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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2022年农业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5-07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2〕27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2022年农业奖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宁武县2022年农业奖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武县2022年农业奖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忻政办发〔2021〕89号)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及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种植结构和产业发展实际,引导和促进龙头企业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和经营主体推行标准化生产,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的种植积极性,更好发挥政策带动叠加效应,实现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特制定本奖补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引导、主体带动、农户参与”的原则,突出特色效应,规模发展,通过扶持推动特色产业增加农户收入,力争通过三至五年时间,把我县打造成为中药材、药茶、艾草、马铃薯、油料、大豆和中国高原莜麦等农产品研发新高地、生产聚集地、加工企业孵化地和商品流通集散地,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支撑、农业转型发展新亮点、杂粮药茶融合新载体,全方位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奖补政策及具体措施

  (一)农业种植奖补政策

  1、奖补对象及范围

  2022年度在宁武县区域内种植中药材、毛建草、艾草、莜麦、油料、大豆(黄豆、黑豆)、芥菜、马铃薯等农作物的种植户。

  2、奖补条件

  中药材、毛建茶、艾草实际种植面积分别在10亩以上;莜麦实际种植面积在5亩以上;油料、大豆、芥菜等实际种植面积分别在3亩以上;马铃薯种植补贴总面积2936亩,其中:原种补贴面积2572亩,原原种补贴面积364亩。

  3、奖补标准

  (1)中药材、毛建草、艾草种植奖补

  中药材、毛建草、艾草单一品种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上每亩奖补300元;单一品种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每亩奖补400元;单一品种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每亩奖补500元。

  (2)莜麦种植奖补

  围绕打造“中国高原莜麦之乡”县域品牌,优选抗旱、抗病、高产优良品种,种植面积在5亩以上每亩奖补200元。

  (3)油料、大豆(黄豆、黑豆)、芥菜种植奖补

  种植品种选择适宜当地种植的抗病丰产品种,单品种种植面积在3亩以上每亩奖补200元。

  (4)马铃薯种植补贴

  县财政列支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马铃薯优种补贴,重点补贴上年度因灾减产欠收的马铃薯种植户,具体采取“企业+农户+基地”的种植模式,由制种企业提供优质、抗病、高产马铃薯原种,在相关乡(镇)以“物化补贴”方式对种植户进行马铃薯优种补贴。

  4、奖补方式

  种植奖补由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根据各村各户提交的申请,依据奖补标准制定各类农作物种植计划,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农业农村局依据各乡(镇)申报的种植计划预算奖补资金,报县财政局列入资金预算。补贴发放前由各乡(镇)组织对本乡(镇)各村各户的各类农作物“耕种收”情况进行验收核定总亩数,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向县财政申请资金,下拨各乡(镇)三资中心,由三资中心直接打卡到户。

  5、奖补程序及要求

  (1)中药材、毛建草、艾草、莜麦、油料、大豆(黄豆、黑豆)、芥菜种植由农户提出书面申请。

  (2)马铃薯种植补贴以“物化补贴”方式对种植户进行种薯(原种、原原种)补贴。各乡(镇)依据县政府下达任务指标具体组织实施,把补贴面积落实到村到户,并结合实际制定出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同时如实填报《2022年宁武县马铃薯种植补贴分户花名表》、《2022年宁武县马铃薯种植补贴汇总表》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3)验收时种植农户如实填写《2022年宁武县农业种植奖补验收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村两委组织负责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村两委负责人、乡(镇)包村干部签字,村委会盖章并在村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不少于3人)进行核实,核实合格后经相关人员和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专班深入种植区域进行随机抽查,每个乡(镇)抽查村数比例不低于10%,每村抽查户数、面积比例不低于10%。

  (5)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各乡(镇)提交的相关奖补资料,分乡镇、品种进行统一汇总,按补贴标准核算对应奖补资金,填报《宁武县农业种植奖补汇总表》,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各乡(镇)三资中心分品种出具种植奖补票据,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以集中支付的方式将奖补资金拨付各乡(镇)三资中心,乡(镇)三资中心依据补贴花名表及时足额将奖补资金发放到户。

  (6)在补贴政策落实中,各乡(镇)要建立分管三农工作副职为小组长的工作专班,专人负责,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村到户,细化到田间地头。

  (7)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抓好相关资料的申报、审核工作,种植农户提供的种植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数据准确。对抽查发现的实际种植面积不实、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6、不予补贴的情况

  往年已享受过中药材、毛建草、艾草补贴政策的不予补贴;加大野生毛建草和艾草的保护力度,对私自采挖野生毛建草幼苗和艾草幼苗进行人工栽培繁育的不予补贴;往年已享受过政府种苗扶持补贴政策的不予补贴;因管理粗放造成杂草丛生牲畜啃食严重的不予补贴;严禁基本农田种植非粮作物,本年度在基本农田新种植非粮作物的不予补贴;当年同一地块更换种植作物品种已享受补贴的不予补贴;鼓励粮油作物与经济作物套种,套种的仅补贴一种作物,其他作物不予补贴;加大对往年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保护力度,如未经批准人为破坏改种其他作物的不予补贴。

