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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2-17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1〕98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2021—2022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武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武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面做好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巩固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确保我县“十四五”蓝天保卫战开好局、起好步,根据《忻州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21〕10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抓住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三个关键环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加快实施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深入开展钢铁行业、柴油货车、锅炉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秸秆禁烧和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主要目标

  2021年10月1日—2022年3月31日,全县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3.6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9天。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要坚决整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超标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发展中心)。

  2、加强工业炉窑和工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持续推进工业炉窑和工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全面提升全县相关产业总体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开展全县工业炉窑摸底排查整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

  3、强化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1)开展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强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2021年12月底前对生产、销售、进口企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开展各3批次抽测(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产业集聚区发展中心)。

  (2)实施无组织排放控制。2021年12月底前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完成2家汽修厂通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4、继续实施清洁取暖改造

  在完成2021年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基础上,提前谋划2022年的清洁取暖任务,确保2022年任务顺利开展,圆满完成。(牵头单位:县能源局,配合单位: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

  5、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完成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努力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牵头单位:县能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6、控制农业用煤

  对农业大棚热风炉、粮食/烟草/食用菌等燃煤烘干炉窑开展专项排查,发现一台,清理一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完成锅炉综合整治

  完成全县8台燃煤锅炉淘汰。进一步排查清理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确保全县基本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8、运输结构调整

  (1)加快运输结构调整。2021年12月底前,全县煤炭行业清洁运输(铁路、管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比例达到50%,钢铁行业原材料、产成品清洁运输(铁路、管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比例达到80%(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老旧车淘汰。2021年12月底前,按照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快新能源车辆替代。2021年12月底前,推广使用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网约车、新能源出租车。(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9、推进车用燃油品质改善

  2021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为期60天的打击黑加油站(点)及黑加油车专项行动,对不达标油品跟踪溯源。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油品和尿素质量抽检。(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

  10、加强在用车管理

  严格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开展“双随机”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检查排放检验机构,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2021年12月底前,查验重型国六燃气车后处理装置(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配合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对全县重点用车企业安装门禁系统(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

  11、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2021年12月底前,建立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以施工工地和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等为重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做到重点场所全覆盖,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合理调整用地结构

  12、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严格降尘管控,开展降尘量监测,实现全县降尘量考核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加强施工扬尘控制,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5%。(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凤凰镇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

  13、提高秸秆综合利用

  严控露天焚烧,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原则,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4、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

  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果断采取应急减排措施。严格执行应急减排和协商减排措施,及时削峰降污,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见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气象局)。

  15、加强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

  加强联合预警,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断完善重点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减少重污染天气对群众身心健康和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气象局,配合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上下要把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关键举措,围绕完成约束性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合力攻坚。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宁武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机制。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切实把“污染清零”标准贯穿于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全过程,把各项攻坚措施落实到位,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提升;要根据各自职责对各类污染源开展巡查,对于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三)严格依法治污

  各乡(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加强执法监管,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环境执法针对性、精准性,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举一反三,仔细分析查找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并加强监管;对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并作为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在油品质量、煤炭质量、涉VOCs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要充分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用电监管平台,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对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四)加大宣传教育

  要加大对全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宣传力度,突出正面舆论引导,积极利用手机、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开展宣传。依托党员干部职工到社区志愿服务,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积极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良好氛围。

  附件:宁武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

 

附件:宁武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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