、申领一张许可证即可营业,进一步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实现“一证准营”。(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48.优化发票领用服务。加强数据应用,保障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顶格核发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50份。对纳税信用A级的一次领取3个月增值税纳服发票用量,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百万元的实行“先准后核”。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上线应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提供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49.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度。执行税收事项容缺办理清单,市场主体对清单内事项主要资料齐全、次要资料欠缺时,承诺“先办后补”后可以容缺办理。推广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对接转换、“一键报送”。推广“数据自动预填+信息补正申报”要素化模式,运用大数据自动预填功能,在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推行非税收入掌上办,由系统自动生成计费依据和应缴费额,实现“一键缴费”。推行省内跨区迁移“无障碍”服务,无需核准,系统自动办理迁移。简化跨省迁移程序,实现资质异地共认。推行跨省电子缴库“一键直达”、实时入库。(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50.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各类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将公示时间由45天压减为20天。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对部分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其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完善《企业注销指引》,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的行政指导。持续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清理,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51.提升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完成项目赋码、立项备案、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全流程审批服务不超过80个工作日。探索编制“一本制”综合报告,明确项目建设技术标准,实现环评、水土、能评、洪水、取水等事项综合评估、一次评审。(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52.推动水电气热网报装联办。推动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报装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通过开通多窗口、多网点以及公众号、小程序等多种方式为用户及时提供报装服务。提供“一站式”报装、维修、过户、缴费、查询等服务,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一站办结。优化水电气报装流程,简化办理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实施容缺受理机制,实现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合计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15个、25个工作日以内。无外线工程、有外线工程企业获得用水用气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3个、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住建局、县能源局)

  53.提供精准高效涉企服务。深化拓展“全代办”服务,组建涉企服务专家团队,提供涉企政策解读、手续办理难题协调等服务,企业可通过电话预约、微信或平台留言等方式提出服务需求,专家团队指派专人或多人主动上门服务,做到“有求必应、随叫随到、服务周到、无事不扰”。深化“证照分离”承诺制改革和证明事项承诺制改革事项全覆盖,实行五制一公开工作制度,即首问责任制、容缺受理制、承诺办理制、并联审批制、服务评议制、结果公开制;不断推动核准项目、备案项目和重点项目承诺制改革,提高重点项目审批落地效率。(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54.深化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诚信守诺为重点,企业只要符合适用告知承诺的情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的,行政审批部门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企业拿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加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的后续监管。(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55.推行“一件事”集成服务。从市场主体需求出发,按照不同应用场景、业务情形,将涉及面广、办理量大、办理频率高、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整合优化为“一件事”,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口发证”。(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56.优化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牵头组织梳理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本地区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清理规范“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等各种名义变相设立的行政审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统一的涉企许可事项办理标准,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收费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布,实现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所需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时限等要素同源管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57.打造“7×24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超市。拓展延伸涉企服务链条,在政务大厅、基层便民服务机构、银行网点等开辟涉企服务专区,全面提供企业开办、涉企经营审批、报税缴税、信用查询、招才引智、融资贷款等综合性服务,探索在工作时间以外提供简易事项智能办理、无障碍提交办事材料等服务。(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58.提升涉企政策推送精准度。建设涉企政策“一站式”发布平台,统一打造面向企业的专属服务空间,梳理归集各部门出台的涉企政策,统一集中发布惠企政策清单。坚持服务跟着企业发展需求走,健全完善“一企一档”功能,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精准推送政策信息,帮助企业用足用活用好政策,主动甄别符合条件的企业,推动部分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59.开展“政策找企业、服务到企业”系列活动。不断完善帮扶企业工作机制,以送政策、送专家、送服务“三送”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入企服务,帮助企业了解政策、使用政策,精准解决企业问题,最大限度提升中小企业满意度。设立“企业维权接待日”,县级党政领导在政务大厅,组织有关部门现场集中解决企业合理诉求。(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信访局)

  60.健全完善信用监管机制。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探索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加快办理进度,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建立信用修复机制,解除信用约束措施,鼓励失信市场主体纠正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对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后即可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61.全面扶持协会商会发展。完善所属商协会发展规划和重点改革任务,指导所属商协会利用多形式活动,有机融合政治主题落实统战功能,推进商协会规范化建设。举办商协会建设培训班,形成促进商协会服务能力提升的工作合力。继续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成立商协会工作,并做好考察工作,推荐优秀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入工商联,助推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市场拓展、权益保护、人才保障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民政局)

  62.提高企业家社会地位。引导民营企业家积极参政议政,推荐思想政治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代表定期列席参加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和各类重大活动,让企业家站前台、唱主角、显担当。做好人大、政协换届过程中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推荐工作,加大对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力度。贯彻落实省“晋商晋才”培育计划,由县财政补贴,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家开展战略规划、创新发展、决策管理、资本运作、市场开拓、企业文化等方面系统培训。(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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