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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开展妨碍河道行洪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5-11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228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开展妨碍河道行洪隐患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宁武县开展妨碍河道行洪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10 

      (此件公开发布) 

 

 

  

  宁武县开展妨碍河道行洪隐患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山西省总河长第01号)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河湖长制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委林武书记和市委朱晓东书记讲话要求,决定开展妨碍河道行洪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流域治理管理,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把妨碍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防洪保安全、清障护生态的重要内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河湖长要自觉扛起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对责任河湖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依法清理整治,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行动、有序推进;各河长助理要发挥好河湖长参谋助手作用,统筹谋划、主动承担专项整治工作具体任务,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协调、分办、督办;水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共抓落实,确保妨碍河道行洪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专项行动时间 

  2022510日起至2022610日。 

  三、专项行动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关于清四乱等工作的要求,对流域面积50km2以上河流及涉及乡镇以下10类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1是否有阻水建筑物?主要包括厂房、民房、码头、光伏电站、大棚等建筑物或构筑物。 

  2是否有阻水片林?主要包括阻碍河道行洪的成片林木、高杆作物等。 

  3是否有第三方修建的交叉建筑物压缩河道行洪断面?主要包括跨河、穿河的桥梁、管线、渡槽等妨碍行洪的设施。 

  4、是否有人类活动侵占原河道,缩窄了河道?主要包括修建围堤、生产堤侵占河道,防洪堤、护岸工程等缩窄原河道,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阻水障碍物,河道内开垦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在河道违法采砂现象或以工程名义变相采砂情况 

  5、是否在河道内修建公园等活动场所抬高河道地面高程?主要包括修建公园、湿地、亲水平台等活动场所时,抬高河道原地面高程的情况。 

  6、是否堤防多年不修整不维护? 

  7、是否没有统一治理河道,只治上游不治下游,只治城区不治郊区? 

  8、是否因为行政区划交界,河道出现都不管的“卡口”? 

  9、是否建立了河长制?主要包括是否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逐级、逐河段明确河长。 

  10、是否把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列入了河长制的工作目标? 

  四、专项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级总河长要亲自部署、亲自安排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认真审核本地实施方案,组织有关部门按期完成排查整治任务。县、乡级河长要把推进专项整治作为今年履职的主要内容,对责任河流(段)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门排查专题调研,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各项排查整治措施。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山西省总河长令第01号)的要求,准确界定设障单位及个人、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明确整治责任主体。责任清单中的乡级河长是问题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整治措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上下联动,共同抓好本部门承担的整治工作任务。 

  (三)完善整治台账。对整治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从5月份开始,根据排查及整治情况,与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相结合形成常态化,各乡(镇)河长办每月19日更新台账,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凡是整治期间经自查发现的或上级部门反馈、群众举报的类似问题,一律纳入整治台账。县河长制办公室深入各乡镇开展督导检查,并从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专项行动工作组,对各乡(镇)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复查,重点抽查上级反馈的和群众举报的问题,全面查清问题,准确定性、分类,完善“三个清单”。 

  (四)严格审核程序。问题整治完成后,按要求上传至水利部河湖管理督查APP,经逐级审核后方可确认销号。因情况复杂、整改难度大等原因确实难以在当年完成清理整治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经乡级人民政府或乡级总河长同意后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审核,最后经县政府或县级河长批准,可适当延期。 

  (五)强化考核监督。从今年开始,河道行洪安全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激励范围,专项整治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指标,将以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和年终成效作为考评依据。县河长制办公室将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一方面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另一方面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联系人:郭     

      联系人:燕文杰      

        箱:nwxhzb@163.com 

  附件:1.宁武县流域面积50km2以上河流基本情况 

      2.专项行动工作组 

      3.宁武县妨碍河道行洪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 

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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