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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2-05643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22〕39号 | 成文时间:2022-05-19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 发布日期:2022-05-20 |
时间:2022-05-20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2〕39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
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党群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忻政办发〔2022〕27号)和忻州市民政局 忻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忻民发〔2022〕23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对全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公布如下:
一、提标事项
从2022年1月1日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全自理、半自理和全护理三档划分,每月原则上分别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50%。
二、具体标准。(单位:元/人·月)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提标后为:全自理每人每月176元、半自理每人每月440元、全护理每人每月880元,每月分别比去年提高26元、65元、130元。
三、资金来源
此次提标所需资金从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补助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投入解决。
四、工作要求
及时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是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为有效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民政、财政等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抓好提标政策的落实兑现,及时补发提标资金,从6月份开始列入正常资金发放范围,确保提标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切实起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的作用。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