  7、其它事宜

  对2021年度种植的农作物当年未验收、未享受种植奖补政策的,按2022年度的奖补政策执行。

  (二)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奖补政策

  1、龙头企业奖补标准

  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县委、政府决定对2021年以来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予以奖补。具体奖补标准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县财政每户奖补资金10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县财政每户奖补资金50万元;对新认定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县财政每户奖补资金30万元;对新认定为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县财政每户奖补资金20万元;对新入规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县财政每户奖补资金1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补资金以最高享受资格兑现,不予叠加享受。

  2、新型经营主体奖补标准

  为了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委、县政府决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示范社给予奖补。

  (1)评定及奖补程序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示范社按照以下程序评定和执行奖补政策。

  ①自愿申请。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示范社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申请和本家庭农场(合作社)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并对资料的有效性、真实性负责。

  ②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集中审核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示范社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示范社由县农业农村局审定。

  ③省市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示范社申报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市农业农村局经营管理站推荐,由省市审定。

  ④申请报账。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示范社依据申报实施方案项目内容提交报账资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实施方案、税务发票、绩效自评报告等)。

  ⑤组织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有关乡(镇)依据实施方案,对所实施项目完成情况及绩效目标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奖补,不合格的不予奖补。

  ⑥奖补兑现。验收合格且报账资料完善的,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奖补资金到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示范社银行账户。

  ⑦绩效评价。按照省、市项目绩效目标考核制度,做好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2)奖补标准:对2021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给予奖补资金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对2021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民合作示范社,分别给予奖补资金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2022年评定的县级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分别给予奖补资金3万元和1万元;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已经同等级下文授牌,但未享受财政奖补资金,且经营规模正常的可享受对应等级政策;已经享受同等级上级奖补资金的不得重复享受。

  (三)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标”)认证企业及获得功能农产品、金奖农产品、中国好粮油等奖项的企业奖补政策

  1、奖补范围和条件

  (1)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获得“三品一标”证书或通过复查换证的企业(单位)和获得功能农产品、金奖农产品、中国好粮油等奖项的企业;获得SC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省内外地市级以上城市具有线下推广门店的企业。

  (2)管理体系健全,生产档案记录规范齐备,质量管理规范,近三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单位。

  (3)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入驻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4)认证机构为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的有机农产品(只取得有机农产品转换证书企业和单位不列入奖励范围)。

  2、奖补标准

  (1)首次认证有机农产品:一个基地新认证1个产品的奖补2万元;2个产品的奖补2.4万元;3个及以上产品的,每增加一个产品增补0.2万元;复查换证的奖补2万元/家。

  (2)首次认证绿色农产品:一个基地新认证1个产品的奖补2万元;2个产品的奖补2.4万元;3个及以上产品的,每增加一个产品增补0.2万元;复查换证的奖补2万元/家。

  (3)新获得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奖补10万元/家;复查换证的奖补5万元/家。

  (4)获得SC生产许可证的奖补3万元/家;复查换证的奖补2万元/家。

  (5)获得功能农产品、金奖农产品、中国好粮油等奖项的奖补3万元/家。

  (6)在忻州市开设线下营销商业门店且面积达到50㎡以上的,奖补3万元/家。

  (7)在忻州市外、山西省以内开设线下营销商业门店且面积达到50㎡以上的,奖补5万元/家。

  (8)在省外开设线下营销商业门店且面积达到50㎡以上的,奖补10万元/家。

  3、补助程序

  “三品一标”及推广名优农产品奖补采取自主申请,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申请资料审核

  从事“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加工、经管的企事业单位、农民合作社和其它组织,如实填报《宁武县“三品一标”及推广名优农产品奖补申请表》,并由所在乡镇审核确认盖章,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股室逐一对申请对象开展现场检查,并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资料内容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件,法人身份证,企业开户行许可证及账号,获得证书的原件,全国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登记表,有SC认证的企业需提供SC认证证书正、副本,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证明材料,审核合格后留存全部证书复印件和相关申报资料。

  (2)资金拨付

  凡具备奖补条件的企业或合作社,由企业提供相关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后,申请县财政统一支付奖补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各方面关系,加强监管,积极推动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县财政部门要对资金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发放,按时拨付。

  附件:1. 2022年宁武县农业种植奖补验收表

        2. 2022年宁武县马铃薯种植补贴面积分配表

        3. 2022年宁武县马铃薯种植补贴分户花名表

        4. 2022年宁武县马铃薯种植补贴汇总表

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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